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太虛大師人間佛教理論的反思性
浙江省社會科學院哲學所 陳永革
引論:從印順法師對太虛大師的評價談起
太虛大師思想主題的博雜與思考領域的寬泛,在20世紀中國佛教界中,幾無出其右者。對此,印順在其主持編撰的《太虛大師年譜》中,嘗作出總結性地評價說:“以大師爲近代佛教唯一大師,早年獻身革命,中年弘教利群,晚年複翊贊抗建:體真用俗,關涉至多。”從其理論特征上看,在太虛大師的弘法生涯中,仍有其明確的思想主線。盡管當時的印順法師未嘗強調太虛大師後來影響深遠的“人生佛教”或“人間佛教”理論,但仍不礙其對太虛佛教弘化思想的精致概括。一部《太虛大師年譜》無疑整體而全面地展現了太虛大師的經曆,其間的許多夾評述,時過甲子之後讀之猶令人感懷頗深。據印順所述,太虛一生的佛教活動及其思想成就,約體現于如下八個方面。
一、“大師爲中國佛學之大成者,長于融貫統攝,不拘于臺賢禅淨,卓然成家。其宗本在妙有之唯心論,一再爲《楞嚴》、《起信》等釋難扶宗,足以見·其宗本之所在。”“融貫統攝”本爲太虛本人對自己佛教思考取向的二大原則性表述,可謂爲持續一生源出于佛教思想傳統的基本結論和思考原則。
二、“大師自整理僧伽製度論,至晚年之菩薩學處,應機改建,雖有不同,而弘揚佛法,首重建僧,其理想之建僧工作,始終未能實現,徒招來無謂之毀譽,可見建僧之難!”重整僧伽製度,是太虛大師終其一生的根本關切,也是太虛大師終生未竟的一大志業。
叁、“大師爲僧伽本位者,故與時人有僧俗之诤,顯密之诤。爲中國佛學本位者,故與時人有《起信》與《唯識》之诤,融攝(以中國佛學融攝日本、暹錫、蒙藏之長)與移植(棄中國佛學而專弘其他)之诤,胥有關近代佛教思想。”此與20世紀上半葉中國佛教思想的整體背景相關,堅持中國佛教的本位或中國性,是太虛佛教理論的不二原則。
四、“大師主以佛法應導現代人心,而要自學佛者之摧乎僻化、神化、腐化著手。使佛法而可行于斯世,舍“人生佛教”莫由!惟其平常,乃見偉大!,,(4Bp人成佛的人生佛教”,影響深遠,是太虛大師衆多佛教理論中最具新創意義者。
五、“大師主教理、教製、教産之革新,化私爲公,去腐生新,宜其爲傳統之住持階級所誹毀。其有關“中國佛教會”之參與及爭衡,可以見四十年來中國佛教僧政之一斑。”
六、“大師真不礙俗,深見政教之關系,爲佛教徒示其軌範。或譏其爲“政僧”,而大師惟以不克當此爲念。”
七、“大師之東遊日本,弘法歐美,訪問南洋,以及其弟子之留學日本、暹羅、錫蘭,實爲中國佛教之國際佛教運動主流。”
八、“大師之新佛教運動,發端而未能完成。內部動態之得失,亦予以指出。”
印順法師在《太虛大師年譜》中的總體評述,面廣而意豐,實難在一篇小文中展開更內在的探析。本文僅以太虛大師人間佛教思想的一些特質,特別是透過其理論的反思性,展開初步討論。
一 佛教性的反思:建構縱橫貫通的“佛法新體系”
太虛作爲一位學修有得的佛教大師,在其叢林修學與研閱藏經的過程中,逐漸形成了自己對佛法的判攝體系,確立了綜攝一切佛法、複興中國佛學的思想原則。佛法判攝或判教,向來是中國佛教諸宗的組織、簡擇佛法系統的一大傳統。如天臺有著名的“五時八教”,華嚴有“五教”,淨土有難、易,禅有頓、漸,密有顯、密,如此等等。佛教判攝,不僅是佛教的曆史傳統,而且對于中國佛教的契機弘法具有整治之效。
據太虛自述,對佛法判攝最初形成了系統思想,大約是在清光緒叁十四年(1908)至民國叁年(1914)。此時,太虛的佛法修學,主要體現于禅宗的參究與經教的聽習,並擴展爲閱藏,初步形成了對一切佛法的整體判攝:即認爲佛法不外爲宗下與教下兩家。宗下主禅法修證,而教下相重講經闡論。這是太虛簡而化之的佛法判攝,仍不出于佛教傳統的通常判攝,是“承襲古德的”①,即主要是繼承傳統的佛法判攝,仿古而不出于古,並未構建新的佛法體系觀。
在1915年至1917年的叁年普陀閉關中,太虛對佛法的認識,産生了較大的變化,形成了第二期的佛法判攝,提出“攝小歸大、八宗平等”的佛法系統觀。攝小歸大,是對大乘與小佛佛法的整體判攝。八宗平等,則是對隋唐時期鼎盛的中國佛教八大宗派的具體判攝。完全揚棄了古德權實、圓偏、妙粗等拘于一宗獨勝的佛法教判觀,引向八宗各有殊勝而究竟平等、既不可偏廢更不可說此優彼劣的佛法系統觀,著眼于佛教內部的團結,避免分化與分流。“攝小歸大、八宗平等”佛法系統觀,成爲太虛此後弘法的一大主導立場。特別是八宗究竟平等的判攝,因其具有整治現實佛法弘化的可行性,更被太虛視爲“旁通抉擇”中國傳統佛學思想的理論基石。
如果說第一期的佛法判攝是承襲古德,以因循舊法爲主,而第二期的佛法判攝,則更多的針對獨倡一宗與諸宗平等的辯論,試圖超越法義之爭,那麼在第叁期佛法系統判攝思想,則可說是全面成熟地確立了太虛的佛法判攝體系。
