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救世主义(注一)
太虚
──民国十六年夏秋编──
发端
上编 心的净化
立志第一
一 救有情──佛法本是救世
二 求正觉──救世必在佛法
三 研至教──释尊遗教
甲 佛学之特殊性质
1 来源与施设
2 无漏与离言
乙 修学之适当态度
1 考据与信仰
2 教义与宗趣
四 明真理──无我缘成
甲 真实之定义
乙 真实之种类
丙 真实之性相
五 立净信──受三皈依
六 发宏愿──发四誓愿
修行第二
一 勇牺牲──财施法施无畏施
二 止粗恶──五戒
三 治细染──十善
四 勤善行──瑜伽菩萨戒
五 习止观──调五事
六 修定慧──习诸禅
成德第三
一 建大心──立志果
二 能大施──牺牲果
三 持大善──戒善果
四 住大定──止观果
五 生大慧──止观果
六 趣大觉──定慧果
中编 器的净化
人世第一
一 自然学──抽象科学自然科学应用科学等
二 地产物──农林磺物但废渔牧
三 人工器──衣食住等但废军械
四 交通器──车路轮舰飞艇邮电
五 寿康具──体育场病院药品等
六 娱乐具──花园游艺场音乐等
天界第二
一 龙仙界
二 修罗界
三 地居天
四 空居天
五 色界天
六 无色界
圣居第三
一 寄人间
二 寄天界
三 变化净
四 圣地净
五 佛智净
六 法性净
下编 众的净化
人类第一
一 人事学──人类学社会学等
二 法政学──无政专制君宪民宪一党专政无产专政无政而治
三 经济学──无产君产贵产资产集产共产无产而化
四 教育学──宗教伦理等
五 律仪众──六和众与清信众
六 郁单众──十善业感福报众
有情第二
一 苦趣众
二 鬼趣众
三 傍生众
四 人趣众
五 天神众
六 贤圣众
法界第三
一 异生众──六凡法界
二 圣人众──四圣法界
三 有情众──九法界
四 佛陀众──佛法界
五 圆融众
六 无尽众
结论
发 端(注二)
今谈佛法救世主义,当先略知“佛法救世”之一名,所涵何义。欲知佛法救世之谓何,兹分四节言之:一、佛,二、法,三、佛法,四、佛法救世。
一、佛的略解 原佛之一字,先系印度方言,具足应云“佛陀”。抵华后译称“觉者”,如世界上对于有学问人谓之“学者”之例。然兹何不曰觉人而曰觉者?缘佛义遍于宇宙万有之一切众生,而不限于人类,故曰者而不曰人也,在通俗名词间,今有感觉、知觉、觉悟等谓。凡知暖知冷谓之感觉;知彼知此等谓之知觉;而陶渊明之流,亦自谓今是昨非,得大觉悟。究以冷暖靡定,彼此迭更,今日之所谓是,明日睹之又属非是;种种颠倒,皆谓之错觉。佛之得称觉者,不堕于前列范围之内,超然独出,有以异乎而契乎真;故应加一字曰“正觉者”,为与错觉有别故,因具此称。然何以言正?常人但于衣食住之事混过一生,或经一番富贵荣华,辄为了局。但稍有学问见解及宗教信仰者,即审兹错觉之非究竟。讲科学者,后有所发明,即前哲视若敝屣;以此展转发明、展转制造,一错百错,觉即无正。讲哲学者,于人生宇宙观,从自己之研究观察,据为真理之可定,对别方面哲学有微隙足乘者,便起反对;与上言之例,同为错觉,难为正轨。此皆心之主观对于境之客观不能恰相适当之咎也!例具七分白,讲到十分白即增,三分白即减。能觉心所对境,恰恰相当,如如相应,不变不动,不增不减;若带错误知觉,于实相上妄起乘除者,在常人虽自言能觉,实则不免迷惑,成不正觉。正者、不偏不倚;平等如如,既无所增,亦无所减,如实觉了,是曰正觉。今当再添一字,视上义愈有所明。其称为何等?曰:“遍正觉者”。佛教之中有小乘、大乘二种:小乘即对自心中种种错误悉已弃却,但其人自了为足,不能发愿使全世界人心同得正觉,故谓之“独觉者”。佛称为“遍正觉者”,则异是。自心之错误谬妄既悉销除,如医生不但自医兼能医人,能运大慈悲心,设种种方便善巧之法门,使大地有情共得普遍觉悟,不限于自己之正觉,尽未来际,悉臻正觉。
以自心之正觉为基,务令人人正觉,是之谓“觉有情之菩萨”。但在菩萨功行未到极点时,六波罗密行尚须精进,则遍犹未满;惟佛一人福慧具足,得更加尊称曰:“无上遍正觉者”。以六凡三圣,万有群众,悉能比肩故,因得言无上。无上者,更无所上,惟佛独尊!
