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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五冊 卷十 八、法身叁相

  【論文】

  一○‧一四八 如是法身,有叁相別:一、自性身:謂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平等所依,離相寂然,絕諸戲論,具無邊際真常功德,是一切法,平等實性;即此自性,亦名法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

  

  【疏翼】

  第二解﹝第叁十﹞頌文中,第二諸門分別。于中七門分別︰一、叁身相別門,二、五法攝叁身門,叁、他化二身相,四、叁身二利門,五、叁身所依土分別門,六、叁身諸佛身土所化同異門,七、明身土能變所變及見相同異。初中分叁︰一、自性身亦名法身,二、受用身,叁、變化身。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六十】

  自下、諸門分別[1]有七,初、叁身相別[2]門。初總出法身中,複有勝義別立叁[3]身︰

  一[4]、名自性身[5]:

  「離相」者,無十相也[6]。

  「寂然」[7]者,尋思路絕也[8]。

  「絕諸戲論」者,離語言也。

  諸佛自性,名「自性身」。有爲、無爲功德法依,名曰「法身」[9]。

  

  【論文】

  一○‧一四九 二、受用身:此有二種,一、自受用──謂諸如來叁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及極圓、淨、常、遍色身相續湛然,盡未來際,恒自受用廣大法樂。

  

  【疏翼】

  第一叁身相別門中,第二受用身。于中有二︰一、自受用身相,二、他受用身相。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及極圓、淨、常、遍色身」者,衆相鹹備,名「極圓」[10];體離衆患[11],名「極淨」;無間、無斷,名「極常」;無所不在,名「極遍」[12]。

  積集有礙之體,名「色身」。此即[13]功德所依之身:一、是常,不斷常故。二、是遍,量同空故。

  「相續湛然」者,言「相續」者,簡自性身,有生滅故;言「湛然」者,簡他受用及簡化身,彼時斷故[14]。

  

  【論文】

  一○‧一五○ 二、他受用──謂諸如來,由平等智示現微妙淨功德身,居純淨土,爲住十地諸菩薩衆,現大神通、轉正*輪、決衆疑網,令彼受用大乘法樂。合此二種,名受用身。

  

  

  【疏翼】

  第二受用身中,第二他受用身相。

  

  【述記‧卷六十】

  他受[15]用中,現身、土,「由平等智」;現通說法等,由觀察智。

  自、他受用法樂等者[16],「名受用身」,變化不爾[17]。

  

  【疏翼】

  以上第一叁身相別門中,第二受用身訖。

  

  【論文】

  一○‧一五一 叁、變化身:謂諸如來,由成事智,變現無量隨類化身,居淨、穢土,爲未登地諸菩薩衆、二乘、異生,稱彼機宜,現通說法,令各獲得諸利樂事。

  

  【疏翼】

  第一叁身相別門中,第叁變化身。

  

  【述記‧卷六十】

  無文[18]。

  

  【疏翼】

  以上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一叁身相別門訖。

  

  【論文】

  一○‧一五二 以五法性,攝叁身者,有義:初二攝自性身──經說真如是法身故;論說轉去阿賴耶識得自性身,圓鏡智品轉去藏識而證得故。中二智品攝受用身──說平等智,于純淨土,爲諸菩薩現佛身故;說觀察智,一大集會中,說法、斷疑、現自在故;說轉諸轉識,得受用身故。後一智品攝變化身──說成事智,于十方土,觀無量種難思化故。又智殊勝具攝叁身,故知叁身皆有實智。

  

  【疏翼】

  第二諸門分別中,第二五法攝叁身門。于中有二師義不同分二︰第一、初師說,第二、次師說。此即初師說。

  

  【述記‧卷六十】

  第二、五法攝叁身門。

  第一師[19]。

  「經說真如是法身」者,《佛地經》說[20]。論說轉第八得自性者,《攝論》第九說[21],轉去藏識,得圓鏡智,亦智殊勝。

  「說平等智于純淨土,爲諸菩薩現佛身」者,《佛地論》雲︰如余論說[22],竟不出是[23]何論[24]。《莊嚴論》說,然須勘抄[25]。

  「說觀察智大集會中」等者,《佛地》亦言:如余論說[26];亦在《莊嚴論》;須勘抄諸文[27]。

  「說[28]轉諸轉識得受用身」者,是《攝論‧智品》說[29]。

  「說成事智于十方土現」「難思化故[30]」者[31],《佛地經》[32]說[33]、《莊嚴論》說[34]。又《攝論》說:智殊勝具攝叁身[35]。

  

  【論文】

  一○‧一五叁 有義:初一攝自性身,說自性身本性常故。

  【疏翼】

  第二五法攝叁身門中,第二次師說。

  

