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明末的禅宗人物及其特色
第一节绪言
佛教本以实践为主,理论的思想,乃是为了实践的目的。所以,佛教虽有浩瀚的教典,都是为了如何实践佛的教法而出现。所谓佛教的实践方法,大别不出三类:一是持戒,二是习定,三是修慧。可是,此三者,以戒为基础,慧为目的,定为发慧的主要条件。自印度以至中国,乃至目前的佛教所到之处,无一不是基于这三项原则(注一),否则,虽名为佛教,却不是佛教的本色了。
因此,佛教虽从思想的角度及教团的形态而言,分有南传与北传,北传又分为显教与密教,显教又分为禅及教,教又分派,禅也分派。他们的主要修行方法,仍皆以戒定慧的三无漏学为依准。而且,自古以来,「从禅出教」(注二),「藉教悟宗」(注三),是相互为用的。唯有真的实践,始能产生真智慧,而为大众说出究竟清净的不思议法,也唯有依靠正确的教义指导,始能实践正法,而明其自心见其本性。因此,中国禅宗,虽以「不立文字」为其特色,它所留下的禅籍,反而是中国佛教的诸宗派中最丰富的一流。从禅宗史上看,凡是一流的禅士辈出的时代,几乎也是禅宗典籍的丰收之际,尤其到了明末的中国,禅僧及禅宗的居士们,凡是杰出而有影响力者,几乎都有相当分量及数量的著述,流传于后世。最难得的是,他们不仅重视禅宗的语录及史书的创作和编撰,而且从事禅宗以外的经律论的注释疏解。所以我们若将明末视为中国佛教复兴的时代,亦不为过。
所谓明末,主要是指明神宗的万历年间(西元一五七三─一六一九年),可是,有些人生于万历之前,活跃于万历初年,有些人生在万历年间,活跃于万历年间,有些人生于万历末期,却活跃于万历之后。明朝亡于西元一六六○年,而本文研究的人物,以其生殁年代的起殁计算,则自西元一五○○至一七○二年,最迟的时代虽及清代,仍是生于万历年代的人。
禅宗重视修证经验,其所证经验的真伪及深浅,纵然已有自信,仍得经过先进禅德的勘验与印可。凡是有能力印证他人的人,必是自己也曾接受过上一代禅德的印可。为人印证者,通常即是指导你修行的人,也可能仅在一面之间,便承认了你的修证工夫。不论如何,你受了何人的印可,便算接受了他的传承,而成为他下面的另一代传人,称为法嗣。
由于传承的关系,代表了法统的延续,也证明了修证经验的可靠性;所以自宋朝的《景德传灯录》(注四)之后,有《建中靖国续灯录》、《联灯会要》、《嘉泰普灯录》、《五灯会元》等诸书(注五),记述禅宗诸家的系谱,经元朝,迄明初,又出了《续传灯录》及《增集续传灯录》(注六)。正如明初玄极的〈续传灯录序〉所叙述的史实一样:「吴僧道原,于宋景德间(西元一○○四年),修《传灯录》三十卷,真宗特命翰林学士杨亿等,裁正而序之,目曰《景德传灯录》,自是禅宗寖盛,相传得法者益繁衍。(宋)仁宗天圣中(西元一○二三─一○三一年),则有驸马都尉李遵勖,着《广灯录》。建中靖国初(西元一一○一年),则有佛国白禅师,为《续灯录》。淳熙十年(西元一一八三年),净慈明禅师,纂《联灯会要》。嘉泰中(西元一二○一─一二○四年),雷庵受禅师述《普灯录》。宋季(绍定间,西元一二二八─一二三三年)灵隐大川济公,以前五灯为书颇繁,乃为粹成《五灯会元》。」(注七)
以上序中所叙六种灯录,除了《广灯录》之外,余均被收在《大正藏》及《卍续藏》的史传部。然后,经过一百六十年,至明初(西元一四○一年),玄极辑出《续传灯录》,又过一百九十年,至明末的万历二十三年(西元一五九五年),瞿汝稷集《指月录》。西元一六三一年,有《教外别传》、《禅灯世谱》、《居士分灯录》。西元一六三二年至一六五三年间,有《佛祖纲目》、《五灯会元续略》、《继灯录》、《五灯严统》,及《续灯存稿》等诸书(注八),相继问世。明末仅仅六十年间,竟比任何一个时期所出的灯录更多,而且此一趋势,延续到清之乾隆时代的西元一七九四年时,又继续出现了《续指月录》、《锦江禅灯》、《五灯全书》、《正源略集》、《揞黑豆集》等诸书(注九)。在明末及清的二百年间,如果不是禅者中的人才辈出,岂会产生如此多的灯录?如果不是禅者们重视法系的传承,岂会有人屡屡编集灯录?那些禅者中的杰出者,不仅在修证的禅境上各有其突破处,在文字经教的修养上,多半也有相当的造诣。故自西元一五九五至一六五三年的五十八个年头之间,新出现的禅宗典籍,包括禅史、语录、禅书的辑集、编撰、注解等,共有五十种计三百八十六卷,动员了三十六位僧侣及十位居士,平均不到十四个月即有一种新的禅籍面世(注一○)。
