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叁章 彌勒瑜伽行(2)
2 法相
(一)前言
法相建立叁自性相,即是:遍計自性相(parikalpita-svabhava)、依他自性相(paratantra-svabhava)、圓成自性相(parinispana-svabhava)。《攝大乘論》(Mahayana- samgraha)即說這叁自性相是“所知相”。不過,這“所知”實包含叁個層次,《攝大乘論·無性釋》說——
此所知相,略有叁種。謂一切法要,有“所應知”、“所應斷”、“所應證”差別故。[注2]
這即是說,悟入遍計自性相即是知所應知、悟入依他自性相即是知所應斷、悟入圓成自性相即是知所應證。這即是依法相而修證的叁個層次。
所以世親在《叁自性判定》(Trisvabhava-nirdesa)中說(依拙譯)——
了知此真義 如次第頓悟
遍知及遍斷 證得叁性相
遍知無所得 遍斷離所現
無二可得故 證得即現前
世親說悟入叁自性相的次第,是由遍知而無所得、由遍斷而離所現、由證得而現證無二。逭即是于修證中,用叁無性來超越叁自性相。
叁無性,具稱相無自性性(laksana-nihsvabhavata)、生無自性性(utpatti-nihsvabhavata)、勝義無自性性 (paramartha-nihsvabhavata)。其所無,爲無叁自性相的自性。
這即是說,由相無自性性來現觀遍計自性相,從而現證其無自性,唯是遍計,這種修證即知其所應知,是爲遍知。
由生無自性性來現觀依他自性相,從而現證其無自性,唯是依他,這種修證即知其所應斷,是爲遍斷。
由勝義無自性性來現觀圓成自性相,從而現證其無自性,唯是圓成,這種修證即知其所應證,是爲證得。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說,叁自性相都無自性。這即是說,蘊處界一切法,可以成立其爲法相,但卻不能成立其爲有自性的法相。這已包括輪回涅槃一切法。
這樣說,唯識今學家可能會反對,因爲他們認爲圓成自性相是真實(非無自性),玄奘在翻譯“圓成性”一詞時,還加一個“實”字上去,成爲“圓成實性”,所以他們一定不同意,由勝義無自性性可以現證其爲無自性。
這就即是彌勒瑜伽行跟唯識今學,在修證上的決定差別了。
我們且看看瑜伽行的說法。世親論師在《佛性論》中說(依真谛譯)——
叁無性者,一無相性、二無生性、叁無真性。此叁性攝如來性盡。[注3]
此中“無相性”可視爲“相無自性性”的異譯、“無生性”可視爲“生無自性性”的異譯,二者差別不大。可是,“無真性”與“勝義無自性性”比較,差別即大。說“勝義無自性性”,未必即否定圓成自性相的自性,因爲可以這樣說:正因爲它是勝義無自性性,所以才名之爲“圓成實”,圓成實即是“勝義”,即是“無自性”。但當說“無真性”時,便不能說:正因爲它無真性所以才名之“圓成實”。明明已說“無真”,怎能又“圓成實”呢?
因此,世親的說法與唯識今學實有差別。《佛性論》又說——
無相性者,一切諸法但名言所顯,自性無相貌故,名無相性。
無生性者,一切諸法由因緣生故,不由自能生,自他並不成就故,名無生性。
無真性者,一切諸法離真相故,無更別有實性可得故,名無真實性。[注4]
由此可知,世親並不將圓成自性相看成是“真相”與“實性”,所以才說名爲“無真實性”。這“無真實性”,可解讀爲“無勝義自性”,但卻跟唯識今學家所理解的“勝義無自性性”有開合。
爲了說明這重開合,筆者不妨岔開話題,舉一個例。因爲必須要弄清楚彌勒瑜伽行與唯識今學的差別,然後才可以說瑜伽行的修證。
玄奘譯《解深密經》,有此一節經文——
雲何諸法勝義無自性性?
謂諸法由生無自性性故,說名無自性性。
即緣生法亦名勝義無自性性。
何以故?
于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以爲勝義無自性性。依他起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亦說名勝義無自性性。[注5]
這節經文的後一句真的不能解讀,既然“清淨所緣境界”名爲“勝義無自性性”,何以“非是清淨所緣境界”,“亦說名爲勝義無自性性”呢?
但若比對藏譯,這句經文可改譯如下——
于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爲勝義[自性],而依他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說爲無勝義自性。
這樣一來,問題便得到解決了。我們試將真谛所譯的“無真性”替代入去,那就更容易理解——
于諸法中,若是清淨所緣境界,我顯示彼爲“真性”,而依他相非是清淨所緣境界,是故說爲無真性。
所以,我們很難同意唯識今學學人的解釋,將“勝義無自性性”分成二截,說“圓成實性”即是“勝義”、即是“無自性”。若依經文理解,它是清淨所緣境,所以可說爲“勝義自性(真性)”,但這“勝義自性”其實亦非實有,所以才須要建立“勝義無自性性(無真性)”來超越。
唯識今學學人將“勝義無自性性”分爲“勝義”與“無自性”二義,可能是由《解深密經》這節經文而來,它說——
複有諸法圓成實相亦名勝義無自性性。
何以故?