  【述記‧卷六十】

  第二師說。

  有二︰初、自性,後、余身。自性文有四︰一、標舉[36],二、引證,叁、解違,四、立理[37]。

  「說[38]自性身本常」者,《莊嚴論》[39]說叁種常,如《佛地論》第七等引[40]。

  【論文】

  一○‧一五四 說佛法身,無生滅故。說證因得,非生因故。又說法身,諸佛共有,遍一切法,猶若虛空,無相、無爲、非色、心故。

  

  【疏翼】

  第一明自性身中,第二引證。

  

  【述記‧卷六十】

  「說佛法身,無生滅」者,《佛地》、《贊佛論》說[41],然七十八、《解深密》[42]亦有此言:法身無生滅,化身有起盡故[43]。

  「說證因得,非生因」者,世親菩薩《金剛般若論》說[44]。

  《佛地論》雲:諸經論說[45]。

  「又說法身,諸佛共有」[46]者,即《對法》第一[47]、《攝大乘‧智品》等中,亦有此說[48]。

  【論文】

  一○‧一五五 然說轉去藏識得者,謂由轉滅第八識中二障粗重,顯法身故。智殊勝中說法身者,是彼依止彼實性故。

  

  【疏翼】

  第一明自性身中,第叁會違。

  

  

  

  【述記‧卷六十】

  「然說轉去藏識得者」,會第一師引《攝論》文。今[49]以斷粗重顯真如故[50]。「智殊勝」文者,亦可解。以「法身」是智「依止」;「彼」智之「實性故」[51]。

  

  【論文】

  一○‧一五六 自性法身雖有真實無邊功德,而無爲故,不可說爲色、心等物。

  

  【疏翼】

  第一明自性身中,第四立理。

  

  【述記‧卷六十】

  無文,科已如前[52]。

  【疏翼】

  以上第二師說中,第一明自性身訖。

  

  【論文】

  一○‧一五七 四智品中,真實功德,鏡智所起,常遍色、身,攝自受用;平等智品所現佛身,攝他受用;成事智品所現,隨類種種身相,攝變化身。

  

  

  【疏翼】

  第二師說中,第二明余身。中分爲二︰一、標智攝,二、解釋相。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四智品中」下解余身中有二︰初、標智攝,後、解釋相[53]。

  

  【論文】

  一○‧一五八 說圓鏡智,是受用佛。

  

  【疏翼】

  第二明余身中,第二解釋相。

  

  【述記‧卷六十】

  解釋[54]相中,有二︰初、自受用,後、他化身[55]。自受用中,有叁︰一、引證,二、解違[56],叁、說相[57]。

  「說圓鏡智,是受用佛」,此《莊嚴論》[58]文[59]。然前師如何解此文意[60]?

  此文即證四智皆受用身。

  

  【論文】

  一○‧一五九 轉諸轉識,得受用故。

  

  【疏翼】

  第一解自受用身中,第二說相﹝《述記》文次較亂,依其科分,今另排列﹞。

  

  【述記‧卷六十】

  「轉諸轉識得受用」者,《攝論》文[61]。

  平等智品現他受用,以得妙理自他平等,別爲[62]化上機現身、土[63]等;成事智品隨類化身、土等[64];妙觀察智于中說法。

  據實,二身亦[65]四智俱現,豈圓鏡智緣于二身不能親著[66]?今但相似,後智用說[67],說圓智是受用佛[68]。

  

  【論文】

  一○‧一六○ 雖轉藏識,亦得受用,然說轉彼,顯法身故,于得受用,略不說之。

  

  【疏翼】

  第一解自受用身中,第叁解違。于中又分二︰一、解第一違,二、解第二違。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雖轉藏識[69],亦得受用」等者,解《攝大乘》不說轉藏識得受用身所以。

  說爲「法身」者,如前已解[70]。

  

  【論文】

  一○‧一六一 又說法身無生無滅,唯證因得,非色、心等。圓鏡智品與此相違,若非受用,屬何身攝?

  

  【疏翼】

  第叁解違中,第二解二違。于中有二︰一、說相與性違,二、會與實德不背。此即初文。

  

  【述記‧卷六十】

  「圓鏡智品」,是實「色、心」,與此非色、心[71]違也[72]。

  【論文】

  一○‧一六二 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爲實德,故四智品實有色、心,皆受用攝。

  

  【疏翼】

  第二解第二違中,第二會與實德不背。

  

  【述記‧卷六十】

  「又受用身,攝佛不共有爲實德」者,此據《攝論》[73]文[74]。

  【疏翼】

  以上第二解釋相中,第一解自受用身相訖。

  

  【論文】

  一○‧一六叁 又,他受用及變化身,皆爲化他,方便示現,故不可說實智爲體。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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