在明末禅宗的人物方面的考察,主要是根据明末及清初的诸种灯录,最好的第一手资料,当然是明末禅僧及居士们为我们留下的传记、塔铭、行状,相信这些文献也正是诸种灯录的原始资料,可是,除了杰出的僧侣,愿意留下自传或传记资料,而由后人加以刊行或刻碑之外,多半禅者的事迹是不被后世所知的。所以诸种灯录所录的禅者,能有生殁年月可考,且有特殊的新观念、新公案被记述者,那是不多的,故有好多禅者仅在灯录的目录中,见到他们的名字列于某派某世的传承之下,却不见有其事迹及语录、公案等备载于灯录的内容之内。唯对研究者而言,仍是有其方便,至少可藉以了解活跃在当时的禅宗人物,到底有多少。虽仅被列名的人,也该都是有力于当时的禅者,否则,在百万计的一般禅者之中,岂有多少侥幸而于灯录中列名的人。
本文依据成于西元一六四二至一七九四年之间的九种灯录及传略集的资料,取其有名又有事迹记录者,整理成表(注一一)。此表所记内容,凡一百七十九个年头,一百一十七人,其中仅有六位是居士,且无一人是女尼。但是我们可以判断,由于那些灯录的编集者,均有他们宗派法系及传承的观点,对于人物的取舍,也都有他们主观的尺度。也可以说,正由于受了宗派立场的限制,被选录的对象,就难免没有厚此而薄彼的情形。故若仅就上举的九种灯录的资料所见者,尚无法说明明末禅宗的盛况。也可以说,明末禅宗之丰富,不是灯录内容所能全部介绍,灯录仅照传统的模式,着重禅者们的参学过程及语录公案的编采。至于明末禅者们的禅思想及禅学以外的著述,则非灯录的分内事了。因此,虽然在《续灯存稿》、《续指月录》、《续灯正统》、《正源略集》(注一二)等诸书中,将正统的禅者以外,附录了「未详法嗣」者及「诸尊宿」的事迹,作为补救,但也只限于被正统禅宗学者视为与禅宗相关者,始被录入。其他曾与明末诸尊宿如云栖袾宏(西元一五三五─一六一五年)、达观真可(西元一五四三─一六○三年)、憨山德清(西元一五四六─一六二三年)等人相关的僧俗弟子,均未列入,甚至与以上三人被后世并称为明末四位大师之一的蕅益智旭(西元一五九九─一六五五年),在诸灯录之中,竟未见其名字。可能后人将他视为净土宗或天台宗的派下,故意舍弃。另在《居士传》内所列明末的诸居士中(注一三),有十一位是以禅行为其修持法门的,然为诸灯录所收者,仅得其中的一位(注一四)。足征诸灯录的编集者们,均把法脉系统的门户守得很严。
事实上,禅宗的重视传承,本来是为了防止滥冒,所以要由传承明确的明师,给予勘验及印可之后,始得成为正统正式的禅法的继续传授印证者。但是,经过南宋末期、元朝及明初,一度衰微之后的禅宗,能够把握佛法命脉的真修真悟的禅者,便寥寥无几(注一五),往往是上一辈的禅者们,为了维系禅宗寺院在形式上的世代相承,不致因了缺乏真正明眼人的接掌门户,便趋于灭亡的厄运起见,对于尚未明眼的弟子,只要稍具才华,勉强能负起寺院的管理之责者,也就给予传法的印可了。此种印可,被禅宗的门内人,评为「冬瓜印子」。也就是说,这种印可的证明,不是盖上了皇家的玉玺,也不是盖的金属或石刻的正式印章,而是盖的临时用冬瓜肉伪造的印章。印章既是假的,用此印章印可的证明书,当然没有实质上的意义。故到明末之际,禅者们寻求明师印可者,固然不少,有足够能力自度度人的杰出僧侣,则未必将闻名于当时的禅匠看作寻求印可的对象;或者由于机缘不成熟,不是碰不到面,就是碰到了面也不能发生传承的关系。比如蕅益智旭,曾经参谒曹洞宗青原之下三十五世的无异元来(西元一五七五─一六三○年),盘桓了一百十日,不但未嗣其法,反而因之而「尽谙宗门近时流弊,乃决意宏律」了(注一六)。但这并非表示看不起元来,元来倒是极受蕅益尊崇的一位禅者(注一七)。
事实上,不重视派系法统的师师相承,可说是明末佛教的一大潮流,蕅益智旭,不仅未求任何禅者的印可,甚至极端反对法派承袭的陋习(注一八)。此外如云栖袾宏,虽曾参访临济宗南岳之下三十三世的禅匠笑岩德宝(西元一五一二─一五八一年),憨山德清除了也曾参访德宝之外,还参访过临济宗南岳之下三十二世的云谷法会(西元一五○○─一五七九年),却都没有建立法统传承的关系。最足注意的是,因为曹洞宗青原之下三十五世的传承者湛然圆澄(西元一五六一─一六二六年),也对求人印可之事,抱着可有可无的态度,而谓:「本分自心,如能得悟,岂有更欲求人证许,方乃消疑耳。」(注一九)
也许正由于明末曹洞宗的圆澄不坚决强调印可传承的重要性,在临济宗南岳之下二十六世的费隐通容(西元一五九三─一六六一年)所撰《五灯严统》凡例中,否定了他的法统(注二○)。问题当然不是这样简单,容在后面详论。
从明末禅者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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