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我的阅读记录 ▼

中观总义 第七课 认定理所破

  

《中观总义》第七课

  

益西彭措堪布造 圆春法师讲授

  

  

顶礼大恩至尊根本上师法王如意宝晋美彭措!

  

顶礼本师释迦牟尼佛!

  

顶礼文殊智慧勇士!

  

顶礼浩瀚前译三根本!

  

  

无上甚深微妙法,百千万劫难遭遇,

  

我今见闻得受持,愿解如来真实义。

  

  为度化虚空般无边无际的众生得到究竟无上正等正觉的佛果,请大家发起无上殊胜的菩提心。在发起菩提心之后,今天接着一起来共同学习堪布益西彭措所讲授的《中观总义》。

  中观总义的学习前面对于道所破已经抉择,今天我们进入到理所破。这一个安排的次第是一个很有意味的,也就是我们每一个众生都想要得到问题实际解决:我们生死轮回,我们这种凡夫的状态需要解决,必须是要通过修道才能实现,而“道”所要打破的是什么东西呢?我们就会看到是人我执和法我执,要打破这两种执著。而这二种执著,通过修道怎么去打破呢?前面讲到两种执著生起的次第,是由无明把所境人法妄执人我和法我,并且耽著不舍,由此产生深重的人法二执。(从)这个顺次产生的生起的次第上面我们看到:由于无明,我们无有一个明知的智慧,看到什么样的对境,我们就虚妄地执著为有一个自性成立的人和自性成立的法。这样一旦认为真实以后,就耽著不舍,也就是说把它抓住不放。由于这种抓住不放很紧张、很投入,就由此产生由浅到深的、不断不断的耽著,又不断不断地深重、又不断不断地浓厚,产生了这样人法二执的状态。如果说我们执著的东西,也就是说人我和法我,它是真实的,我们是无法放下的。因为它是真东西,所以我们就会一直抓在手里面不放。而实际上这一个东西是真的吗?还是假的呢?是真的有吗?还是根本上没有呢?这就需要从道理上面去分析。

  所以顺次接下来,我们就要认定理所破。把所要打破的这些“人”和“法”来进行分析,来认定它。认定之后我们才会知道,通过正理的抉择,这些理所破实际上是一些无事生非的骗局而已。也就是我们看到的东西,我们觉得是有就抓住不放。这是个无事生非的瞎折腾,根本没有这个法。但是如果不是通过以理说服,我们就无法放下它,所以我们就像要让别人放下一个东西就要去说服他一样,让我们自己要放下东西也要说服自己,自己劝自己,以道理来说服自心放下万法,最后才能够舍弃一切万法的执著,舍弃身心,舍弃世界,从而真正地放下。一旦放下的时候,我们就不会有执著了。不执著的状态我们就能够产生道的对治,打破烦恼障和所知障。所以首先我们要去认定理所破,然后以理抉择所破不存在,将它完全打破。这个次第是很重要的。

  认定理所破

  譬如说“某人决定没有”,必须先认识所无的对象。同样,要决定无我和无自性,也须要先认定所无的“我”和“自性”。如果没有现出所破的总相,则所谓的破彼也难以决定是无颠倒的。

  这一段有三句话,第一句话是一个比喻,第二句话是意义,第三句是从反面来论证“我们必须要无误地抉择所破”,即认定所破的必要性。有这三个侧面。

  首先看比喻。比喻当中说,比如你要说某个人决定是没有的,就像我们对一个人很执著。我们执著他是一个真实的人,然后贪执他,你就放不下。最后跟你说这个人根本就是没存在过,你看错了。你说:“真的,我没看错,我一直都是觉得他是有的”。那么你不管觉得他是有还是没有,都必须要你认识他,你知道他是谁,你知道这个人是存在的,他是什么样子。你发现他是真实存在的,就是要你看到他的一个形像,他的相貌在这世界上存在,他的体相有;假如说你认定他是没有的,你也必须得认识他,你知道是什么样的状态,然后你说这个地方没有他。所以谁在这个地方,谁不在这个地方,你必须要认识这个人,你才能够说他在或不在这儿,或者他在这个世界上存在,或者他已经消失离开这个世界了。所以你必须要认识他,一个你本来就不认识的别人,我说“李三”他在这个世界上,然后我问你:“李三长得什么样,你知道吗?”你说:“我不知道”。我说“李三”你凭什么知道呢?你说我从来没有知道过他,我也没听说过谁是“李三”。然后别人就说你这个好荒唐啊,别人你都完全不知道,你为什么就说他存在或者不存在呢。也就是说你首先就不知道他,你就没有评价他存在或不存在的资格。所以第一步就是需要你认识他,不管你说他有,还是说他无,都必须要首先认识,那么这是比喻。

