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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道叁要

  聖道叁要

  叁界法王宗喀巴大師造

  具足無緣大悲至尊具德恩師功德名稱極難

  贊說拉鑲巴格西廣化寺堪布昂旺朗吉口授。

  郭和卿 譯

  祝維翰筆記一九四八年于康定

  我今爲利益量等虛空十方世界一切如母有情,決定當求成佛。爲求成佛,決定依于今所聽法如理修行,先以此念堅定而住。

  今所聞正法,乃妙德怙主宗喀大師(宗喀巴,西甯人,藏族,元至正十七年「二二五七」誕生于青海宗喀地方。其說法西藏,在元末明初。)所造聖道叁要。此分五科:

  甲一,敬禮稱供 甲二、發願造論 甲叁,勸請聽法 甲四、正明主論 甲五、勸請修行

  甲一、敬禮稱供

  敬禮諸至尊上師

  此處所敬禮之上師,乃宗喀大師親承教誨,以文殊菩薩爲首之諸上師,並指噶當派(噶當派是西藏地區佛教中主要教派之一。由阿底峽創立,展轉傳來,薩迦派、噶舉派、宗喀大師均依之學習)。中加持教授及道次(系噶當派內之叁派---應爲經典、教授、教誡叁派)等叁支之曆代上師。

  甲二、發願造淪

  一切佛語心要義 諸聖佛子贊揚道

  有緣求解脫津梁 我當隨力而演說

  佛說叁藏十二部經語,所以對治八萬四千煩惱,除淨二障(煩惱,所知二障)。惟修對治工夫之先,首須有欲對治煩惱之心。

  本頌第一句,「一切佛語心要義」,即指出離心。無出離心,則不欲對治煩惱。對治煩惱之心若不先生起,則根本不致進而用功修習佛法也。但僅有出離心決不能成無上正等正覺;必須有菩提心爲助伴。諸佛子菩薩力求證得正等菩提,故于菩提寶心,由種種善巧方便贊揚之。

  本頌第二句,「諸聖佛子贊揚道」,即指菩提心言。即入大乘之人,即爲有緣分獲空慧之生起,又須先有空性正見,作爲修生起空慧之所緣。

  本頌第叁句,「有緣求解脫津梁」。即指空性正見而言。

  上述之出離心,菩提心,空性正見叁者,宗喀大師于此論中發願將其扼要解說,以惠衆生;故雲:「我當隨力而宣說」。宗喀大師雲:「我今應汝擦科語稱之請,當隨之密意而宣說此聖道叁要也。

  甲叁、勸請聽法

  彼不貪著輪回樂  爲令暇滿不空故

  勤依佛喜道諸賢  清淨乃心善谛聽。

  「彼……諸賢」,是宗喀大師呼所化機,即弟子衆而告之曰:凡彼所化機輩若于輪回樂,即富貴圓滿等,能觀爲無有真實,無有意義,無有趣味,又欲使此暇滿(八有暇,十圓滿,爲修法之主要條件。)人身不空費而力尋心要。因精勤依于佛所喜之菩提道而力行修證工夫之人,是爲有緣份之賢者,汝等以擦科語稱爲主之衆弟子,當令內心發起歡喜踴躍之情,專念致心,不任散亂而聽此聖道叁要。

  甲四、正明主論分叁:

  乙一、出離心 乙二、菩提心 乙叁、正見

  乙一 出離心分叁

  丙一、欲解脫之人,首宜尋得出離心之理

  丙二、于相續中生起出離心之方法

  丙叁、出離心已生起之分齊

  丙一、欲解脫之人,首宜尋得出離心之理,

  無真出離即不得  舍求有海安樂果

  貪有能縛諸有身  是故首當求出離。

  真出離之真字,指自然而然不用功夫而能油然生起之境界。若不能油然生起強而有力之出離心,即不能對于求有海安樂,行、「舍棄」、「背離」,「止息」。有海即生死海,生死海中之安樂果,即輪回中暫時而不究意之快樂舒適。求有海安樂果者,指無真出離心之有情。于輪回但見其樂,不見其苦,日夜不息追求輪回中之安樂。貪有,謂愛著有海或輪回中之安樂。諸有身,謂六道有情,因貪著輪回安樂,因有貪遂有其反面之嗔。由貪嗔即造業,即受果,即受生,因之即于六道中展轉遷流;故能緊縛有情于六道中而不能得解脫也。諸欲求解脫者,宜首斷所以展轉受生叁界之因。此因爲何,即愛著輪回樂是也。斷輪回樂之法,即是厭離輪回樂,即出離心,此欲解脫之人首宜尋得出離心之理也。

  丙二、于相續中生起出離心之方法

  暇滿難得壽不留  串習能遮令生觀

  業果不誣輪回苦  數思能遮來生觀。

  暇謂遠離八難或八無暇,如生惡趣及長壽天等。滿謂五自圓滿及五他圓滿,如此八有暇,十圓滿之人身,極爲難得。令吾人雖得人身,而五他圓滿、因時劫之故已不圓滿,但仍可藉此人身修行。此暇滿人身難得之理,應就因果各方思維之。又吾人之壽命,自投胎之初算起,均是逐日減少而無一日之增加,故雲壽不留。若將此暇滿難得及壽命不留之情形,反複串習,則能將貪著今生安樂之觀念除去,以助生出離心。

  業果謂黑白業所積果。若是白業定得樂果。若是黑業定得苦果。此種分別毫不欺罔,又輪回毫無邊際可言,則無邊之苦,尤爲難忍。若數數思維此二種道理,則能將但求來生人天、上種地位之福、希得世間安樂之觀念完全除去,以助生出離心。

