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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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初叁日講
甲四、正教授弟子引導之次第如何分二 乙二、得依止已修心之次第分二 丙一、
于有暇身勸受心要 丙二、正取心要之法 丙一、于有暇身勸受心要分叁 丁一、
正明暇滿 丁二、思惟大義 丁叁、思惟難得
丁一、正明暇滿分二 戊一、明閑暇 戊二、明圓滿
頗公上師雲:此處科判最重要,廣論上有謂不依師,觀教自通一派。舍師觀教
,在利根者,固可稍生智慧,若欲完全通達,則實有未能,以無師加持故。譬如重
病人,必須依明醫而服藥,觀書自療,決爲不可。
戊初、先明暇滿。勸受心要,此爲使行人生起欲樂,故先說暇滿重要,欲樂既
生,乃可修行。吾人所得暇滿之身,譬如金桌,若不先認識爲金質所成,則不知桌
之貴重與難得。人身亦然,如不先認識暇滿大義,則決不知人身之貴重與難得。
「攝功德寶雲:『以戒能斷多世畜生苦及八無暇,而得閑暇身。』八無暇者,
謂無四衆所遊履之邊地,及頑囂聾啞等支分殘缺之諸根不全,執無前世、後世、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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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叁寶等之邪見,並無佛出世致無教法時代,茲四者,爲人中之無暇。叁惡趣及
長壽天者,乃非人之無暇也。」
八無暇中,屬于人者四,屬于非人者四。屬于人者,即一、邊地,二、缺根,
叁、邪見(執無前後世、業果等。)四、佛不出世,此四屬人者。雲何邊地爲無暇
?謂無四衆遊履之地,即爲邊地,以無人開示佛法,即無聞法機會,故稱無暇。反
之,雖無大比丘,而有比丘或居士等說法,雖亦名邊地,則非不暇。故此處無暇邊
地,指蔑戾車下賤地而言。雲何缺根?指盲聾喑頑等,雖爲之說法,亦屬無益,故
稱無暇。但此又以胎生者爲限,如先聞法而後缺根,則成爲修行助緣,亦不得謂爲
無暇。雲何邪見?謂執無前後世、業果、叁寶,此類人對于佛法,不生勝解,雖與
說法,亦不接受,故稱無暇。至佛不出世者,因佛不住世,在此劫中無有教法,無
聞法機會,故稱無暇。後四屬非人者,其初叁,爲叁惡道,是爲痛苦無暇,因在痛
苦至極中,無暇聞法。四、爲長壽天,包括色界無想天及無色界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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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壽天者,親友書注中,釋爲無想及無色二。初,即四禅廣果天之一分;後
,即生無色界之異生是也。」
無想天,心意斷滅,可住八萬大劫,在此八萬大劫中,無心與心行,故無從接
受正法。
「八無暇論中,以欲事常散亂之欲天,亦說爲長壽天也。」
八無暇論,功德君造(即馬鳴菩薩),將欲天亦列入無暇,以欲天常處散亂,
沈醉欲樂故。昔有國王,爲藥王海童子轉世,其初童子以見舍利弗經行,雖遠距,
必下馬膜拜,後生叁十叁天爲天主,舍利弗以神通力升叁十叁天說法,時童子以宿
業故,尚能識之,但因耽于與諸天女爲樂,僅一合常當胸而已。彼以生欲天故,尚
且于敬僧無暇,何況聞法。離八無暇而暇者,厥爲人身。
戊二、明圓滿,複分自他之二:
「自圓滿有五,如雲:『人性、中生、諸根全、不墮邊業、勝處信。』中生者
,謂生在有佛四衆弟子遊行之區域。根全者,謂非頑啞盲聾,具足肢節眼耳等也。
不墮邊業者,未自造無間罪或教他造也。于勝處淨信者,對于能生世出世間一切白
法處之善說法律而生正信。調伏者,善說法律也。此法律統指叁藏聖教而言。此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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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于自身,以是修法之順緣故,名自圓滿也。」
此引五地品、聲聞地所說,有十種圓滿,謂自他各五,如文。其屬于自方者,
一、即人身,除人以外,學佛緣即不具。二、中生,此中字釋有二:(1)就地量
言中者,以印度金剛座爲中心,東以卡果分內外,西以婆羅城分內外,北以烏貢山
分內外,內爲中,外爲邊。如是則西藏亦邊地攝。(2)就法座言中者,有四衆弟
子處爲中,缺一不爲中,西藏有沙彌尼,缺比丘尼,然通常皆以比丘攝比丘尼,故
西藏亦可稱爲法座之中處。此處所指中生,當指法座中處言。叁、具根,謂非盲聾
喑頑。四、謂業未倒,如五無間罪性,則爲倒業,以恰與別解脫戒相違,罪性極爲
粗重,能惱身心,使學法因緣不順。故凡授戒者,皆須問,汝曾作五無間罪否?作
則不授,或謂雖授,戒亦不生。然過去大德,則有主張不問者(如未作教作者),
則學法因緣易于圓滿。五、信處,戒爲世出世間善生處,能信戒,即爲信處。但此
處所言之戒,統指叁學,包涵定慧而言。此五,均屬于自方之圓滿。其屬于他方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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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圓滿亦五者,如雲:『佛出、說正法、教住及隨轉、他心所悲憫。』」
此五者:一即佛出世,二即說正法,叁即教法住世,四爲法隨轉,五爲他所悲
