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緣起深般若 第二章龍樹四重緣起(5)
《七十空性論疏》
龍樹論師 造並釋
談錫永 學疏
說明
《七十空性論》(Sunyatasaptati)根本頌及釋論,皆龍樹論師造。藏譯者爲勝友(Jinamitra)及智軍(Ye shes sde)二大譯師。法尊譯師複由藏譯漢。今即據法尊譯而疏,只于少數處略作改動。[注1]
此論不宜科判,以易因科判而成割裂,如是即令論義不貫串而致主題模糊,反失科判之原義。今只略加標題,以次第明其破立。
一.前頌
——說“緣生性空”義
1 生住滅有無 以及劣中勝
佛依世間說 非是依真實
[論]生、住、滅、有、無、劣、中、勝種種,佛唯依世間名言而說,非依真實。
[疏]世間唯是現象(相),依現象而有概念,如是即有名言(名)以顯示。凡庸者複依相、名而執之爲有,是即成輪回界之建立。佛說法時,亦依其建立而說名言,用以溝通,非謂用其名言即指其爲實有,故謂佛非依真實說。
本論所明,即是真實。下來諸頌即爲于此“真實”作建立。
[論]問言:如現說“我”等,此豈非有?複有說“無我慧”轉,故定應有我。
答雲——
2 說我說無我 或說我非我
名言無實義 空性如涅槃
[疏]此頌依藏譯本重譯。此頌藏譯如下——
/bdag med bdag med min bdag dang/
/dbag med min pas brjod”ga”ang med/
/brjod bya mya ngan”das dang mtshungs/
/dgnos po kun gyi rang bzhin stong//
龍樹于此頌未作釋。
汝言:佛亦說“我”,又說轉“我”而成“無我”,證無我慧,是則定應有我,然後始能證無我。此不應理。蓋名言無實義,故“我”、“無我”、“我非我”等名言皆具空性,如 涅槃所具之空性。
[論]問言:汝說一切法自性空者,爲依國王教敕而說,或爲能成通達一切法皆空性之正理耶?
答雲——
3 一切法自性 于因或于緣
若總若各別 無故說爲空
[論]一切法自性,于因或緣中,或于因緣和合中,若悉皆非有,即可說一切法自性空。
[疏]頌文第二句重譯。法尊譯爲“于諸因緣中”。
論文末句,法尊譯“故即說一切法自性空”意稍晦。
此即由因緣和合而說一切法空性。如是即建立業因緣起。
業因緣起者,喻如樹種爲因,培植、土壤、陽光、水份等爲緣,由是生起一樹。于此若能證成因與緣各無自性或因緣和合亦無自性,是即總(因緣和合)與別(因或緣)皆無自性,如是即可說由其成立之法爲自性空。
然而如何證成“若總若各別”皆無自性,本頌未說。本頌只建立一原則——世俗由一切法之相、名而說其爲有,實不應理;其有,當由業因緣起作建立,不當由相、名建立。如是即否定相、名之有,而成立業因緣起之“因緣有”,而此因緣有之自性空則尚待證明。
下來即隨而建立此“因緣有”無自性。
二.由四重緣起成立“緣生性空”
4 有故有不生 無故無不生
違故非有無 生無住滅無
[論]法若已有,則不從因生,已有始名有故;無,亦不從因生,以無故。
有無相違亦不得生,不相順故。
如有無相違,其“非有非無”又豈能生。亦是相違法故。
以生既無,則住、滅亦無。
[疏]本頌由相依緣起說“因緣有”不得成立爲有。證成其無四邊生,即證成其爲無自性而有。
先說“四邊”,此即謂有、無、二俱(亦有亦無)、二俱非(非有亦非無)。
次說何謂相依。此喻如有子始有父(見頌13)、有外境始有緣此外境而起用之心識。于此處則說“因緣有”須依“因緣”而始成爲有,此即果法由與因緣相依而始成立,故成相依。
依此相依義,可作四邊觀察——
此“因緣有”若于因緣中先已有,則不成爲生,以已有故,不能說由因緣生而始成有。
此“因緣有”若于因緣本無,亦不成爲生,以其無,故不能依無而生成爲有。
此“因緣有”若于因緣中爲“亦有亦無”,此亦不成爲生,以有與無互相違反,不相和順,實不能說此“因緣有”,即由相違故得生起而成爲有。
此“因緣有”若于因緣中爲“非有非無”,以亦是相違故,不得生起而成爲有。
如是四邊皆不生,即是“無生”。
一切有爲法顯現無非生、住、滅叁相,現證成無生,同理即可證成無住、無滅。故說一切法生、住、滅皆無自性。
如是即證成第3頌所說之“因緣有”爲空性。亦即:由業果緣起成立“因緣有”,而由相依緣起成立“因緣有”自性空。
或問:上來之證成,何以說爲由相依而證。
答雲:上來實由相依緣起始得證成。今且略說其意趣。
如上來觀察因緣中是否有“因緣有”,倘仍居于業因緣起此層次,即等于問:陶師中有瓶否?陶土中有瓶否?陶輪中有瓶否?此等觀察世人定不以爲然,明知故問。由是四邊觀察皆應不爲世人接受。
若居于相依緣起,上來觀察即可成立,蓋此際已非將陶師、陶土、陶輪說爲成立瓶之因緣,而是說“瓶”此外境實依心識而建立,故說“一切唯心造”,或“唯識無境”。此處心識即是因緣,此際外境(如瓶)則爲“相依有” (依心識始能成立之有)。
如是由相依緣起,成立“相依有”,同時證成“因緣有”之空性。
又問:此實如何由相依而證成?
