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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寶鬘論廣釋 第四品 國王行爲

  第四品 國王行爲

    丙叁(教誡修學國王無過之行爲)分四:一、以意義之關聯承上啓下;二、廣說;叁、攝義;四、不能學修國王之行爲則教誡出家。

    丁一(以意義之關聯承上啓下)分叁:一、需要了知對國王當面贊毀之利害;二、宣說聽從有利之語依本師所說而修學;叁、真實勸告聽從有利自他之語。

    戊一、需要了知對國王當面贊毀之利害:

  

難知忍不忍,故王行非法,

  或作非理行,屬下多贊歎。

  于他有利語,逆耳尚難說,

  況于君王你,僧我何須言?

  如果直截了當說出過失,那麼無法知道或難以知曉對方能接受還是不能接受。因此,諸位國王即便造罪業,行非法,背離正理,倒行逆施,但臣民等依于國王生存的人們大多數都會對國王當面奉承,而不會诋毀譴責,原因是:雖然本不該贊揚非法行爲,但人們認爲如果當面說出過失加以反對,勢必使國王大發雷霆而招致災難,心裏懷有這種恐懼。由于在國王面前阿谀奉承而造成迷惑,因而很難洞悉、了知對自他有益與無益的差別。暫且不論國王,就算是對其他一般的任何人來說,談論過失的刺耳語言縱然有利,但在當面這種非理之事也難以啓齒,更何況對于大地上具足圓滿財勢你那樣的國王,像我這樣以乞食過活的貧僧就不必說了。

  

爲令汝歡喜,亦爲憫有情,

  利你縱逆耳,唯吾定呈白。

  話雖如此,但一方面爲了讓你對我心生歡喜,並且你本人也滿懷喜悅,另一方面也爲了慈憫其他衆生,對你來說暫時是講過失的語言,聽起來似乎刺耳難聽,可實際上是大有裨益,爲此龍猛我毫不猶豫地直言呈白。菩薩以善巧方便而有必要呵責,而作爲凡夫,不要說是诋毀甚至贊歎也無法與菩薩的诋毀相提並論。《毗奈耶經》中雲:“智者所呵責,凡愚作贊歎,智責即殊勝,愚贊非如是。”

    戊二、宣說聽從有利之語依本師所說而修學:

  

佛言于弟子,慈憫應時說,

  真柔合意語,是故出此言。

  大王,理當對你如此宣講,因爲世尊親口說過:唯一利他、真實、溫和、具有必要、相合所化衆生的心或者不相抵觸的稱心語言,以慈愛心引發,在有利的時候務必對弟子言說。所以,並不只是爲了令你歡喜。世尊在調伏所化有情的時機未成熟時不說,而一旦切合時機,了知其界、根基隨眠而婉轉調化,或者以神變而調伏等,凡是有利或適宜的語言便應時而宣說。經中雲:“我見此解脫,種子極微小,然如地內金,以隨眠而存。”《毗奈耶經》中雲:“縱然有大海,離開波浪時,佛陀恒不離,所化諸佛子。”由此可見,實在該說相應場合的這番話語。

    戊叁、真實勸告聽從有利自他之語:

  

堅穩若宣說,無嗔谛實語,

  如沐浴妙水,理當聞受持。

  我爲汝宣說,現後有利事,

  知已應修行,自他有益法。

  由于具有精進、等持的智慧穩如泰山,故稱堅穩者,這是對國王的稱呼。如果懷有慈憫之心而宣說無有嗔恨的谛實語,合情合理闡揚有利的意義,如同相合時間想進行沐浴而遇到妙水一般,理當欣樂聽聞,全然接受。作者忠言勸勉道:比丘龍樹我對大王你,如應宣說今生與他世值得贊歎的一切內容,希望你心領神會,而修行對自己和其他衆生暫時究竟有利的方便法。

    丁二(廣說)分叁:一、國王之規則;二、修學無損而成就正法;叁、學修獲得解脫不舍大乘法藏。

    戊一(國王之規則)分五:一、廣興布施;二、護持道場;叁、保護先有之財物等;四、亦攝受不希求者;五、任命官員。

    己一、廣興布施:

  

由昔施乞者,得利若不施,

  忘恩起貪著,後世不得利。

  今生做事者,無薪不負糧,

  乞者未付薪,後時成百倍。

  正由于往世對乞求衣食等者作布施,才感得現今獲得了國王的財富等布施的果報,如果以後不再一如既往地施舍乞者,那麼既不了知以前所行布施的果報,也不懂得以後救濟乞討者等,如此就成了不報恩之輩,貪執受用,後世也就不會得到富裕等一切利益。因此,理當慷慨布施。比如說,現在的這個世界上,給主人自己擔負路糧而做事的雇工們,如果沒有領到工資,或無有報酬,就無法負荷起路糧的重擔,如此一來也不會酬謝主人。由于沒有利益雇員,主人自己所想之事也無法實現。同樣,自己的衣食等如果施舍給乞丐或旁生等一切低層的衆生,雖然他們現在不會背著你自己布施果報的受用而發給你薪水或工資,但是後世的有朝一日,那些曾受施的乞者們必會攜帶著你現在所施物品的百倍前來奉還給你。因此,理當喜愛乞求者,並喜出望外作布施。《攝集經》中雲:“菩薩施斷轉餓鬼,摧毀貧困諸煩惱,用時獲得無邊財,以施能利苦有情。”

