《成佛之道》〈大乘不共法〉
陸、般若波羅蜜(p.334~p.369)
釋厚觀(2003.2.26)
一、(p.334)般若之殊勝 [般若波羅蜜,最尊最第一!解脫之所依,諸佛所從出。]
(一)般若是佛法的根本,是凡夫與聖者、世間法與出世間法的差別所在。
(二)般若是叁乘解脫的所依處,一切無漏功德、一切諸佛皆依般若而有。
(叁)般若爲二乘聖者的生母,又是佛菩薩的生母。(p.335)
《大品般若經》卷14〈佛母品第48〉(大正8,323b3-10)
是深般若波羅蜜能生諸佛,能與諸佛一切智,能示世間相,以是故,諸佛常以佛眼視是深般若波羅蜜。又以般若波羅蜜能生禅那波羅蜜乃至檀那波羅蜜,能生內空乃至無法有法空,能生四念處乃至八聖道分,能生佛十力乃至一切種智,如是般若波羅蜜能生須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羅漢、辟支佛、諸佛。
二、(p.335)般若是叁乘共學的法門,還是大乘不共的法門?
(一)約般若的廣義說:
1、專約能生聖法說:般若是叁乘共學的法門。
2、依般若證入空性來說:叁乘觀慧有方便淺深的不同,但同樣的契入法性中。
(1)聲聞如毛孔空,菩薩如太虛空。
※《大智度論》卷79(大正25,618c14-18)
二乘得空有分有量,諸佛菩薩無分無量。如渴者飲河,不過自足,何得言俱行空不應有異。又如毛孔之空欲比十方空無有是理。是故比佛、菩薩千萬億分不及一。
※《大智度論》卷35(大正25,322a2-11)
【經】舍利弗!于汝意雲何?諸聲聞辟支佛頗有是念:我等當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度一切衆生,令得無余涅槃不?舍利弗言:不也,世尊!佛告舍利弗:以是因緣故,當知諸聲聞、辟支佛智慧,欲比菩薩摩诃薩智慧,百分不及一,乃至算數譬喻所不能及。
【論】問曰:上已反問舍利弗事已定,今何以複問。
答曰:以舍利弗欲以須陀洹同得解脫故與諸佛菩薩等,而佛不聽,譬如有人欲以毛孔之空與虛空等,以是故佛重質其事。
(2)叁獸(兔、馬、象)渡河,唯香象才能徹底。(p.335)
※《大毗婆沙論》卷143(大正27,735b16-21)
若有于甚深緣起河能盡源底,說名爲佛,二乘不爾,故經喻以叁獸渡河,謂兔、馬、象。兔于水上但浮而渡;馬或履地或浮而渡;香象恒時蹈底而渡。聲聞、獨覺及與如來,渡緣起河如次亦爾。
(二)約般若的深義說:
1、約與菩提心、大悲心相應的般若言:「般若但屬菩薩。」
2、般若能攝導萬行而趣向佛道,是一切波羅蜜多的總相。
☆般若屬誰:
A、就第一義谛言:第一義中無知者、見者、得者;一切法無我、無我所相,
諸法但空,故般若無所屬。
B、就世俗谛而言:般若僅屬于菩薩。
※《大智度論》卷43(大正25,370c-371a)
是誰般若波羅蜜者,第一義中無知者、見者、得者;一切法無我、無我所相,諸法但空,因緣和合相續生。若爾般若波羅蜜當屬誰?
佛法有二種:一者世谛,二者第一義谛。爲世谛故般若波羅蜜屬菩薩。
凡夫人法種種過罪,不清淨故則不屬凡夫人。般若波羅蜜畢竟清淨,凡夫所不樂。如蠅樂處不淨,不好蓮花。凡夫人雖複離欲,有吾我心,著離欲法故,不樂般若波羅蜜。
聲聞、辟支佛雖欲樂般若波羅蜜,無深慈悲故,大厭世間,一心向涅槃。是故不能具足得般若波羅蜜。
是般若波羅蜜,菩薩成佛時轉名一切種智。
以是故般若不屬佛,不屬聲聞、辟支佛,不屬凡夫,但屬菩薩。
☆般若之妙用:
A、證真實以脫生死:是叁乘般若所共的。
B、導萬行以入智海:是菩薩般若的不共妙用。
※印順法師《般若經講記》p.10-11
般若何用:從般若是實相說,這是萬化的本性──一切法畢竟空故,世出世法無不依緣而成立。這是迷悟的根源──衆生所以有迷有悟,凡夫所以有內有外,聖人所以有大有小,有究竟有不究竟,皆由對于實相的迷悟淺深而來,所以本經(《金剛經》)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
從般若是觀慧與實相相應慧說,可有二義:
一、證真實以脫生死:一切衆生,因不見性空如實相,所以依緣起因果而成爲雜染的流轉。要解脫生死,必由空無我慧爲方便。這觀慧,或名正見,或名正觀,或名正思惟,或名毗缽舍那,或名般若。從有漏的聞思修慧,引發能所不二的般若,才能離煩惱而得解脫。解脫道的觀慧,唯一是空無我慧,所以說:『離叁解脫門,無道無果』。