一切諸法“法無我性”名爲“勝義”,亦得名爲“無自性性”,是一切法勝義谛故,無自性性之所顯故。由此因緣,名爲“勝義無自性性”。[注6]
但若比對藏譯,則可稍作改動——
一切諸法之“法無我性”,可名爲“無自性性”,是爲勝義。勝義即由一切法自性之無有所顯故。由此因緣,名爲“勝義無自性性”。
所以一切法之無自性性便即是勝義;名爲勝義,正由現證一切法自性爲無有而顯示,所以二者實爲一事,不能說“圓成實性”即是“勝義”(由是不應超越),即是“無自性”(由是無可超越)。
由以上所言,即知彌勒瑜伽行叁自性相與叁無性的關系,並非“遍計所執自性相有相無自性性”;“依他起自性相有生無自性性”;“圓成實自性相有勝義無自性性”。
應該說——
遍計自性相實無自性,由現觀相無自性性而可現證;依他自性相實無自性,由現觀生無自性性而可現證;圓成自性相實無自性,由現觀勝義無自性性而可現證。
這即是筆者之所說,由叁無性,超越叁自性相,即使圓成自性相亦應超越。
下來即說超越。
(二) 叁自性相無自性
說由叁無性(具名“叁無自性性”)超越叁自性相,實在即是彌勒瑜伽行之所修證。無著論師于《顯揚聖教論》(依玄奘譯)中說言——
如是叁種“自性”,當知由叁“無自性”故說叁無性。
這即是說,叁種自性相都“無自性”,然後才說之爲“叁無性”。修證叁種自性相都無自性,便即是所謂瑜伽行了。
在這裏,我們即說如何現觀叁種自性相都無自性,同時比對龍樹四重緣起觀的修證,那就可以明白,龍樹所明的般若波羅蜜多體性,如何由修學瑜伽行而得決定。
然而在說此之前,我們卻須先說“勝義”與“世俗”。必須將這兩個名言的定義弄清楚,然後才能明白由叁無性超越叁自性相的意義何在,亦即修學瑜伽行的意義何在。
《瑜伽師地論》(Yogacarabhumi)說——
雲何複名善取空者?
謂由于此,彼無所有,即由彼故,正觀其爲空。
複由于此,余實是有,即由余故,如實知有——
如是名爲悟入空性。[注7]
這段經文,可以由世親的《叁自性判定》來解讀。論有頌雲(依拙譯)——
遍計唯名言 余外假施設
名言若遍除 亦許爲余外
這裏所說的“余外”,即《瑜伽師地論》所說“余實是有”的“余”,二者所說其實是同一回事。
世親論頌的意思是——行者觀察遍計自性相(此即《地論》所說之“彼”),由其“唯名言”(此即《地論》所說之“此”)而作觀察,如是即是正觀。由決定“彼無所有”,唯有名言,即可觀察其爲空。
同時,于觀察中我們不得旁及其余。甚麼是其余呢?因爲我們其實只觀察“唯名言”(“此”),所以在“唯名言”之外的便是其余,其余則實是有,由假施設而有。但知余外爲有(“如實知有”),即此已足,不能再推理說“余外假施設”亦爲無有。
現在,我們再根據世親所說的觀察,套入《瑜伽師地論》那段文字上,就可以說——
雲何複名善取空者?
此如由“唯名言”,觀“遍計自性相”無所有,即由彼無所有故,正觀其爲空。
複由“唯名言”,知“唯名言”以外者是有,即由此余外而如實知有——如是名爲悟入空性。
如今學人多知道“空性”是勝義,但卻恐怕不太了解這“空性”應如何悟入。依《瑜伽師地論》及《叁自性判定》的說法,那顯然是跟“有”同時成立的決定。
在遍計自性相上,由“唯名言”決定其無自性,但同時卻亦決定名言以外的相是有,在這裏,亦即依他而有,雖然依他亦是假施設。
因此讀者必須了解,遍計自性相的“空”與“有”雖同時成立,卻非同一層次,譬如,“唯有名言”這抉擇是如何而來的呢?實在是站在“依他”的層次而抉擇,于遍計分別中,名言與相,實彼此相依而成立,是即爲依他。所以觀察“唯名言”,已經是由依他來決定其爲無自性,與此同時,則如實而知其爲依他而有(亦即余外實有)。
這便亦即是龍樹四重緣起的觀法。例如——
在“業因有”上,我們由因與果相依而作觀察,可以抉擇“業因有”爲“唯業因”,于是由因中有果、因中無果等,決定“業因有”的空性,同時成立“唯業因”以外的有,那就即是“相依有”。
因此,當我們說“勝義空、世俗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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