  上來已將生起出離心之方法一頌,所有詞義釋完,今當更爲廣解如下:生出離心之法,分爲遮今生觀及遮來生觀之二種。遮今生觀中又分爲思維暇滿難得及壽不留二者。思維暇滿難得又分從因方面思維及從果方面思維之二者。思維壽不留又分思維必死,死期不定,及唯法乃有助益于死後之叁者。必死之理,人人皆所承認,可以現法成立。因我輩從無一人謂其永生不死者。然單有我必將死之心,仍不能使人立即舍去今生貪著以修法,此必更須有何時當死,期無一定之心,以繼其後。我輩雖亦常發心修行,但因存有一種今年不會死,明年亦不死,本月不至死,下月亦不死,明日不至死,今日決不至于死之心,執不死之常想,故修法之心亦難清淨無過。雖信必死,但以有此尚不即死之常想故,終日,終年,不肯立即入于正法之中;此所以何時死去無有定期之心極爲重要也。若死無定期之心生起,則能斷不即死之常想。若常想猶存,將不能生起今日非立即入法不可之想也。

  生起死無定期之心之法,應知如世親菩薩所造《俱舍論》中雲:「此洲壽不定,後十初無量。謂南贍部,州中人壽無一定期限,減至最後劫人壽最長僅可至十歲。而于住劫初時人壽不能以百幹等數字計算。今當濁世,人壽因受壽濁推移之故,更屬無定中之無定。且今時人間福報日減,飲食藥物之效亦日微。昔年能治某病之藥今已失效,即其明證也。

  劫初人壽八萬四千歲。每一百年辄減一歲,最後人壽僅有十歲,是謂減劫。由此以後;每百年又增一歲,複至八萬四千歲,是名增劫。如此一來複計一千六百八十萬年,謂之小劫。二十小劫爲一中劫,計叁萬叁千六百萬年。四中劫爲一大劫, 一大劫計十叁萬四千四百萬年。(劫者、時間義。)

  佛于總集經中亦雲:「午前所見人,午後已不見,午後所見人,午前已不見。此謂今日午前猶相見面之人,親仇長幼男女,午後忽已死去,不可再見;今日午後猶相見之人,明日午前已不複見,蓋已于今夜死去。此由自身四大不調,飲食意外所引死緣,多至不可數計,我害身命乃至易之事,是故今晚睡下,明晨是否尚能起床,實不可知。又外緣我生之外,尚有內因。吾人由煩惱,業力牽引而受生之身,今日是否因業力已盡而即須舍去,福報已盡,即須轉生受苦,均未可告。然則此朝夕難測之人身,處種種死緣死因之中、確如風中之燭矣。

  又若吾人之身苟能堅如金剛寶石,則雖遇上述種種死緣,尚能支持,暫免于死。無如此身又脆弱如泡沫,風吹塵觸,立化烏有,小針小刺,即可致命。我之父母親友較我年長年幼者死亡,日有所聞。應知我亦非在例外,決無從容完成所欲作之事業然後死去之理。今我即知被死魔重重包圍,時時皆在垂死中度曰:則立應生起死期無定之想,及即刻修法之心,又此必來而無定期之死,其來時爲何如乎。吾死時若無悔恨,猶可安然而逝。但當死時,既須舍我最愛之身,複須舍去最珍惜之親友財物,伶仃孤獨而赴一不可預知之世界去。舍去身體,固爲最痛心之事。而平時視爲對我有大利益之親友財物,今于最危急痛苦之時,竟絲毫無助于我,尤爲最足悔恨之事。又此時亦知除正法外,全無能于我有益。若平時曾如理修行得有正法者,尚可有一分安慰。苟平時全未修行正法,但傾全力造諸罪行,以積財物。今見財物舍我不顧,罪業唯我獨當。能利益我之正法又毫未修得。兼此叁者,悔恨之烈爲何如。如此串習思維,即能將追求今生安樂之思想漸次遮遣,終至于全不生起貪著今生之念。

  以上爲遮止貪著今生安樂之法。至于遮止貪著後生安樂之心,其方法何如。此分二段

  一、思維業果不誣。二、思維輪回諸苦。我輩凡夫亦未嘗全不偶一思及業果及輪回苦。惟偶思辄忘,對于貪著生死安樂,全不能對治。故宗喀大師特別說明此二事宜數數思維,始能除治貪著後世之心。數思二字至爲重要。世人身患痼疾,必須續續服藥,始能治療。今欲療無始以來染得之輪回痼疾,豈雲易事。所以宜于自心數數思維,反複觀察修習,始能奏效也。

  又當知苟不舍棄貪著今生之念,則任作何種法行皆不能如理,皆無大益。又若但得貪著今生之念舍去,而未舍貪著後世之念者,則此種出離心不成爲解脫因,欲成解脫,必遮後世貪。

  此頌前二句是下士道共法。後二句是中士道共法。

  (下士道但求來生福報,中士道求解脫輪回苦。上士道求成佛度衆生。)

  龍樹《寶鬘論》雲:「初求上種法,後修決定善」,謂初業者入法之先,首宜修習業果不誣之理,以求獲得增上身。既將得上種或增上身之因修成,宜更進而求舍棄後世安樂。生起厭棄輪回之心,以期獲得解脫之決定善,既已善知業果之理及如理取舍,自然能獲得增上身。如能依此增上身即身證得佛位,自屬最上,縱不能即身成佛,即依此而得善業等流身,以求上進,亦是殊勝法門。

  然則業果不誣之理,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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