二、導萬行以入智海:大乘般若的妙用,不僅爲個人的生死解脫,而重在利他的萬行。一般人修布施、持戒等,只能感人天善報,不能得解脫,不能積集爲成佛的資糧。聲聞行者解脫了生死,又缺乏利濟衆生的大行。菩薩綜合了智行與悲行,以空慧得解脫;而即以大悲爲本的無所得爲大方便,策導萬行,普度衆生,以此萬行的因華,莊嚴無上的佛果。要般若通達法性空,方能攝導所修的大行而成佛。
這二種中,證真實以脫生死,是叁乘般若所共的;導萬行以入智海,是菩薩般若的不共妙用。
叁、(p.336)修學般若的曆程[現證由修得,修複由思聞;善友及多聞,實爲慧所依。]
(一)「般若定實相,甚深極重。智慧輕薄,是故不能稱。」
1、《大品般若經》卷14〈問相品第49〉(大正8,327a)
須菩提白佛言:世尊!是般若波羅蜜爲大事故起。世尊!是般若波羅蜜爲不可思議事故起。世尊!是般若波羅蜜爲不可稱事故起。世尊!是般若波羅蜜爲無量事故起。世尊!是般若波羅蜜爲無等等事故起。
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雲何般若波羅蜜爲不可稱事故起?須菩提!一切衆生中,無有能思惟稱佛法、如來法、自然人法、一切智人法。以是故,須菩提!般若波羅蜜爲不可稱事故起。
(※《大智度論》卷70,大正25,551a15-b3)
2、《大智度論》卷70(大正25,552a2-8)
不可稱者,稱名智慧。般若定實相,甚深極重;智慧輕薄,是故不能稱。又般若多,智慧少故,不能稱。又般若利益處廣,未成,能與世間果報;成已,與道果報。又究竟盡知故名稱,般若波羅蜜無能稱知,若常、若無常,若實、若虛,若有、若無,如是等不可稱義,應當知。
(二)親近善友、多聞熏習→聞所成慧→思所成慧→修所成慧→現證慧。
(叁種般若)
1、聞所成慧(文)-----┬A、文字般若--┐
┌--┘ │
2、思所成慧(文、義)┴--┬B、觀照般若 --┴-世俗般若
┌---┘
3、修所成慧(義)-┘
4、現證慧----------C、實相般若----勝義般若
※《成佛之道》(增注本)p.337:
現證慧是實相般若,是勝義般若。修思慧是觀照般若。思聞慧是文字般若(思慧是依文的,也可不依文的)。聞思修是世俗般若,因爲可爲勝義般若的因緣,因中說果,也就假名爲般若了。修學般若,所以般若經論,爲聞思對象,也是必要的資糧了。
(※參見印順法師:《般若經講記》p.3- p.9)
(叁)「聞、思、修」與「文、義」之關系
《俱舍論》卷22〈賢聖品第6〉(大正29,116c2-23)
「將趣見谛道 應住戒勤修 聞思修所成 謂名俱義境」
論曰:諸有發心將趣見谛,應先安住清淨屍羅,然後勤修聞所成等。謂先攝受順見谛聞,聞已勤求所聞法義,聞法義已無倒思惟,思已方能依定修習。行者如是住戒勤修,依聞所成慧起思所成慧,依思所成慧起修所成慧。此叁慧相差別雲何?毗婆沙師謂:叁慧相緣名俱義,如次有別。
聞所成慧唯緣名境,未能舍文而觀義故。
思所成慧緣名義境,有時由文引義,有時由義引文。未全舍文而觀義故。
修所成慧唯緣義境,已能舍文唯觀義故。
譬若有人浮深駛水,曾未學者不舍所依,曾學未成或舍或執,曾善學者不待所依,自力浮渡,叁慧亦爾。
有言:若爾思慧不成,謂此既通緣名緣義,如次應是聞修所成。今詳叁相無過別者,謂修行者依聞至教所生勝慧名聞所成;依思正理所生勝慧名思所成;依修等持所生勝慧名修所成。說所成言顯叁勝慧是聞思等叁因所成,猶如世間于命牛等,如次說是食草所成。
(四)(p.338)「多聞」之意義
1、從何處聞:『若從佛聞,若從弟子聞,若從經中聞』。
2、「十法行」是聞、思、修叁慧的詳細敘述:『一、書寫,二、供養,叁、施他,四、若他誦讀,專心谛聽;五、自披讀;六、受持;七、正爲他開演文義;八、諷誦;九、思惟;十、修習』。其中的第一至第八項即是聞慧的內容;第九項是思慧;第十項是修慧。
3、注意事項:
(1)多聞,並非廣識名相而已,而是要聞無常、無我、空性,並通達之。
a、聲聞法:聞無常、無我。
b、大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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