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總義》第七課
益西彭措堪布造 圓春法師講授
頂禮大恩至尊根本上師法王如意寶晉美彭措!
頂禮本師釋迦牟尼佛!
頂禮文殊智慧勇士!
頂禮浩瀚前譯叁根本!
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得受持,願解如來真實義。
爲度化虛空般無邊無際的衆生得到究竟無上正等正覺的佛果,請大家發起無上殊勝的菩提心。在發起菩提心之後,今天接著一起來共同學習堪布益西彭措所講授的《中觀總義》。
中觀總義的學習前面對于道所破已經抉擇,今天我們進入到理所破。這一個安排的次第是一個很有意味的,也就是我們每一個衆生都想要得到問題實際解決:我們生死輪回,我們這種凡夫的狀態需要解決,必須是要通過修道才能實現,而“道”所要打破的是什麼東西呢?我們就會看到是人我執和法我執,要打破這兩種執著。而這二種執著,通過修道怎麼去打破呢?前面講到兩種執著生起的次第,是由無明把所境人法妄執人我和法我,並且耽著不舍,由此産生深重的人法二執。(從)這個順次産生的生起的次第上面我們看到:由于無明,我們無有一個明知的智慧,看到什麼樣的對境,我們就虛妄地執著爲有一個自性成立的人和自性成立的法。這樣一旦認爲真實以後,就耽著不舍,也就是說把它抓住不放。由于這種抓住不放很緊張、很投入,就由此産生由淺到深的、不斷不斷的耽著,又不斷不斷地深重、又不斷不斷地濃厚,産生了這樣人法二執的狀態。如果說我們執著的東西,也就是說人我和法我,它是真實的,我們是無法放下的。因爲它是真東西,所以我們就會一直抓在手裏面不放。而實際上這一個東西是真的嗎?還是假的呢?是真的有嗎?還是根本上沒有呢?這就需要從道理上面去分析。
所以順次接下來,我們就要認定理所破。把所要打破的這些“人”和“法”來進行分析,來認定它。認定之後我們才會知道,通過正理的抉擇,這些理所破實際上是一些無事生非的騙局而已。也就是我們看到的東西,我們覺得是有就抓住不放。這是個無事生非的瞎折騰,根本沒有這個法。但是如果不是通過以理說服,我們就無法放下它,所以我們就像要讓別人放下一個東西就要去說服他一樣,讓我們自己要放下東西也要說服自己,自己勸自己,以道理來說服自心放下萬法,最後才能夠舍棄一切萬法的執著,舍棄身心,舍棄世界,從而真正地放下。一旦放下的時候,我們就不會有執著了。不執著的狀態我們就能夠産生道的對治,打破煩惱障和所知障。所以首先我們要去認定理所破,然後以理抉擇所破不存在,將它完全打破。這個次第是很重要的。
認定理所破
譬如說“某人決定沒有”,必須先認識所無的對象。同樣,要決定無我和無自性,也須要先認定所無的“我”和“自性”。如果沒有現出所破的總相,則所謂的“破彼”也難以決定是無顛倒的。
這一段有叁句話,第一句話是一個比喻,第二句話是意義,第叁句是從反面來論證“我們必須要無誤地抉擇所破”,即認定所破的必要性。有這叁個側面。
首先看比喻。比喻當中說,比如你要說某個人決定是沒有的,就像我們對一個人很執著。我們執著他是一個真實的人,然後貪執他,你就放不下。最後跟你說這個人根本就是沒存在過,你看錯了。你說:“真的,我沒看錯,我一直都是覺得他是有的”。那麼你不管覺得他是有還是沒有,都必須要你認識他,你知道他是誰,你知道這個人是存在的,他是什麼樣子。你發現他是真實存在的,就是要你看到他的一個形像,他的相貌在這世界上存在,他的體相有;假如說你認定他是沒有的,你也必須得認識他,你知道是什麼樣的狀態,然後你說這個地方沒有他。所以誰在這個地方,誰不在這個地方,你必須要認識這個人,你才能夠說他在或不在這兒,或者他在這個世界上存在,或者他已經消失離開這個世界了。所以你必須要認識他,一個你本來就不認識的別人,我說“李叁”他在這個世界上,然後我問你:“李叁長得什麼樣,你知道嗎?”你說:“我不知道”。我說“李叁”你憑什麼知道呢?你說我從來沒有知道過他,我也沒聽說過誰是“李叁”。然後別人就說你這個好荒唐啊,別人你都完全不知道,你爲什麼就說他存在或者不存在呢。也就是說你首先就不知道他,你就沒有評價他存在或不存在的資格。所以第一步就是需要你認識他,不管你說他有,還是說他無,都必須要首先認識,那麼這是比喻。
我們看意義。同樣的,對于我們內心當中決定沒有一個我和無有自性,所無的是“我”和“自性”。那麼你要評價它是沒有的。既然你要評價你就必須要有評價他的資格,怎麼要生起評價的資格呢?就是你首先要確定無疑地能夠認定所無的這個“我”是什麼,所無的“自性”是什麼,這樣你才有資格去認定他真的是沒有。就像這一個科學家,那麼他本來要想給我們介紹一些世間的真相,但他沒有認定出真正的“我”和認定出真正的“自性”,所以他的這種靶子沒有樹立好。他沒確定好,最後他根本沒有辦法打破“我”,也沒有辦法打破“自性”。所以一切人我,一切法我,一切人的自性,一切法的自性,他由于最初沒有認定好,最後他也沒有資格說已經打破了。在這個世界上面,假如某一個宗派它能夠恰如其分地認定“我”和“自性”,他才有一個機會去繼續地進行打破它或者去分析它、建立它,這才是有了最初的一個基礎。世間的任何學說,實際上都沒有真實地定位好“我”和“自性”,那麼怎麼把它打破了呢?