  我们看意义。同样的,对于我们内心当中决定没有一个我和无有自性,所无的是“我”和“自性”。那么你要评价它是没有的。既然你要评价你就必须要有评价他的资格,怎么要生起评价的资格呢?就是你首先要确定无疑地能够认定所无的这个“我”是什么,所无的“自性”是什么,这样你才有资格去认定他真的是没有。就像这一个科学家,那么他本来要想给我们介绍一些世间的真相,但他没有认定出真正的“我”和认定出真正的“自性”,所以他的这种靶子没有树立好。他没确定好,最后他根本没有办法打破“我”,也没有办法打破“自性”。所以一切人我,一切法我,一切人的自性,一切法的自性,他由于最初没有认定好,最后他也没有资格说已经打破了。在这个世界上面,假如某一个宗派它能够恰如其分地认定“我”和“自性”,他才有一个机会去继续地进行打破它或者去分析它、建立它,这才是有了最初的一个基础。世间的任何学说,实际上都没有真实地定位好“我”和“自性”,那么怎么把它打破了呢?

  如果没有现出所破的总相,则所谓的“破彼”也难以决定是无颠倒的。你认为它不在,而你对它根本就不了解,你认为的“它”是另外一个法,所以你说“它不存在”就是颠倒的一句话。你说所破是不存在的,那么你已经把它打破了。就像你觉得这个小偷你已经抓住了,而小偷在你家里面,没有在门外。你在门外跑出去抓住一个人,说我已经抓住小偷了;实际上小偷在你家里面。这个时候你本来已经把小偷抓错了,抓错了以后你所扑向的对境,所抓到的东西(是错的),实际上你根本没有抓到真正的小偷。真正的小偷还完好无损地在你家里面,呆得好好的,在你家里盗了好多东西。你说已经把他抓住了,别人一看到小偷在你家盗了无量的宝贝,大家都在笑你了:怎么这样傻的一个人呢?外面的人根本没有进到你家偷你的东西。所以我们在心里面说,我们已经在心里面说我们已经把一切万法的自性已经打破了。如果用这样见地去修的话,我要能真正地修行成道是不可能的。我们从这一点就看到,首先我们要认定一个对境:所要打破的对境。这一个对境是很关键的。这一个对境能够认识,你学中观才有希望,你学般若才有希望,你学佛法的智慧才有希望。第一步希望就是要认定什么是“我”,人的我,法的我,人的自性和法的自性。在你的心里面要对这些“我”的总相,自性的总相,自性的总相能够现起来。总相就是第六分别意识它所认定的一个类别,同类的这种总体的一种相。我们看到这个东西,它是具体的相,具相的。但是现在我们的第六意识,它不是这个具相的东西,它是在内心当中认为的,这种认为虽然不是自相,但是它和这一个自相有一个总体的相貌,相符合相似的。

  所以我们首先要认识这个所破的总相,就象我们现在要修行要放下,我们究竟是要放下什么东西呢?你必须要知道你要放下的是什么东西。(如果)你不知道需要放下的是什么东西,你即使是去修行千百万亿年,你没有真正地放下。所以你要放下必须要知道你要放下的是什么。这个就是所破:我们要放下的是什么?我们要打破的是什么?对这点必须要正确的认识。第一步错了,后面的抉择步步都错;抉择步步错,那你的修行也是步步错。所以要让你的修行步步对,就要让你的抉择步步对,让你的抉择是每一步都是正确的,就要让你的第一步认定——理所破是正确无颠倒的,这才能顺次地产生后后的正确结果。

  《入行论》云:不依所察实,不取彼无实。

  在《入行论》当中,寂天菩萨也讲到:我们如果没有依靠所观察的实有,我们就不可能取到它的“无实”,你要依靠所观察的对境、所破的这个“实有”。如果你没把这个所破的实有,把它能够在内心当中认定清楚,最后你就依靠不上它。你在内心当中没有把它给认定清楚,最后怎么能够说依靠你认定清楚的这个实有打破之后,建立一个无实呢?无实就是要把这个所破打破而建立,无我就是把“我”打破而建立,无自性也是要把这个“自性”打破以后建立的。所以必须要对于这个所破的对境认识之后才能够把它打破。

  就像我们现在说,一个人把另外一个人得罪了。被得罪的这个人,他就要去雇一个杀手。他说:“我跟你讲,你一定去把某某人杀了“。然后这个人不管三七二十一就到大街上去,拿着枪在那乱射。这时候他能够称为是帮他的主人解决问题吗?他根本没有杀…

《中观总义 第七课 认定理所破》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

菩提下 - 非赢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网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