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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起信論略釋

  大乘起信論略釋

  太虛

   ──民國七年十月在漢口編──

  懸論

  一 出論總義

  甲 示論體

  乙 明論相

  丙 顯論用

  二 判論部位

  甲 藏

  乙 乘

  丙 時

  丁 教

  叁 傳論師承

  四 釋論題目

  釋論

  甲一 敘敬述意

  甲二 標宗顯益

  乙一 總列

  乙二 別說

  丙一 因緣分

  丁一 顯造此論總別相安立之緣由

  丁二 顯造此論能所诠略攝之緣由

  丙二 立義分

  丙叁 解釋分

  丁一 總列

  丁二 分解

  戊一 解釋大乘心性

  己一 顯示正義

  庚一 示二門一心依

  庚二 依一心二門顯

  辛一 心真如門示大乘體

  壬一 離言直示心真如

  壬二 寄門辨證真如相

  辛二 心生滅門顯大乘自體相用

  壬一 顯疏依真如門轉成生滅門

  癸一 示具分依他起性

  子一 解釋心生滅因緣相

  醜一 解釋心生滅義

  寅一 依如來藏有藏識

  寅二 依藏識有覺不覺

  卯一 總標

  卯二 別釋

  辰一 釋覺義

  巳一 約對覺離念釋

  巳二 約隨染生淨說

  巳叁 約覺體相用釋

  辰二 釋不覺義

  巳一 約互依無性釋

  巳二 約緣起生相釋

  巳叁 約染法不覺釋

  卯叁 俱融

  醜二 解釋心生滅因緣

  寅一 總標

  寅二 別釋

  卯一 明藏心轉識互爲生滅親因緣

  卯二 示無明染心互爲生滅增上緣

  辰一 顯無明起染心之深玄

  辰二 顯染心由無明而差別

  巳一 列釋染心治斷差別

  巳二 兼釋無明治斷差別

  巳叁 隨釋相應不相應義

  辰叁 顯染心與無明所障礙

  醜叁 解釋心生滅因緣相

  寅一 正明生滅粗細因緣相

  寅二 寄辨心相體滅不滅義

  子二 顯示心染淨熏習

  醜一 總標染淨熏習法相

  醜二 隨解染淨熏習名義

  醜叁 廣釋染淨熏習法義

  寅一 明染淨互熏無斷

  卯一 明熏習起染法不斷

  卯二 明熏習起淨法不斷

  辰一 淨熏習通相

  辰二 淨熏習別相

  巳一 妄心熏習

  巳二 真如熏習

  午一 標名數

  午二 釋名義

  未一 顯體用熏習相

  申一 體熏習

  申二 用熏習

  未二 示體用熏習位

  寅二 明淨滿染法有斷

  癸二 顯成實淨依圓性

  子一 合顯真如自體相

  子二 別顯真如用

  醜一 略用

  醜二 廣顯

  壬二 示直從生滅門即入真如門

  己二 對治邪執

  庚一 標名列數

  庚二 隨執對治

  辛一 對治人我見所起邪執

  辛二 對治法我見所起邪執

  庚叁 究竟離妄

  戊二 解釋大乘因果

  己一 標果建因

  己二 從因顯果

  庚一 標列叁種發心

  庚二 釋成叁種發心

  辛一 信成就發心

  壬一 明發心因緣

  壬二 明發心行相

  壬叁 明發心成就

  辛二 解行發心

  辛叁 證發心

  壬一 通明諸地行相

  壬二 別明十地功德

  丙四 修行信心分

  丁一 標人立法

  丁二 從理起行

  戊一 寄問總征

  戊二 隨問分釋

  己一 發信心起行

  己二 修行成信心

  庚一 標列五門

  庚二 釋成五門

  辛一 總明前四門

  辛二 廣明止觀門

  壬一 略明

  壬二 廣辨

  癸一 修次第止觀

  子一 修止

  醜一 修止人法

  醜二 揀除劣行

  醜叁 發生勝德

  醜四 警辨魔惑

  醜五 顯示利益

  子二 修觀

  癸二 修平等止觀

  丁叁 方便攝護

  丙五 修行信心分

  甲叁 圓滿回向

  【懸 論】

  一 出論總義

  甲 示論體

  1.示將性隨相之論體:雲何出將性隨相之論體?謂論有法論、義論、行論、果論、教論之五別。法者:诠一切法自性。論雲:“所言法者,謂衆生心,是心則攝一切世間出世間法”。故法論之體,即衆生心也。衆生,謂自地獄界至佛界之十法界。衆生心,謂十法界衆生非一非異之根本依心也。義者:诠一一法共相。此論有二重依:第一、依衆生心示大乘體及示大乘自體相用;則理論之體,即心真如相及心生滅因緣相也。第二、依大乘示體大、相大、用大;則理論之體,即一切法真如也,如來藏也,及能生一切世間出世間善因果也。用因明論以說明之,如雲:聲是無常或常。聲者,法之自性,謂之宗依,謂之有法。在此論、則即衆生心也,亦即大乘也。無常或常、是依聲之一法所起差別之義,亦是聲等一一諸法通共之相,謂之宗體,謂之法義。在此論、則真如相也,生滅因緣相也,亦體相用大也。上二、論之顯理,下爲論之成事。行者:法之造修進趣。此論題爲大乘起信,論曰:“有法能起摩诃衍信根,是故應說”。則知此論行論之體,即大乘信心也。上叁、論之立因,下爲論之辦果。果者:法之到達成就。論曰:“一切諸佛本所乘故;一切菩薩皆乘此法到如來地故”。則知此論果論之體,即如來地。如來地以一真法界、四智菩提爲體,即此論之果論體也。上四、皆論所诠,下爲論之能诠。能诠即此論之文字言句──教。若就法論,示衆生心爲體。若就義論,或真如相爲體,或生滅因緣相爲體。從生滅因緣相爲體而更別論自體相用,亦可聲、色二塵色法爲體,名句文字假法爲體,色法、心、心所法爲體。若就行論,則即吾人大乘善根因緣力故,開發大乘信心,于大乘信心上所生文義以爲教體。若就果論,乃諸佛菩薩大悲本願力故,于清淨平等法界中所流出之文義以爲教體。若克就能诠之文教以言其體,實即色、聲二塵之實法,及名句文叁位之假法以爲體也。

