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五蘊論講錄
太虛
──十叁年初秋在武昌佛學院講──
懸論
一 序大意
二 解題目
叁 釋撰主
四 明譯人
釋論
甲一 正明五蘊
乙一 略標
乙二 廣明
丙一 色蘊
丁一 總舉
丁二 別釋
戊一 四大種
戊二 所造色
己一 總出體
己二 別釋
庚一 明五根
庚二 明五境
辛一 色境
辛二 聲境
辛叁 香境
辛四 味境
辛五 觸境
庚叁 明法處色
丙二 受蘊
丙叁 想蘊
丙四 行蘊
丁一 總舉
丁二 別釋
戊一 心相應行
己一 釋心所名義
己二 明六位差別
庚一 總辨差別
辛一 列名
辛二 配屬
庚二 別明體性
辛一 明遍行
壬一 明觸心所
壬二 明作意心所
壬叁 明思心所
辛二 明別境五
壬一 明欲心所
壬二 明勝解心所
壬叁 明念心所
壬四 明定心所
壬五 明慧心所
辛叁 明善十一
壬一 信心所
壬二 慚心所
壬叁 愧心所
壬四 無貪心所
壬五 無嗔心所
壬六 無癡心所
壬七 精進心所
壬八 輕安心所
壬九 不放逸心所
壬十 行舍心所
壬十一 不害心所
【懸 論】
一 序大意
大乘五蘊論者,依大小乘共通之蘊、界、處教,明大乘法相名數之理致也。法相多如塵沙,而五蘊可以盡之;聖教廣若大海,而大小乘可以括之。何謂五蘊?色心等之有爲法也。有爲者,有造作、作爲、生滅之謂。夫然、其非有造作作爲之不生滅無爲法,應不得而攝耶?曰:否,蓋五蘊雖祗攝有爲,然無爲豈離有爲而獨有?故論中既廣明五蘊諸法,旋會之以處、界,問答以發無我之隱,無我則明證擇滅,處、界則顯攝無爲──十八界中法界與十二處之法處皆攝無爲──。故五蘊爲一切法之總聚,依正二報之所依,百界千如之所本,上通大乘法相唯識之高幢,下共小乘諸部之標幟。是以百法明門論以五位而陳百法,結明淺深之二無我;此論以五蘊而統諸法,申破總別之叁我執──一、一性我執,二、受者我執,叁、作者我執。雖然、彼論以唯識爲獨尊,標大乘之特有,故心法居首,余四次之,以是識之相應、所變、分位、實性故。本論以法相爲共通,曆明名色與處界,則同于俱舍,便于初心之入門故。若一一法相之名義不了,縱閱群典,皆屬囫囵,或有知解,亦是儱侗,胡能致廣大而盡精微以自利?極高明而道中庸以利他哉!故茲于未入法性、唯識之先講之,俾學者能審名檢實,以爲精確研究之張本也。
二 解題目
五蘊爲本論之別目,大乘爲滿教之通稱。乘以運載爲功,從譬得名。大有二義:一、當體,二、簡小。當體者,常遍爲義;簡小者,相待受稱。常則豎窮叁際,遍則橫滿十方。待謂對待,如長待短,方待圓也。此亦如是,大小相對,權實相立,顯此是大是實,有殊勝運載之功用,故曰大乘。五蘊廣如下釋,茲姑不述。論乃假立賓主,問答發揮,抉擇正理,破除邪見,簡非經律,故以論名。有解:大乘之大,謂當體之大義,是絕待大,不同對小之大,遂于大乘之上加立一乘,以顯佛法高深,理體超絕。但既落能诠,即不能無待,大有小待,一亦有非一待,對非一立一名純一,甯大待非大非純大!過泥名相,違害義理。故今雙出簡持:應了才呼大時,即兼具持大簡小之義矣!
