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悟後依體起修
第一章 前方便:四種清淨明誨
【阿難整衣服,于大衆中合掌頂禮,心迹圓明,悲欣交集,欲益未來諸衆生故,稽首白佛: “大悲世尊,我今已悟成佛法門,是中修行得無疑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覺已圓,能覺他者,如來應世。”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衆生。世尊,此諸衆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恒河沙,欲攝其心入叁摩地,雲何令其安立道場,遠諸魔事?于菩提心得無退屈?”】
【注釋】
“心迹圓明”:“心迹”,心所行之迹,即心相、心行。對于自己的心行,圓滿明了,亦即是“明心號菩薩”的“明心”。
“悲欣交集”:有兩層意思:一、悲過去迷、欣現在悟。二、悲衆生迷,欣己已悟。
“大悲世尊”:“大悲”,佛之悲心無盡,及悲心平等,故稱大悲。
“我今已悟成佛法門”:已經悟了速至佛地的修行法門。
“得無疑惑”:無疑、無惑,得決定信、解。
“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自未得度”,系指未證實際,未完全度了,亦即無明未盡。“先度人者”,先思度他人,令他人出生死,舍己利他。
“我雖未度,願度末劫一切衆生”:這就猶如地藏菩薩;以地藏菩薩之大願心,系一切菩薩之根本,故居大乘四大菩薩“願、悲、智、行”之首。一切菩薩修大乘道者,莫不從“大願門”入。今阿難亦如是。這正顯阿難實是大權示現,乘願再來,非實二乘。
“邪師說法,如恒河沙”:人若爲邪師,其所說之法即爲邪法,因此人法俱邪,此乃末世之徵。其數甚多,如恒河沙,因而赤以亂朱。
“欲攝其心入叁摩地”:“攝”,收攝。以末法時期中,人亂、法亂、事亂、境亂,行者心亦亂,無一不亂。若欲入叁摩地,不先收攝其亂心,離于一切亂源,而欲修正行,即不可能。
“安立道場,遠諸魔事”:“道場”,修道之場所。安立道場須一切如法,不得胡亂、虛妄從事,若能如法安立,方能感得金剛護法菩薩、諸天八部護持,而能遠離魔事。又,“安”者,清淨也,以清淨故得安道場;“立”者,不動也,以不動故得立道場。
“于菩提心得無退屈”:“菩提心”,大菩提心。“退”,指退菩提心而墮爲凡夫、外道。“屈”,指屈大菩提心而爲二乘。須知,退屈菩提心,即是菩薩最大之魔事。以菩薩之所以爲菩薩,完全是依其大菩提心、大菩提願,而得名爲菩薩;一切菩薩從初發心,乃至成佛,都是乘此大菩提願心之力,乃得成就六度四攝、利安無量衆生之妙行;是故菩薩若退此心,即其一切所修,皆失其據,不但失落菩薩之實,亦失菩薩之名,不複得名爲菩薩,以其已退墮爲凡夫、外道、二乘故。是故《大智度論》說:“退墮二乘爲菩薩魔事。”以菩薩若墮二乘,如二乘人之但求自度,不思度他,即斷如來種性,而魔大歡喜,故是菩薩魔事。又,菩薩若退墮凡夫、外道,因而不再以大菩薩爲事,而貪著、追求外道境界,或攝受外道種種邪見、惡知見,並轉而教人,即是墮于外道境界。如此,菩薩若墮凡、外二種境界,即斷法身、慧命,不再堪任住持佛法,而成魔眷屬,因此魔之勢力增長故,魔大歡喜。而末法時期,佛法行人競追逐、依從種種二乘、外道、凡夫境界,而不自知,其數無量,茲可歎也。
【義貫】
“阿難整”理“衣服,于大衆中合掌頂禮”如來,于自“心”所行之“迹圓”滿“明”徹,“悲”迷“欣”悟之二情“交集,欲”利“益未來諸衆生故,稽首白佛:大悲世尊。我今已悟”了必當“成佛”之修行“法門”,于“是”法門“中”之“修行”已“得無疑”無“惑”,決定信解。我“常聞如來說如是言:自未” 完全“得度,先”思“度人”,令人出生死“者”,如是舍己利他者是“菩薩”之“發心;自覺已圓” 滿,而且“能覺他者”,爲“如來應世。我雖” 尚“未度”了,而“願度末劫一切衆生。世尊,此諸衆生去佛漸遠。邪師說法如恒河沙”,魚目混珠,其僞難辨,佛弟子之真修行人“欲”收“攝其心”離于內外亂緣,而“入叁摩地,雲何令其” 依正法而如法“安立”修行之“道場”,因而能“遠”離“諸魔事”之惑亂,留難?且“于”大“菩提心得無退” 爲凡外,亦不“屈”成二乘?
