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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疏翼 第二冊 卷四 八、廣俱有依

  【論文】

  

  四‧一六九 次俱有依。有作是說:眼等五識,意識爲依,此現起時,必有彼故;無別眼等爲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種子故。

  

  

  

  【疏翼】

  第二廣诤叁依不同中,第二廣诤俱有依。有四師解︰一、難陀等義,二、安慧諸師所說,叁、淨月等師義,四、護法解。此即初師解。

  

  

  

  【述記‧卷二十六】

  

  次、第二依,有四師解,此即難陀等義。于中有叁︰初、解五依,次、七八依,後、第六依。初文有二︰先、立宗,後、引證。此立宗也。

  

  言「次」者,第二故。言「有作是說」,此不正故。

  

  此說眼等以第六識爲「俱有依」,五現行時「必有彼故」,何以知者?如《解深密經》、第七十六說:眼識俱隨行,同時、同境,有分別意識轉等。

  

  又五十五雲︰有分別、無分別心,應言同緣現在境。何以故[1]?然彼自答言︰「由叁因故」,一、謂「極明了」:若不同緣,意不明故[2]。二、「于彼作意[3]」:本欲緣此,故須同緣,若彼不于此同緣者,應非「作意」。叁、「二[4]依資養」[5]:謂養五識導令生故,謂雖定中聞外聲等,意不得緣、耳不聞聲,必有意識與彼同緣,以彼劣故[6]。

  

  此師意說,無別淨色大種所造,爲眼等根,根體即是識種子故。

  

  

  

  【論文】

  

  四‧一七○ 《二十唯識》伽他中言:識從自種生,似境相而轉;爲成內外處,佛說彼爲十。

  

  

  

  【疏翼】

  第一解五依中,第二引證。于中有二︰一、引《二十唯識》頌,二、引《觀所緣緣》頌。初中又二︰一、引文,二、釋義。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二十六】

  

  下、引教證。

  

  世親所造《二十唯識》,彼自釋言︰世尊說此十二處教,應受有情無我教者,便能趣入數取趣無我[7]。

  

  彼論護法爲釋[8]。頌唯二十,長行亦世親自作,即舊真谛、菩提流支所翻《唯識論》是,彼[9]乃有二十四頌,文言剩也。此頌,即彼第十一頌[10],依今新本第八頌也。

  

  「自種生」者,此師意說見分、相分,俱名自種,下准此釋。

  

  「自」有叁種,一、因緣自,即見分種。二、所緣緣自,即相分種;此二,下文並有自義。叁、增上緣自,能感五識之業種也,下護法救業爲根故[11]。

  

  「十」者,十色處。古《論》頌[12]雲「故佛說此二」,非也。

  

  

  

  【論文】

  四‧一七一 彼頌意說:世尊爲成十二處故,說五識種爲眼等根,五識相分爲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識種。

  

  

  

  【疏翼】

  第一引《二十唯識》頌中,第二、釋義。

  

  

  

  【述記‧卷二十六】

  

  爲成十二處,爲破外道有實我,故說五識種子名五色根,實無別根,即識種子名五根故。五識種子,叁釋如前,境不離識,可許彼有;根離識故,不別說有;五識相分,即色等塵。

  

  

  

  【疏翼】

  

  以上第二引證中,第一、引《二十唯識》頌訖。

  

  

  

  【論文】

  四‧一七二 《觀所緣論》亦作是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功能與境色,無始互爲因。

  

  

  

  【疏翼】

  第二引證中,第二、引《觀所緣緣》頌。文分爲二︰一、引文,二、釋義。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六】

  

  《觀所緣論》,陳那菩薩所造,破小乘等心外境有,成所緣緣。彼有八頌,此第八頌,如下自解。釋頌「功能」,亦如自種各有叁種︰一、見分種,二、相分種,叁、業種。准前解頌,有叁義配。

  

  

  

  【論文】

  四‧一七叁 彼頌意言:異熟識上,能生眼等色識種子,名色功能;說爲五根,無別眼等。

  

  

  

  【疏翼】

  第二引《觀所緣緣》頌中,第二、釋義。文又分二︰一、釋頌上半,二、釋頌下半。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六】

  

  彼《觀所緣》頌中,意說第八識上,有生眼等色識種子,不須分別見分、相分,但總說言由現行識,變似色塵等,故說此識,名爲色識。即此種子名眼等根,能生現識故,生色識故,名「色功能」。言內色根,非體是色,故說現識名爲「色識」。又見分識,變似色故,名爲「色識」。或相分色,不離識故,名爲「色識」。或相分名「色」,見分名「識」,此二同種,故名「色識種子」。

  

