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
四‧一六九 次俱有依。有作是说:眼等五识,意识为依,此现起时,必有彼故;无别眼等为俱有依,眼等五根即种子故。
【疏翼】
第二广诤三依不同中,第二广诤俱有依。有四师解︰一、难陀等义,二、安慧诸师所说,三、净月等师义,四、护法解。此即初师解。
【述记‧卷二十六】
次、第二依,有四师解,此即难陀等义。于中有三︰初、解五依,次、七八依,后、第六依。初文有二︰先、立宗,后、引证。此立宗也。
言「次」者,第二故。言「有作是说」,此不正故。
此说眼等以第六识为「俱有依」,五现行时「必有彼故」,何以知者?如《解深密经》、第七十六说:眼识俱随行,同时、同境,有分别意识转等。
又五十五云︰有分别、无分别心,应言同缘现在境。何以故[1]?然彼自答言︰「由三因故」,一、谓「极明了」:若不同缘,意不明故[2]。二、「于彼作意[3]」:本欲缘此,故须同缘,若彼不于此同缘者,应非「作意」。三、「二[4]依资养」[5]:谓养五识导令生故,谓虽定中闻外声等,意不得缘、耳不闻声,必有意识与彼同缘,以彼劣故[6]。
此师意说,无别净色大种所造,为眼等根,根体即是识种子故。
【论文】
四‧一七○ 《二十唯识》伽他中言:识从自种生,似境相而转;为成内外处,佛说彼为十。
【疏翼】
第一解五依中,第二引证。于中有二︰一、引《二十唯识》颂,二、引《观所缘缘》颂。初中又二︰一、引文,二、释义。此即初中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下、引教证。
世亲所造《二十唯识》,彼自释言︰世尊说此十二处教,应受有情无我教者,便能趣入数取趣无我[7]。
彼论护法为释[8]。颂唯二十,长行亦世亲自作,即旧真谛、菩提流支所翻《唯识论》是,彼[9]乃有二十四颂,文言剩也。此颂,即彼第十一颂[10],依今新本第八颂也。
「自种生」者,此师意说见分、相分,俱名自种,下准此释。
「自」有三种,一、因缘自,即见分种。二、所缘缘自,即相分种;此二,下文并有自义。三、增上缘自,能感五识之业种也,下护法救业为根故[11]。
「十」者,十色处。古《论》颂[12]云「故佛说此二」,非也。
【论文】
四‧一七一 彼颂意说:世尊为成十二处故,说五识种为眼等根,五识相分为色等境,故眼等根即五识种。
【疏翼】
第一引《二十唯识》颂中,第二、释义。
【述记‧卷二十六】
为成十二处,为破外道有实我,故说五识种子名五色根,实无别根,即识种子名五根故。五识种子,三释如前,境不离识,可许彼有;根离识故,不别说有;五识相分,即色等尘。
【疏翼】
以上第二引证中,第一、引《二十唯识》颂讫。
【论文】
四‧一七二 《观所缘论》亦作是说:识上色功能,名五根应理;功能与境色,无始互为因。
【疏翼】
第二引证中,第二、引《观所缘缘》颂。文分为二︰一、引文,二、释义。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观所缘论》,陈那菩萨所造,破小乘等心外境有,成所缘缘。彼有八颂,此第八颂,如下自解。释颂「功能」,亦如自种各有三种︰一、见分种,二、相分种,三、业种。准前解颂,有三义配。
【论文】
四‧一七三 彼颂意言:异熟识上,能生眼等色识种子,名色功能;说为五根,无别眼等。
【疏翼】
第二引《观所缘缘》颂中,第二、释义。文又分二︰一、释颂上半,二、释颂下半。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彼《观所缘》颂中,意说第八识上,有生眼等色识种子,不须分别见分、相分,但总说言由现行识,变似色尘等,故说此识,名为色识。即此种子名眼等根,能生现识故,生色识故,名「色功能」。言内色根,非体是色,故说现识名为「色识」。又见分识,变似色故,名为「色识」。或相分色,不离识故,名为「色识」。或相分名「色」,见分名「识」,此二同种,故名「色识种子」。