又六合釋雲:五是數,蘊是法,蘊有其五,帶數釋也。五蘊是所诠,所诠義廣,以蘊攝諸有爲法故;論是能诠,能诠義狹,以限于聲與名句文故。其義廣者爲勝,狹者爲劣,將勝就劣,以劣顯勝,雲五蘊之論,帶數依主釋也。又五蘊是所明法體,大乘是法體上廣大運載之用,即體持用,就用彰體,大乘即爲五蘊,持業帶數釋也。又不惟能诠名論,所诠亦名爲論,若離所诠之意義,雖有名等亦不成爲論,大乘五蘊是所诠,所诠即論,是則大乘五蘊即論,亦持業帶數釋。
五蘊、古譯五陰。陰、覆蔽義,謂此五法,能覆蓋障蔽法界平等不生滅之真實性故,唯局有漏。蘊、積聚義,謂此品類之多法積聚故,其義通漏無漏,今取蘊譯爲正。蓋五蘊攝有爲法盡,有爲法既通漏無漏,五蘊亦應通漏無漏。叁乘道谛,皆有爲無漏,若用陰字,不惟不通佛果,即二乘入生空,菩薩證二空時,亦無其義。故陰義僅通異生之五蘊位耳。異生之五聚法,或名五取蘊;取者、貪著爲義,即煩惱名,煩惱能執取叁有生死故。取蘊者,由取生故,屬于取故,能生取故,名五取蘊也。或謂陰義亦通二乘,若小乘聖者,厭離叁界生死入無余涅槃時,灰身滅智,盡舍覆蔽涅槃性之五陰法故。然仍有一分義不通,小乘許四谛中之道谛,十八界之意界、法界、意識界鹹通無漏故──大乘十八界皆通漏無漏──。如是翻五蘊爲五陰,攝義不盡,則名義失其所當矣,學者不可不知。
蘊謂積聚,其義已悉,積聚之相,然猶未曉。例如色法,若內外、粗細、勝劣等品類差別,略此品類差別爲一聚故,說明色蘊。受、想、行、識亦然;染淨、漏無漏位皆爾。故佛果上之衆相莊嚴,四智菩提、五分法身、力、無畏等,名無漏清淨之五蘊。異生色心但染汙故,名有漏雜染之五蘊。二者之分,惟在煩惱心所等之有無而已。(附注)
叁 釋撰主
世親菩薩造:梵雲:伐蘇畔度,唐言世親。蓋印度俗奉之神曰世天──即毗搜紐天之異名,傳言是此世天之弟,故名世親,亦名天親。婆薮槃豆傳曰:婆薮槃豆者,北天竺富婁沙富羅國──譯曰丈夫國人,生于佛滅九百年間。兄弟叁人,皆名婆薮槃豆,長兄別稱阿僧伽──譯曰無著;其弟別稱比鄰持跋婆──比鄰持母名,跋婆譯兒;惟世親獨以通名稱焉。皆出家于小乘之薩婆多部。無著先悟小乘空理,意無留滯,遂通達實相,專弘大乘。比鄰持跋婆,則唯遵奉小乘而已。論主聰慧絕倫,初造五百部小乘論,後依長兄無著之勸導轉入大乘,亦造五百部論盛傳之,故世稱千部論師雲。此論、即所著大乘論之一也。
菩薩、具雲菩提薩埵,此翻覺有情。覺是所求果,有情是自身,謂求叁菩提之有情者,故名菩薩。又菩薩修行有二:一者、自利大智爲首,二者、利他大悲爲先。菩提覺義,智所求果;薩埵有情義,悲所度生;發四弘誓願,故名菩薩。或菩提是所求果,薩埵者勇猛義,不憚時處求大菩提,有智有能,故名菩薩。又菩提即般若,薩埵謂方便,如是二法能利能樂一切有情,故名菩薩。
造者、造作之義,創造之謂。唯識述記雲:“敘理名述,先來有故;作論曰造,今新起故”。凡菩薩造論必具二種:一者、具四德,二者、六因緣。四德者:一、于昔諸師應離憍慢,二、于有情類當起大悲,叁、于同法者深生愛敬,四、不欲彰已有勝伎能。六因緣者:一、欲令法義當廣流布;二、欲令種種信解有情,由此因緣,隨一當入正法故;叁、爲令失沒種種義門,重開顯故;四、爲欲略攝廣散義故;五、爲令顯甚深義故;六、爲欲以種種美妙言辭莊嚴法義生淨信故。顧菩薩造論之鄭重,爲何如乎?