憫。
「佛出世者,謂經叁無數劫,積資糧已,來成等正覺。」
成佛有法報化叁身。此處所言成正覺,系指化身佛。化身佛,有降生、修行、
成道諸相,皆爲攝受衆生而示範。雲安住菩提道者,菩提道亦有二:一、謂處所菩
提,二、謂證得菩提。處所菩提,即報身處所,爲無頂無邊清淨處所。化身處所,
爲印度菩提場。佛于化身菩提座,證得一切智之菩提心要,而作菩提事業。故曰來
成正覺。
七月初四日講
「說正法者,或佛或佛之聲聞弟子所說法也。」
詳見于聲聞地。
「教法住者,既成佛竟,並說正法,乃至未般涅槃之間,修行現證勝義法,未
壞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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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佛由證道事業,說法事業,乃至未入涅槃前事業,凡應受化有情,無不受化
,如最愚最老白吉居士,依修行方便,皆能得現證勝法之四果,此種修行法未滅時
,稱爲教法住。
「法住隨轉者,謂以自證法,對諸衆生,見有能現證正法者,如其所證令彼得
證,于教隨轉也。」
此謂有接著教法時間之能證衆生,追蹤步迹,對佛教法而隨轉,是爲法住隨轉
。「他所悲憫者,謂有施主給施法服等。」
此謂有人施財及衣物等,爲之說法。修法,亦可攝于此。
「此五,是屬于他人所有之法緣,故謂之他圓滿也。」
總上五種,前四,皆屬佛親住世時所有之圓滿,然此不易得。現在雖不值佛親
身住世,然有代表佛之善知識住世,雖無佛說法,尚有善知識能說法,故可謂相同
圓滿。教法住世,指修行法住世言。依經說佛教法住世五千年,分爲十分,前叁個
五百年,爲果法住世。次叁個五百年,爲修法住世,此又分叁:初五百年慧盛,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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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學住世。中五百年定盛,即定學住世。後五百年戒盛,即戒學住世,此修法住世
之叁個五百年如是。至後叁個五百年,爲教法住世,中亦分爲叁,初五百年現法盛
,即對法住世。中五百年般若經盛,即經法住世。後五百年毗奈耶盛,即戒學住世
。其最後一分之五百年,爲相法住世。總前果法、修法、教法,爲四千五百年,加
最後之相法五百年,共五千年。至此期,證道者少,僅有僧相可見耳。吾輩現在,
乃在教法住世期中,經盛而漸入毗奈耶盛時代,人壽五六十歲(此處是否當年譯者
或筆記者有誤,當時是佛曆二四八叁年應是修法住世期中,定盛而漸入戒盛時代,
錄此以供參考。)頗邦喀雲:教法之住世與否,其責任關于行者,應就個人看,不
應就衆人看。如人能將所聞教授,以之修行,則此人即屬修法住世圓滿,合前二相
同圓滿爲叁。現在雖無佛住世,及法住隨轉,然有佛流傳經教及過去現證大德傳紀
,可以追蹤隨轉,並此則與相同圓滿者爲四,故現吾人尚能具足自他十種圓滿。如
此暇滿人身,即非下賤身,而爲妙善身。
丁二、思惟大義
「若不起一爲究竟利樂故,修清淨法之心者,僅于現世未死之間,除苦修樂而
爲精勤,則傍生亦有之,雖居善趣,傍生何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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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重大意義者,即重大價值之義,亦即難得之義。此種大義,須思乃知,且
須思而複思方知,不思則不知也。何爲人身暇滿大義,即以此身可取得佛位究竟樂
故。修習清淨正法之心,如不起希求究竟樂心,而僅起求現世樂心,則身雖視傍生
優越萬倍,而心仍與旁生相等。過去噶當派善知識皆雲:「現爲何時乎,當作超越
畜生行爲之時也。」阿□黎尊遮俄米與親友弟子書雲:「小象爲少草而墮于深坑,
世人貪小樂而墮于叁途。」象十二年而生子,捕象者,于多象之地掘坑,僞置美草
覆其上,小象貪而食之,墮坑後,捕象者飼而馴之,爲之股役,負重致遠。世人因
惡緣惡友現樂所誘,造罪得苦,亦複如是。
「然修大乘道者,必須得一如上所說暇滿之身,如與弟子書雲:『欲成佛道度
衆生,具大心力惟人能,天龍、修羅、金翅、蟒、神仙、余趣,皆不及。』」
此頌即明暇滿之人身爲極難得,可依六度引度一切衆生,而入于佛地,不賴他
人,惟恃自力。具此心此力,以此行入此道者,惟有上述暇滿人身,非天龍、金翅
、蟒、神仙之身所能及。蓋天龍等,雖亦能修道,而殊勝總不及人也。此頌表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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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超出一切,即欲、色、無色天身,均所不及。尤其無色界不能稱身,只能稱所依
。稱色身者惟人耳。論意:「上界身難得聖道,欲界身難見谛。」上界,指色無色
界,聖道,指見道,即真實證得空性者。上界身,何故難得真實證空,以上界難生
猛利出離心故,故上界不及人身。欲界難見谛者,以欲界天身不合于見四聖谛。
「複次,雖有一類昔于人中修道習氣濃厚之欲天,亦能見四谛理,然上界身,
則定無初得聖道者。欲天多數亦如前說爲無暇處。故能修入聖道之身,以人爲最勝
也。」
此謂間亦有少分欲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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