然前解者,见、相别种。如彼论说有二境色︰一、俱时见分识所变者。二、前念识相为后识境,引本识中生似自果功能令起,不违理故[13]。即是前念相分所熏之种,生今现行之色识,故说前相是今境识,不用前识为今所缘。如亲相分能生见分,有体影生,名所缘者,前相亦然,有体为缘,生今识相,名为行相,故望今识,亦为所缘[14],故颂中言「功能与境色」。「境色」,即前色也。
【论文】
四‧一七四 种与色识,常互为因,能熏与种,递为因故。
【疏翼】
第二释义中,第二、释颂下半。
【述记‧卷二十六】
释颂下半。此说见分种,名为「五根」,现行见分变似境色,名为「色识」,与种互为因,见分是能熏故。或相分现行,亦是能熏,此种名眼等,与现行法互为因也。相色不离识,名为「色识」。
又此所言「种与色识」者[15],此亦无违。从前念说,是今识境,故名「境色」,此如颂说。据现在说,名为「色识」,如长行说。故「种与色识常互为因」等,即以现在更互为因。若说前念,即是「境色」,即显二念相似,种是一故。勘彼论说[16]。若以此见分「种与色识」常互为因,境须根用,故境为缘,有种子根,根须境用,故根为缘而变似境,名互为因。
「因」者,因由,非因缘义。「色识」是能熏,根种是所熏。互为能生,递为因故[17]。
此师意说︰识种名根,识相名色境,无别实有。如第一卷已略叙计[18]︰以意识为前五俱有依,如《解深密》等[19]经说故。无五色根,如《二十唯识》等[20]。
【疏翼】
以上第一难陀等义中,第一、解五根讫。
【论文】
四‧一七五 第七、八识无别此依,恒相续转,自力胜故。
【疏翼】
第一难陀等义中,第二、七八依。
【述记‧卷二十六】
七、八二识无此俱依,恒相续自力起,不假俱有依故。诸论[21]说言,由有阿赖耶故有末那者,此由根本,非为俱有依。
【论文】
四‧一七六 第六意识别有此依,要托末那而得起故。
【疏翼】
第一难陀等义中,第三、第六依。
【述记‧卷二十六】
第六别有此俱有依,即第七识。何以尔者?自体间断,要托末那方得起故。
问︰何故不托第八为依?
彼不相顺,第七有时相顺与势故。
问︰何故不依五识?
五识无时,此亦有故,不假方生故。
【疏翼】
以上第二广诤俱有依中,第一、难陀等义讫。
【论文】
四‧一七七 有义:彼说,理、教相违。若五色根即五识种,十八界种应成杂乱。
【疏翼】
第二广诤俱有依中,第二、安慧诸师所说。
【述记‧卷二十六】
下文有二︰初、破前说,后、申正义。初中有三︰一、总非,二、别非,三、结非。
「理、教相违」,是总非也。
【论文】
四‧一七八 然十八界,各别有种,诸圣教中,处处说故。
【疏翼】
第二安慧诸师所说中,第二、别非。
【述记‧卷二十六】
别非有三︰一、非五,二、非六,三、非七。初中又二︰初、非,后、会。
若教、若理,二皆违故。即安慧等诸师所说,虽实无色,似色等现。就此为难,下皆准知。初非五中有二︰初、申十难,后、总结非。初十难中,第一、诸界杂乱难[22]。
《瑜伽》五十一云「恶叉聚[23]」,喻十八界种[24]。又五十六云︰云何种种界?谓十八界展转异相性;云何非一界等,乃至广说[25]。〈摄事分〉中,言十八界种子各别[26]。《对法》第一说种随现[27],即彼界[28]摄故,种应成杂乱失。又色种非识种,故成杂乱,如前已说。
【论文】
四‧一七九 又五识种,各有能生,相、见分异,为执何等,名眼等根?
【疏翼】
第一申十难中,第二、二种俱非难。文分为二︰一、定问,二、违教。此即初文。
【述记‧卷二十六】
自下第二、二种俱非难。
此、定问也。
【论文】
四‧一八○ 若见分种,应识蕴摄,若相分种,应外处摄,便违圣教──眼等五根,皆是色蕴内处所摄。
【疏翼】
第二、二种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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