1923年前後,太虛在佛法判攝問題上進人所謂的第叁期發展。是年,太虛在“武院”創作了《大乘宗地圖》,以圖表形式對華文佛教系統進行了判分,力主八宗平等而各有殊勝的完備解說。並作《叁唯論圖》,同樣以圖表形式,基于佛法根、境、識理論,提出了“唯根論”、“唯境論”和“唯識論”,既相應于佛法、衆生法和心法,;同時亦對佛教八宗進行了綜攝判分。對以大乘爲宗歸的佛法體系,進行了全面、系統而完整的理論構建。
1924年,太虛撰寫了《佛法之分宗判教》的專論。在此專論中,太虛明確闡述了對佛法判教(具體表現爲佛法判教史上至關重要的教一乘叁問題)的兩個基本原則:“機感佛而興教,故依乘以判教;理集要以起行,故依教以分宗”。佛法教判當依乘之別,而大乘與小乘之別,不是後世分別,而是在佛陀應機說法時即已有分別。這是太虛對大乘與小乘佛法的獨到解說。基于此,太虛認爲,今人決不能膠執于所謂“教一乘叁”的傳統判教立場。他的理由是,佛應機設教,若感佛應機有叁,則教乘法自可別分爲叁;如果感佛爲一,那麼教乘亦應同爲一乘。因此,叁乘教法(太虛稱之爲化俗教、出世教和正覺教,分別相應于五乘共教、叁乘共教和大乘別教),無不根源于以佛乘爲根本的大乘佛法,並且完全以大乘佛法爲依歸。
1926年,太虛更作《論賢首與慧苑之判教》,以個案形式對華嚴宗兩大判教學說,進行了比較研究。在本論中,他明確地將中國所傳的大乘教分判爲法性空慧宗、法相唯識宗、法界圓覺宗。而在《再論大乘叁宗》一文③,再次強調了上述大乘叁宗,並特別征引《瑜伽師地論》窺基釋義加以辯說。不過,值得指出的是,上述叁宗之名,並非爲對中國大乘佛法系統判攝的宗名別判,而是涵括一切大乘佛法的基本判別。此後,太虛依此基准原則,衡定中國大乘佛法系統,從而全面系統地疏理中國大乘佛教、的曆史演變。
太虛雖然初步明確了佛法判攝的基本框架,但對于現實的新佛化運動,仍缺乏指導性。爲了系統地描述全體佛法的曆時演進和現實佛法的共時形態,太虛在1926年在北平佛學研究會講授《佛學概論》時,闡述了佛法學理的“叁級分說”。
所謂佛法學理叁級分說,是指五乘共法、叁乘共法和大乘不共法(亦稱大乘特法)。五乘共法,亦稱“五乘共理級”。五乘,指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和菩薩乘,共修之法爲悟因緣生法、明善惡因果。這是佛法修學的根本基礎,也是佛教之爲佛教的要理所在。叁乘共法,亦稱“叁乘共理級”。叁乘,指聲聞、緣覺和菩薩乘,其共同之法爲佛陀教示的“叁法印”——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槃寂靜,其進修指向超越人天,趣歸涅架。大乘特法,或稱大乘不共法,太虛稱之爲“大乘特理級”,爲大乘菩薩乘所獨有,不共于人、天二乘。以大慈悲的菩提心,運性空般若智慧,遍學一切法門,普度一切衆生,嚴淨無量國土,證成無上佛果。
應該指出,太虛的佛理叁級分說,對整體佛法作出了普泛的判分,在名詞表達上更爲明確,從表面上看似乎並未超出傳統的佛法判分。但佛理叁級分說,卻是太虛對綜合判攝一切佛法的基本定論。他此後在閩南佛學院講《佛學概論》(1930年1月)、在漢藏教理院講《我怎樣判攝一切佛法》)(1940年8月),都重申了佛理的“叁級分說”。于此可見,太虛的佛法判攝,突出層次性與統貫性的結合,體現了佛法整體的圓攝性,用以指導佛法修學,特別是用于指導佛法教育系統的建構。這種佛法整體的圓攝性,正是太虛本人後來所總結的現代佛法體系的“融貫”原則。
1940年8月和10月,太虛在漢藏教理院分別完整地闡述了自己二十年來日漸成熟的佛法判攝體系。在講論中,太虛首先確立了一個總的佛法判攝原則,即以教、理、行、果作爲統領一切佛法“綱骨”所在。在此基礎上,具體概括爲“教之佛本與叁代叁系”、“理之實際與叁級叁宗”和“行之當機與叁依叁趣”。
所謂“教之佛本與叁代叁系”,是指佛陀在世時,佛爲法本,教法一味,無二無別;佛滅度後,則先後出現了“小行大隱”、“大興小附”和“密主顯從”叁個演化時代,並分別構成了現在世界上巴利文系、漢文系和藏文系叁大佛教系統。
所謂“理之實際與叁級叁宗”,指佛法的究竟真理,雖本一致,但佛陀隨機設教,使不同的時代對佛法的诠解有所不同,大致可分爲明善惡因果而求人天果報的“五乘共理級”,明世出世染淨凡聖差別而求證涅槃解脫的“叁乘共理級”,以菩提度生、圓成佛果爲指向的“大乘特理級”。在此叁級佛理诠解中,因中國曆史上長期盛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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