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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心理学(白云禅师)

  唯识心理学

  白云老禅师著作  

  一、唯识于心理的意义

  梵语:毗若底、摩怛刺多。

  译义:识,了别。唯,肯定。

  概论:于人与事的认识,了别为存在的现象;现象是能力的运作结果,或者说是物与心于剎那的生起,来自互为因果的关系;颇具解析、归趣、证实的法则,涵盖了因明、逻辑等哲学的理论基础。

  设喻:日常中,见空中有云,雨自天降;其实,空中本无云雨。于此问题中,分别有两种意见:

  1空中云雨发生之时,是有。

  2空中云雨未起之时,是无。

  唯识的立论:

  云与雨与虚空,都是一种现象,剎那的生起,然后的消失,是互为因果的关系;不是有或无的结论,了别于非有非无非空的存在现象,说明现象展现之前、之时、之后的因缘;从云、雨、虚空现象的认识,发动能力运用与存在的关系,由了别而肯定。

  唯识学上说:

  「一切万法,唯识所现。」

  这种理论的建立,可以「一性各具」的法则来作说明:

  1名相--凡所有的名字相,如人、纸、衣、屋、气象等。

  2法相--依名字相而建立的实用性,如老师,医生属于人相;卫生纸,书画纸属于纸相;礼服,便装属于衣相;别墅,国民住宅属于屋相;晴,阴,雨属于气象。

  3法义--人,老师,传道,授业,解惑;教育事业的从业人员,具有培养,教导,作育知识经验的条件。

  4法句--从名相建立法相,了别真义而有的文字,言语,图片等记录;于中表现的内涵,具有必然的可读性。

  范 例:(一)

  名相:人。

  法相:老师。

  法义:传道,授业,解惑。

  法句:这个人是老师,他在××学校教书。

  范 例:(二)

  名相:喜事。

  法相:举行结婚典礼。

  法义:夫妻,家庭,责任。

  法句:他俩终于结合了。

  范 例:(三)

  名相:烦恼。

  法相:坐立不安。

  法义:争吵,打斗,杀人。

  法句:因误会而犯了大错。

  范 例:(四)

  名相:犯罪。

  法相:监狱中的犯人。

  法义:走私,贩毒。

  法句:因不务正业而自甘堕落。

  

  二、唯识于心理的因素

  唯识学上有:「三性对相」之说,以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圆成实性而建立一性各具,构成三性对相的道理,确定唯识所现的因素,标明万法唯识的要旨;所谓一微尘,一小事件,一大问题,总理三性圆具,法界全体,涵盖了非有,非无,非空的道理,也就是无非中道的分别唯识。

  所谓一性各具而言三性对相的道理,其实就是肯定分别唯识,源自三性,一性具足,三性融通;甚至分别而立法相,了别然后肯定,完成唯识的基因,总归不离三性的谛理;所以说,识源于心,心不舍识,依唯识而道出心理的现象,就是源渊于「识」与「心」的密切关系,构成相互之间的变化和作用。

  三性的释义是这样的:

  1遍计所执性--遍是普遍,总揽一切,是通常的一切的普遍现象;计是衡量,有所分别,是一般的自我的意识现象;所执是一切分别,依通常的自我而执着于现象的存在。譬如:虚空中云雨,通常这些现象在自我的意识里,认定了分别的存在,有所见的虚空,虚空中的云、雨,甚至太阳、月亮等;凡所有的现象,往往执着于发生之时,认为这些现象存在于虚空,很少认知发生之前与之后,其现象的存在处,不是虚空中的有或无,而仅限于现象的显现,分别即是存在的事实。

  2依他起性--依是根据,他是外缘,也就是根据外缘所有的现象,是从他性;起是发起,依据现前所知的现象,发起自我意识的分别,是所见性。譬如:依据虚空中已有云雨等。

  3圆成实性--圆是圆满,是具足;成是成就,是结构性;实是实质,是真实性,也就是圆满成就的实体。譬如:虚空中有云、雨、太阳、月亮等现象的发生;但是,虚空中原本没有云雨太阳月亮等的存在。

  依于三性的道理,可以确定心识分别的因缘关系:

  唯:是无体之法,是现象的认知,于情是分别有,是非空性;于理是分别无,是非有性,也就是于分别上认知有无,肯定了存在现象之时。

  识:是有体之法,从相性而有分别;于事是依他起性,是假有,非空性,而实际是无,非有性,是依相而了别。于理是圆成实性,是妙有,于现象中识取现象的前与后,是空性,非有性,故说诸法无相,是依性而了别。

  基于唯识的理论,认知人类心理中,往往由于无明,妄想,颠倒等的执着,发动于相的存在现象,以至产生污染之心,构成自我的意识作用;也就是唯识学上说的不安(烦恼)和自以为是(所知),使情感发动种种变化,因而生起种种行为(造作)。