答雲:外境依于心識,實依于心識之審別,故即可觀察:此瓶之自性于作審別之心識中爲有、爲無、爲亦有亦無、爲非有非無?如是觀察,世人當能許可,如是始成觀察。
複次,如是觀察雖成立“因緣有”之自性空,實未成立“相依有”之自性空。以外境于此畢竟仍依心識造作而成立其爲有境故。
[論]問言:佛說有“叁有爲相”,謂生、住、滅。又說“生時有生”,故有爲法定應有生。
答雲——
5 已生則不生 未生亦不生
生時亦不生 即生未生故
[論]已生則非所生。何以故?已生故,故已生者即非所生。
又未生者亦非所生。何以故?尚未生故。諸未生者即非所生。離生作用、勢力,自體非有,故非所生。
又正生時亦非所生。何以故?此即已生及未生故。若是已生未生,仍如前說,(說爲)非是所生。其已生者,已生訖故非是所生;其未生者,尚未生故、離生用故、無勢力及無體故,非是所生。由離已生、未生、無別第叁生時,故亦非所生。
[疏]此依叁時而破“相依有”。
此頌亦見于龍樹《十二門論·觀生門第十二》。鸠摩羅什譯此頌爲:
“生果則不生 不生亦不生 離是生不生 生時亦不生” (大正·叁十,167a)
佛說“叁有爲相”及“生時有生”,行者由上來成立“相依有”之觀修,可誤認佛說生住滅等,即能由相依而成立爲有,故言“有爲法定應有生”。此實贊同論主之“相依有”建立而言,非是诤論。蓋前作诤論已爲論主以“因緣有”破訖,今再诤即未出新意,以前後兩問皆依佛之言說而謂是有故。論中諸問實皆由論主假設,以便行者于觀修時抉擇,故論主不應不出新意。
今乃以“叁時”而破其說,即謂我非以“相依有”成立佛所言說名相爲有,若依“叁時”觀察,則“相依有”亦實無自性故。——如是始是向上一層建立而破疑。龍樹造論言簡意赅,須如是理解始知其意趣。
龍樹造論常用“叁時”作破,且爲究竟破,故爲其破敵之利器。“叁時”者,可名爲“相礙緣起”,叁時中,此時位爲彼時位之礙,彼時位爲此時位之礙(有時又可引伸爲空間之彼此相礙),爲最高緣起法則之建立,是故能除一切疑。
今破“相依有”之有自性,其說如下——
若所謂“生”之一法,處于“已生時”位,則此“生”定非于此時位上生,以時位已定義爲“已生”,故即非其所生。
若所謂“生”之一法,處于“未生時”位,則此“生”亦定非于此時位上生,以時位已定義爲“未生”,未生即無生之作用與勢力,既無“生”之體性,是即非其所生。
于此例中無第叁時,以所謂“生時”,亦無非爲已生或未生,故不須說。如是離“已生”、“未生”二時位,已證成“相依有”亦無自性,以無生故。
6 有果具果因 無果同非因
非有無相違 叁世亦非理
[論]若有果者,具足果故說名爲因;若無彼果,則同非因。若非有果非無果,則成相違,有無應不俱存故。
又于叁世因亦非理。何以故?因若在前,因是誰因?因若在後,複何用因?若說因果同時,此同時而生之因與果,又以何爲因?
如是說叁世因亦非理。
[疏]上來第5頌破“相依有”、用“叁時”相礙而破,今則用相對緣起更破。
何以須更破,以相礙緣起難知,說爲甚深緣起(如上來所說,離已生、未生無別第叁生時,即是甚深,此須由時位之不住性等以理解),故淺一層而說相對(相對則深于相依一層,下來尚更有說),令人由是了知。
“生”可依因果而言,“生”是果,緣起即是“生因”。此二者相對,因相對于果而成爲因,果亦相對于因而成爲果。
今依此相對而施設叁種情況:因中有果,因中無果,因中非有果非無果。如是若既有果,則此因已即是果,不能說爲生起一果;若然無果,則此因是爲非因,是亦不能生起一果;說二俱非則成相違,由是據相對即可破“相依有”之生爲有自性。
頌末句破叁世因,同“叁時”破。因在果前,即是未生時位;因在果後,即是已生時位;因果同時,則二者實即爲一,故應另有生此“因果同時”之因。如是依因果之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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