【诠論】
此章經中說:“自未得度,先度人者,菩薩發心”,讀者大德于此須注意,此經文是說:“自未得度”,而非說“自不修行”。當今之世,有一等人,即于此經義有此誤解,因而自不修行,光教他修,而侈言他是“自未得度,而先度他”,即成虛妄,亦成大我慢。又,此“自未得度”,如前所說,是指無明尚未斷盡,不是指毫無自度之能。再者,更進一步說,諸大菩薩于自己之修行,實皆已足自度,然卻“不證實際”,尚留最後一分無明,作爲“潤生無明”,以方便現于六道度生,如地藏菩薩等。故其“自未得度”,實爲示現,並非力有不逮。
關于阿難在此章中,代衆生請法:如何安立道場,即是請問修行的依據。安立道場有兩個方面:一者有相道場,二者無相道場。有相道場即硬體之設備、環境等,亦即是“事道場”。無相道場即“理道場”,亦即行者心中所須具備之法、理、善根等條件。而二者之中,以無相之理道場更是重要,爲修道之首要條件,因此如來在下面即先開示無相道場之安立,此即:行者應依如來“四種清淨明誨”而安立其道場。“理道場”得安立已,次當安立“事道場”。有一種人常愛說:“我不著相”或說“我習禅,故我不執著些外表”。因此,于其修行之處,毫不講求,亦不整理,于是胡亂隨處打坐,亦毫無殷重之心;既不莊嚴道場,亦不求其清淨。如此根本是不看重其修行,並且是以輕忽之心來修行,這樣便成輕慢于法。如是修行,不但難有成就,且易遭魔事,乃至不但修道不成,而且還惹得一身是病,或得身病、或成心病,乃至癫狂、癡呆、或入于邪魔外道。因此修行者若能謙沖其心,調伏我慢,如法修行,這點非常重要。換言之,這是修行的“遊戲規則”,你要玩,就要照著遊戲規則來,否則即“沒得玩”!
【爾時世尊于大衆中稱贊阿難:“善哉!善哉!如汝所問,安立道場,救護衆生末劫沈溺,汝今谛聽,當爲汝說。”阿難大衆唯然奉教。】
【注釋】
“善哉,善哉”:稱兩次善哉有二義:一是贊其發利他之心;二是贊其請安立道場法。
“末劫沈溺”:于末劫時沈淪陷溺。
【義貫】 本節從略。
【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毗奈耶中,宣說修行叁決定義。所謂:攝心爲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爲叁無漏學。”】
【注釋】
“毗奈耶”:即是戒律,亦即律藏。原義爲善治,即能治淫、怒、癡;又是調伏義,即能調伏身、語、意叁業。
“叁決定義”:“叁”,即叁學。叁學之決定義,義即:修行必定要依戒、定、慧叁學去修,這種決定、不可改易的。
“攝心爲戒”:攝心不亂爲佛戒
“因戒生定”:攝心久了,寂然不動,故能生定。
“因定發慧”:定心成就,心離雜染,本明漸發,故能發慧。
“叁無漏學”:“漏”,煩惱。叁種達于寂滅煩惱之學。
【義貫】 本節從略。
【诠釋】
請注意,佛在此對戒的定義非常特殊。因爲一般對“戒”的闡釋都是說“製身口”,或“攝身口”;而佛在此卻說是“攝心”!一般而言,“攝心”不亂應該是“定”;又,攝心亦是“禅”義(“攝心爲禅”)。而在此,佛卻說“攝心”則是令惡心不起,不造惡業,故此“攝心爲戒”乃爲“心戒”,並非小乘戒、或在家居士之身口戒,而是菩薩大士之戒,是爲心地戒、菩薩戒、佛戒——其戒在心,在于“根本”,不在“枝末”;以若戒身口,則是枝末之戒;戒心,是則戒其根本。
爲何本經所說之戒如是高深、困難?因爲若依本經修行,是爲了求無上心地,爲了證佛大定,得佛究竟智慧,因此必須持“佛戒”,持“無上心地戒”,于此戒中,連起心動念處皆須覺知,不令偏差,更何況依于惡不善心,而發起之身語惡業,此等“身口戒”所攝之行,必須遵守,則更不在話下。故欲求佛定、佛慧者,必須已于持戒上具備了“有知有覺”,乃至“先知先覺”的杜漸防微之明智,乃至時時攝心,令惡心不起,如此方是“攝心爲戒”;而非待其起心之後再去壓製它,以期它于外不造業。那樣,即使壓製得住,只是表面上于外不造惡業,但內心之惡仍是有,仍不能除,不得謂爲心地清淨無染,只是外表的不造惡而已。如是,心若雜染不斷,禅定即不能成就,亦即無法修證首楞嚴叁昧,故欲修首楞嚴叁昧之大心人,須先從“攝心持戒”、令心不犯開始,成就菩薩心地之戒,而非只是于心口不犯的表象不犯爲已足;是故禅宗六祖大師說:“心地無非自性戒”。
第一節 斷淫心清淨明誨
【“阿難,雲何“攝心”我名爲戒?若諸世界六道衆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
【注釋】
“雲何攝心我名爲戒”:據一般通教而言,皆謂“攝心名定”;那麼,佛在此爲何卻說“攝心名“戒””?其理在于:“攝心”,在此意義爲不亂、不緣、不染、不動,而並非只是一般所說的“不亂”而已。“戒”,同誡,即是如來之教誡。此句之深義即:菩薩之“攝心”須令心不亂,而且不起心攀緣內外諸法,不受諸法染著,且不爲一切諸法之所動搖,如此方名爲佛之“攝心”。反之,若于一切內外境界無法達到不爲所亂,不起心攀緣、不受染著、不爲所動,就沒達到佛所言之“攝心”的境界,也就是已經犯了佛戒——是故,這個“戒”不但是菩薩的“心地戒”,而且是“佛戒”(佛所自行之戒),菩薩由于持“佛戒”,故得修習“佛定”(佛所自行之定)。又,“攝心”依一般通教而言,已是“定”的境界,然而依首楞嚴法門,則攝心只是“戒”的層次,是修“佛定”的前方便。換言之,必須“持佛戒”,才有資格“修佛定”——又,一般所謂佛戒者,是指佛教授衆生持的戒,而此之謂“佛戒”者,非謂爲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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