  衆生心爲體…………法論…法┐

  真如生滅因緣爲體…理論…義┘…理┐

  大乘信心爲體………行論…………事┘…因┐

  佛地五法爲體………………果論…………果┘…………所诠┐

  性用別論色心假實有爲無爲有漏無漏爲體……教論……能诠┘……論

  2.示攝相歸性之論體:論雲:“心真如者,即是一法界大總相法門體,所謂心性不生不滅,唯是一心,故名真如”。則上法、義、行、果、教,皆唯一真如性以爲體耳。

  乙 明論相

  以大乘不共人、法、因、果爲論相,所謂如來藏也。

  丙 顯論用

  以斷凡外、小偏之疑見,而起大乘之信行爲論用;所謂能生世出世間善因果也。

  二 判論部位

  甲 藏──屬菩薩藏中論藏攝

  一藏………佛藏

  ┌菩薩藏

  二藏……┤

  └聲聞藏

  ┌經

  叁藏……┤律

  └論

  ┌經

  │律

  四藏……┤

  │論

  └雜……菩薩

  ┌經

  │律

  五藏……┤論

  │密

  └雜

  ┌經─┐

  ┌─┤律 ├─菩薩

  │ └論─┘

  六藏……┤

  │ ┌經─┐

  └─┤律 ├─聲聞

  └論─┘

  乙 乘──一乘大乘菩薩乘攝

  一乘………佛

  ┌大乘

  二乘……┤

  └小乘

  ┌菩薩

  叁乘……┤緣覺

  └聲聞

  ┌人

  │天

  五乘……┤菩薩

  │緣覺

  └聲聞

  丙 時──頓中亦兼漸中不定中攝

  頓…………………………………中(華嚴經、馬鳴大乘起信論)

  ┌有

  不定………………………………┤空

  └中

  漸……經│有………………│空………………│中…

  論│馬鳴大莊嚴論 │龍樹  │無著

  丁 教──頓教中道教攝

  叁 傳論師承

  釋尊(論之宗依者)……馬鳴(論之宗造者)……真谛(論之傳譯者)

  四 釋論題目

  大者彰表之名,以遍常爲義。乘者譬喻之名,以運載爲義。所彰表者何法?道無方體,在人則人。人心之真如性體,離一切相即一切法,平等周遍,絕待圓常,不墮數量,本非大小,無可表彰,強名曰大。人心之自體即如來藏妙真如性,周遍圓常,故名曰大。人心之自體相即如來藏,足具無量無邊性淨功德,故名曰大;大者多也。人心之自體相用即如來藏,能生世出世間諸善因果,故名曰大;大者勝也。故大之一名,所以彰表人心之真如體性、與人心之自體相用者也。所譬喻者何事?此人心之妙體相用,過去、現在諸佛,曾從凡愚地由運載以至大覺地故;現在、未來諸覺有情,皆由運載以至如來地故。故乘之一名,所以譬喻諸佛、菩薩──十方同准叁世無改──之一乘教理行果也。是故離而釋之:大表衆生了妄即真、轉迷成悟之共同依正義,及如來究竟顯現義。乘喻衆生從因趣果、轉凡成聖之唯一歸極義,及如來圓滿正覺義。大非是乘,乘非是大,屬相違釋。合而釋之:或大法之能運載者,即大是乘,持業釋也。或大人之所運載者,大所有乘,有財釋也。大人之乘,亦可依主釋也。起者、表有法先非有而今始有;信者表有法能自淨而淨余法。是故離而釋之:起者、一切法隨緣成事,起住異滅之最初相。信者、五乘人從因趣果,信解行證之最初相。起者、屬不相應行分位假法;信者屬相應善心所法。起非是信,信非是起,屬相違釋。合而釋之:起所起法,即是信心,即起是信,屬持業釋。起即信心初有之相,信之起相,屬依士釋。起即信心所有生起之緣,屬有財釋。能起他人信心之人,即是馬鳴菩薩;能緣之自起信心之人,即是一切未入大乘正定聚菩薩。所起信之法,即是心真如相大乘體,及心生滅因緣相大乘自體相用、因果也。能起信心之法,即此大乘起信論。

  論者、諸論之通號,大乘起信者、一論之別目。以別別通,攝通從別,大乘起信之論,屬依士釋。大乘起信是義,論是文辭,大乘起信之論,即是大乘起信之義,屬持業釋。

  【釋 論】

  甲一 敘敬述意

  皈命盡十方,最勝業遍知,色無礙自在,救世大悲者;及彼身體相,法性真如海,無量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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