如果沒有現出所破的總相,則所謂的“破彼”也難以決定是無顛倒的。你認爲它不在,而你對它根本就不了解,你認爲的“它”是另外一個法,所以你說“它不存在”就是顛倒的一句話。你說所破是不存在的,那麼你已經把它打破了。就像你覺得這個小偷你已經抓住了,而小偷在你家裏面,沒有在門外。你在門外跑出去抓住一個人,說我已經抓住小偷了;實際上小偷在你家裏面。這個時候你本來已經把小偷抓錯了,抓錯了以後你所撲向的對境,所抓到的東西(是錯的),實際上你根本沒有抓到真正的小偷。真正的小偷還完好無損地在你家裏面,呆得好好的,在你家裏盜了好多東西。你說已經把他抓住了,別人一看到小偷在你家盜了無量的寶貝,大家都在笑你了:怎麼這樣傻的一個人呢?外面的人根本沒有進到你家偷你的東西。所以我們在心裏面說,我們已經在心裏面說我們已經把一切萬法的自性已經打破了。如果用這樣見地去修的話,我要能真正地修行成道是不可能的。我們從這一點就看到,首先我們要認定一個對境:所要打破的對境。這一個對境是很關鍵的。這一個對境能夠認識,你學中觀才有希望,你學般若才有希望,你學佛法的智慧才有希望。第一步希望就是要認定什麼是“我”,人的我,法的我,人的自性和法的自性。在你的心裏面要對這些“我”的總相,自性的總相,自性的總相能夠現起來。總相就是第六分別意識它所認定的一個類別,同類的這種總體的一種相。我們看到這個東西,它是具體的相,具相的。但是現在我們的第六意識,它不是這個具相的東西,它是在內心當中認爲的,這種認爲雖然不是自相,但是它和這一個自相有一個總體的相貌,相符合相似的。
所以我們首先要認識這個所破的總相,就象我們現在要修行要放下,我們究竟是要放下什麼東西呢?你必須要知道你要放下的是什麼東西。(如果)你不知道需要放下的是什麼東西,你即使是去修行千百萬億年,你沒有真正地放下。所以你要放下必須要知道你要放下的是什麼。這個就是所破:我們要放下的是什麼?我們要打破的是什麼?對這點必須要正確的認識。第一步錯了,後面的抉擇步步都錯;抉擇步步錯,那你的修行也是步步錯。所以要讓你的修行步步對,就要讓你的抉擇步步對,讓你的抉擇是每一步都是正確的,就要讓你的第一步認定——理所破是正確無顛倒的,這才能順次地産生後後的正確結果。
《入行論》雲:“不依所察實,不取彼無實。”
在《入行論》當中,寂天菩薩也講到:我們如果沒有依靠所觀察的實有,我們就不可能取到它的“無實”,你要依靠所觀察的對境、所破的這個“實有”。如果你沒把這個所破的實有,把它能夠在內心當中認定清楚,最後你就依靠不上它。你在內心當中沒有把它給認定清楚,最後怎麼能夠說依靠你認定清楚的這個實有打破之後,建立一個無實呢?無實就是要把這個所破打破而建立,無我就是把“我”打破而建立,無自性也是要把這個“自性”打破以後建立的。所以必須要對于這個所破的對境認識之後才能夠把它打破。
就像我們現在說,一個人把另外一個人得罪了。被得罪的這個人,他就要去雇一個殺手。他說:“我跟你講,你一定去把某某人殺了“。然後這個人不管叁七二十一就到大街上去,拿著槍在那亂射。這時候他能夠稱爲是幫他的主人解決問題嗎?他根本沒有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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