四 明譯人
唐叁藏法師玄奘奉诏譯:唐者、李唐,世之朝代也。叁藏者:經、律、論也。遍通叁藏佛法,自師師人,謂之叁藏法師。玄奘、師之德號也。師俗姓陳氏,河南偃師人,生年十叁,出家于淨土寺,就慧景、嚴法師等學涅槃、攝論。尋赴長安、成都,就道基、震法師等究毗昙、發智,博學多能,令名夙著。然爾時學者,各異宗趣,聖典亦有隱晦,汗漫紛拏,莫知適從!乃發西遊之志,表請朝廷,奈時世未定,未邀允許。而仍不爲屈,遂于太宗貞觀叁年八月,陰雜行旅人中,遁出國境,經高昌、屈支──即龜茲、飒秣建等,出中央亞細亞,曆經諸國,參禮聖迹。至王舍城,止那爛陀寺,受戒賢諸論師瑜伽、唯識之旨。留學十年,造製惡見論,立唯識量,名震五竺。貞觀十七年十二月出印度國境,十九年歸長安,自出國凡十有六年,留學萬裏,一人孤征,誠爲我國曆史上空前絕後之一大事實。欲知其詳,可參閱大唐西域記,大慈恩寺叁藏法師傳等。所赍大小乘梵典,有六百七十五部之多。至長安時,王公歡迎,庶士頌德,政府監護,國家供養,以弘福寺、慈恩寺、玉華殿等爲其譯場。所譯經論總七十五部,千叁百叁十卷,此論亦所翻之一也。
【釋 論】
此論唯有正宗,而序與流通阙如,同瑜伽、發智、觀所緣論等,無問廣略,皆唯作者所欲也。光記一曰:“泛明諸論,正宗定有,序分、流通有無不定:或有序分而無流通,如毗婆沙論;或有流通而無序分,如二十唯識;或二分俱有,如此──俱舍──論說;或二分俱無,如發智論。隨作者意各異故”。然前後二分有無,雖隨作者所欲,總論菩薩造論所由,一以不私,皆准佛經。故光記一曰:“西方造論,皆釋佛經,經教雖多,略有叁種,謂叁法印:一、諸行無常,二、諸法無我,叁、涅槃寂靜。此印諸法,故名法印;若順此印即是佛經,若違此印即非佛說。故後作論者,皆釋法印。于中意欲廣略不同,或有偏釋一法印,或有舉一以明叁:如五蘊論等唯解諸行無常,如涅槃論等唯釋涅槃寂靜,此即偏釋一法印。乃至諸行無常唯明有爲,涅槃寂靜唯明無爲,諸法無我通明有爲無爲”。今論就廣說義邊,雖題五蘊,蘊明有爲;然具含叁科,處界二門攝諸無爲,如上已說,故今論具叁法印明也。又文中如薄伽梵略說五蘊等著,是顯憑經造論也。
甲一 正明五蘊
乙一 略標
如薄伽梵略說五蘊:一者、色蘊,二者、受蘊,叁者、想蘊,四者、行蘊,五者、識蘊。
此略標列名數也。標有二:薄伽梵叁字標能說人;略說五蘊四字標所說法。一者色蘊等,如次列五蘊名也。薄伽梵者,梵音也,略翻爲世尊,具有六義:一、自在,二、熾盛,叁、端嚴,四、名稱,五、吉祥,六、…
《大乘五蘊論講錄》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