  然前解者,見、相別種。如彼論說有二境色︰一、俱時見分識所變者。二、前念識相爲後識境,引本識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違理故[13]。即是前念相分所熏之種,生今現行之色識,故說前相是今境識,不用前識爲今所緣。如親相分能生見分,有體影生,名所緣者,前相亦然,有體爲緣,生今識相,名爲行相,故望今識,亦爲所緣[14],故頌中言「功能與境色」。「境色」,即前色也。

  

  

  

  【論文】

  

  四‧一七四 種與色識,常互爲因,能熏與種,遞爲因故。

  

  

  

  【疏翼】

  第二釋義中,第二、釋頌下半。

  

  

  

  【述記‧卷二十六】

  

  釋頌下半。此說見分種,名爲「五根」,現行見分變似境色,名爲「色識」,與種互爲因,見分是能熏故。或相分現行,亦是能熏,此種名眼等,與現行法互爲因也。相色不離識,名爲「色識」。

  

  又此所言「種與色識」者[15],此亦無違。從前念說,是今識境,故名「境色」,此如頌說。據現在說,名爲「色識」,如長行說。故「種與色識常互爲因」等,即以現在更互爲因。若說前念,即是「境色」,即顯二念相似,種是一故。勘彼論說[16]。若以此見分「種與色識」常互爲因,境須根用,故境爲緣,有種子根,根須境用,故根爲緣而變似境,名互爲因。

  

  「因」者,因由,非因緣義。「色識」是能熏,根種是所熏。互爲能生,遞爲因故[17]。

  

  此師意說︰識種名根,識相名色境,無別實有。如第一卷已略敘計[18]︰以意識爲前五俱有依,如《解深密》等[19]經說故。無五色根,如《二十唯識》等[20]。

  

  

  

  【疏翼】

  

  以上第一難陀等義中,第一、解五根訖。

  

  

  

  【論文】

  四‧一七五 第七、八識無別此依,恒相續轉,自力勝故。

  

  

  

  【疏翼】

  第一難陀等義中,第二、七八依。

  

  【述記‧卷二十六】

  

  七、八二識無此俱依,恒相續自力起,不假俱有依故。諸論[21]說言,由有阿賴耶故有末那者,此由根本,非爲俱有依。

  

  

  

  【論文】

  四‧一七六 第六意識別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疏翼】

  第一難陀等義中,第叁、第六依。

  

  

  

  【述記‧卷二十六】

  

  第六別有此俱有依,即第七識。何以爾者?自體間斷,要托末那方得起故。

  

  問︰何故不托第八爲依?

  

  彼不相順,第七有時相順與勢故。

  

  問︰何故不依五識?

  

  五識無時,此亦有故,不假方生故。

  

  

  

  【疏翼】

  

  以上第二廣诤俱有依中,第一、難陀等義訖。

  

  

  

  【論文】

  四‧一七七 有義:彼說,理、教相違。若五色根即五識種,十八界種應成雜亂。

  

  【疏翼】

  第二廣诤俱有依中,第二、安慧諸師所說。

  

  

  

  【述記‧卷二十六】

  

  下文有二︰初、破前說,後、申正義。初中有叁︰一、總非,二、別非,叁、結非。

  

  「理、教相違」,是總非也。

  

  

  

  【論文】

  四‧一七八 然十八界,各別有種,諸聖教中,處處說故。

  

  

  

  【疏翼】

  

  第二安慧諸師所說中,第二、別非。

  

  

  

  【述記‧卷二十六】

  

  別非有叁︰一、非五,二、非六,叁、非七。初中又二︰初、非,後、會。

  

  若教、若理,二皆違故。即安慧等諸師所說,雖實無色,似色等現。就此爲難,下皆准知。初非五中有二︰初、申十難,後、總結非。初十難中,第一、諸界雜亂難[22]。

  

  《瑜伽》五十一雲「惡叉聚[23]」,喻十八界種[24]。又五十六雲︰雲何種種界?謂十八界展轉異相性;雲何非一界等,乃至廣說[25]。〈攝事分〉中,言十八界種子各別[26]。《對法》第一說種隨現[27],即彼界[28]攝故,種應成雜亂失。又色種非識種,故成雜亂,如前已說。

  

  

  

  【論文】

  

  四‧一七九 又五識種,各有能生,相、見分異,爲執何等,名眼等根?

  

  

  

  

  

  【疏翼】

  第一申十難中,第二、二種俱非難。文分爲二︰一、定問,二、違教。此即初文。

  

  

  

  【述記‧卷二十六】

  

  自下第二、二種俱非難。

  

  此、定問也。

  

  

  

  【論文】

  四‧一八○ 若見分種,應識蘊攝,若相分種,應外處攝,便違聖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蘊內處所攝。

  

  

  

  【疏翼】

  第二、二種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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