  

  三、唯识于心理的界定

  心理学的对象,从灵魂说,心灵说,意识说,行为说,以至生命的活动说,仍然不能标出心理的主要对象;追溯心理学的发展过程,自神的,事的,理的,总是局限现象的变化所产生的作用;不能突破传统,摆脱神威。

  唯识于心理的分别说,界定于相与性的认知,从人的组合条件,道出心理的因缘关系:

  种子生现行。

  现行熏种子。

  所谓种子,就是现象的起始;所谓现行,就是现象的作用;于发生的事理中,必然构成可能的连锁性,或者说因果关系。譬如:

  「某人非常气恼。」

  气恼是现行。

  引发气恼的原因是种子。

  因气恼而筹谋对策是现行。

  决定施行之后是种子。

  种子因是现行之果。

  现行果是种子之因。

  相互间具足了因果关系,也就是连锁性。

  但是,人类的认知,往往是:

  他非常气恼,是相上的,属于遍计所执。

  是某人伤害了他,是性上的,属于依他起。

  如果,综合相与性的所知,进一步深思:

  某人为何要伤害他?

  可能是报复,可能其中有误会,可能为某些利益的争取。

  因此,由于某人气恼而发现问题,无论是任何人的,甚至包括自己在内;这其间的连锁性,所涉及的不止于现在的因果关系,尚有与现在有关的过去的因果关系;同时,于现在有过去的未来因果关系,于未来更可以依据现在而有过去的因果关系。

  唯识学上说这种因果关系:

  过去--前世:有现在与未来的。

  现在--现世:有过去与未来的。

  未来--来世:有现在与过去的。

  这种因果关系的认知,不是单一的因果,具足了多因多果;于时段上说三世,即是多因多果的道理,唯时段的时速,不止于今生,前生,来生;更有今时,前时,来时,以至年,月,日,分,秒的单位差异,各具多因多果的道理;所谓三世因果,其实就是三时因果,每一个时,关系三时,甚至无数三时。

  从上所述,可见唯识于心理的界定,有着如下的因果关系,认知相与性的心理变化和作用:

  相,是现行,是果,是现象的展现。

  性,是种子,是因,是问题的原因。

  相与性,是遍计所执,是依他而起;于相有性的问题,于性有相的现象;而且,相与性各别并具相互的连锁性,也就是多因多果的因果关系。

  所以说,佛法的万法唯识,不说一因一果,分别有多因多果,便是关系到相与性的连锁性,或者说因果律;因此,于心理的界定,不可以舍弃了因果律的道理,仅以一种现象讨论问题,或者一个问题形成现象。

  

  四、唯识于心理的建立

  唯识三十颂是世亲大士所造,分别事理的因素,总不外「境、行、果」三途;所谓「果」是已发生的事或理。果的形成,来自「行」是言语行为的造作。所造作的事或理,必有其不同的内涵;也就是「境」,包括了理性或感性相对的意境。

  因此,可以发现世上的事理,是意识行为活动的结果;而结果的显示,是以事或理的分别现象,于现象中认识其意境。为此,分条建立唯识理论而说心理的事相和理相,阐述内涵的关系因素:

  1、心识分辨--识,是现象分别的一种作用,作用的本身,是无形无相的意境,此种分别作用的结果,就是心理学上的心理意识,不是生理学上的肉团心功能;于唯识学上称心为我意识,是依外缘(现象)与内识(作用)而相应行(造作--言与行)所构成的。

  (注:科学家与医学家有「心即脑」的错误理论;基于肉团心是心所游行的活动机能,脑作用同样是心所游行的活动机能;都不具备意识的分别作用,于事或理的现象中,根本没有意境的存在。)

  2、法相理趣--法相的成立,是以「识」为了别的功能,于事理的认知,从现象的探究;或者说,从现象反映心理,于意识活动产生行为;无论是事相或理相的展现,均能发见其中的关系因素,确定行为的心理意识。

  3 譬喻方便--舍境论相,以相显境,是唯识学上的喻说之法;譬喻空与鸟,以境说,鸟过踪失,空中不留半点痕迹;以相说,空中确有鸟儿飞过。因此,空与鸟,不可说有,亦不可说无。唯识学作如是说:

  空中飞鸟--是有。

  空中鸟失--是无。

  空中有鸟--非有。

  空中鸟迹--非无。

  空与鸟--非空。

  空与迹--是空。

  这就是舍境论相,以相显境的道理。

  4、心物中道--是心是物,以境说相,非心非物,以相说境;从「非有非无非空」的道理,不难发现意识活动范围,非仅止于心理的自我意识;其中,除了为物所转的现象,尚有转于物的境界。所谓意识活动,本具计着思想的功能,从变化中而产生作用,再从作用中发现端倪;或者说,取其边执,不舍相对,突破相对,从中道义圆满绝对。

  5、空有思量--设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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