    己二(護持道場)分叁:一、學修廣大心行;二、新興法事;叁、成辦特殊法事。

    庚一、學修廣大心行:

  

恒發廣大心,喜行廣大業,

  由依廣大業,生諸廣大果。

  時時刻刻不舍善心、不雜違品、主要利他的發心要廣大,從加行方面而言,作供養、布施的財物等要廣大,對上供叁寶下濟苦難對境等善事心懷喜悅。由因位時的廣大業中必定會産生剛剛所說的一切廣大等流果。

    庚二、新興法事:

  

國王當廣行,下者難思事,

  法事叁寶依,而具大名聲。

  如上所說,廣大善業是應爲之事,國王應當廣泛奉行較自己勢力薄弱、思想狹隘下層人們心裏不能容納、想象不到的大事。總的來說,王室等應該做的事,諸如建立佛教正法的根本成爲人們耳聞目睹的道場,修建殊勝叁寶的所依,舉行廣大佛事,由此可以使自己名聲遠揚、遍及十方,以行法的聲譽也能攝集衆生並可成辦其他大事。

    庚叁、成辦特殊法事:

  共有七頌。

  

若做何法事,他者毛不立,

  死後無美名,大王甯不爲。

  如果任何法事,就是與受用圓滿的國王平起平坐或者稍遜一籌者來做,衆人對他也是心懷不滿,無動于衷,甚至出口不遜,即便是人已死去也不會名垂青史。諸如此類的事,大王甯可不做。這也是身爲君主的特法所在。

  

爲諸廣大事,離慢生歡喜,

  能摧低者怯,乃至諸財盡。

  國王興建規模巨大的經堂等,其余大人物見到,能使他們遠離認爲“與我不相上下的其他國王相比我更勝一籌”的慢心,令與自己平等的他人對此善舉心生歡喜,並想到國王的這一善行實在了不起。同時也能摧毀比自己下等者“豈能成辦這等之事”的怯懦心理。或者說,所謂的“離慢”,是指爲了毀滅較自己勢力強大的國王的慢心,由于國王的一切財物對今生來說也不一定成爲安樂的來源,所以希望用在法事上一直到窮盡爲止,而護持妙法。《念住經》中雲:“猶如孔雀翎,爲風吹各方,彼盡故毀壞,安樂源同彼。”《教王經》中言:“當舍我財保身體,財身亦舍護性命,一切財身及性命,悉皆舍棄護正法。”我們應當按照此中所說行持。

  

汝棄一切物,無權尋去處,

  唯爲正法行,方至你面前。

  再有,務必要迫不及待快速而實行,原因是:大王,你什麼時候抛棄一切財物後不由自主孤身一人沒有固定性,到了尋找去處之時,眷屬受用一切的一切都不能跟隨,到那時,一絲一毫也幫助不了,只有爲了正法布施受用的善根必定會以依處或怙主的形象來到你的面前。《教王經》中雲:“君主恒常莫放逸,壽命常逝不住留,猶如山水飛速行,以病憂老所攜迫,唯有善業能救汝。”

  

先王諸財富,已屬新王有,

  豈成先正法,安樂名聲否?

  享財此生樂,布施他世樂,

  未享未施耗,唯苦豈安樂?

  財産終將留在身後而無有實義。國王以前的一切財物已被新任國王或者被中間人所掌管擁有,但留在身後的受用會成爲先王的正法或者安樂或者美名嗎?絲毫也不會成爲。可是爲了財産所造的罪業是絕對要如影隨行而感受的。享用自己發放布施所感的財産,在現世中無需積累、守護等,因而安樂,由于布施給他衆而感得在他世中受用也是蒸蒸日上,無有他者的損惱,所以安樂。《因緣品》中雲:“放逐遠處人,安然歸自處,親友臨門後,悉皆大歡喜。如是造福人,今世往他世,爾時如親福,來臨真歡喜。是故爲他世,當積大福德,福德于他世,成爲衆生處。”

  一切財産,自己未曾享受又不布施給別人,將被大火焚燒等外緣而浪費掉,結果完全成了痛苦之因,無論對誰也不會成爲快樂之因。《般若攝頌》中雲:“人之諸財如流星,未盡施舍彼成無,勤利有情施何者,無義諸財亦成有。”

  

臨終臣走狗,輕汝重新王,

  望其慈愛者,無權不予施。

  是故在位時,財速做法事,

  常住死緣中,如狂風中燈。

  如果有人想:即使現在沒有成辦,等到臨終時再做也不遲。

  到那時也就難以成辦了,因爲那時候,不知廉恥的大臣及其走狗不會重視大王你,爲了維護新王情面,討其歡喜,希望受到他仁慈的人們,對于彌留之際已無權力的你,想作布施也不會給你機會的。《教王經》中雲:“積財眷屬子孫帶,是故財物有何用?我極珍惜之此身,命終時如舍破罐。”因此,現在趁著自己有權有勢之時,還沒有與新王共同掌管之前,自己在位期間,要刻不容緩地將土地等一切財物用于法事上。《毗奈耶經》中雲:“自主一切乃安樂,依他一切乃痛苦,爲共同者所損害,極其難越諸牽連。”壽命是突然性的,不要認爲明年、下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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