据此,累累加称,根本上仍著重觉者之一觉。一经错误,觉即异轨,纵云普遍,适成颠倒。今归纳此义,可作一喻:错觉人例如盲者扶墙摸壁,煞是可怜!万劫捉迷藏,常颠倒迷惑于苦海狂涛间,末由自脱其束缚与轮回。觉悟则双目一张,灵光炯露,如行坦道,何适非快!若自己不觉以盲引盲,势成堕落坑堑之不戒,自他胥有害而无益也。故“自觉觉他觉行圆满”谓之佛。舍是正觉之轨道而别有所计,不待智者自可辩明。其觉不觉、错正关头,全在当人之善拨此机焉。
二、法的解释 凡能“固持自性”不变不失:如水能保其湿性,离湿外不得云水;火能守其热性,离热外不得云火;乃至地坚、风动等一切万有,皆得曰法。但法之义不仅如是,更有一“轨范物解”之义也。轨范物解者,谓凡能固持其自性者又皆能表现其在一定轨则范围内之情状,使其他有心者可了解其为何物也。合兹固持自性、轨范物解之二义以云法,则法之一义,正与俗称“一样东西”、“这类物件”相同。然则凡山河、大地、动植、飞潜、因果、色心、空有、是非、莫不可概括以曰法。故法者,即概括宇宙一切所有之总名也。
三、佛法的解释 佛法之法,与法字之义正称量相等,故一切法皆佛法也。然亦大有区别,何则?凭常人心理上之感觉、知觉以言,觉悟既皆不免错误。如眼睛有病,忽见空华;又如作梦,非不见有人我众生等影象历然有所知觉,究之黄粱饭熟,一切都非。亦适成其为迷惑颠倒之众生法而已矣,于佛法也犹远。然此亦可谓之即众生法、即佛法。
斯“即”字何解?譬如有病见灯乃现眚影,无病见灯本自清明。故佛所觉悟,即觉悟众生所迷惑颠倒的;众生即迷惑佛所遍正觉悟的。觉本对迷之称,若不有迷,何所论觉?如欲真觉,迷须全除。如夜行人见枯树杈丫,疑为厉鬼,心生惊怖;翌晨踪之,适成一笑。夫明暗境殊,觉迷心异,事实如斯。则知世间万法,本无迷悟,亦无好丑。顾众生无往而非迷惑颠倒毫无觉悟者,只在众生之自心上,若遇树疑鬼之类耳。总之、凡夫心地,概同睹空中之华,意生采撷,不但欲折枝归来,并妄思由彼华翳能结硕果而纵啖自如。殊不悟花木非有,惟从翳目而现,折枝撷果,空劳结想。此众生不自觉之处,病根所在,讳莫如深。必也,自知有病,才肯吃药。不然,纵阿伽陀药满前,于彼人也无补,于旁观也徒悲。曾不知望远镜能见远,德律风能听远,特借为增上;而真能听者,还在自心。心之自性本来是觉,犹火热,水冷、地坚、风动等之克保其自性,求不变坏。故曰:“凡有心者皆有佛性,有佛性者皆可成佛”。若舍此不悟,则终不免乎妄见颠倒而已!故根本上当从身、口、意边彻底改造,彻底觉悟,向自心中去除迷惑。迷惑既除,乃如实了知诸法实相,如无上正遍觉者所了之境,斯亦成无上正遍之觉者耳。
然欲去除迷惑,当依佛陀所垂教之八万四千法门,菩萨所精进实践之三增上法门──戒、定、慧──,十波罗蜜门──布施、持戒、忍辱、精进、禅定、智慧等──,乃能悟入佛之知见,不从外得。曰法门者,以此菩萨修行之法,为悟入佛知见之门故。门本开通无碍,人何病而不思立服妙药以愈哉?今设有盲目之徒,摸一大象,随所摸者,开口便错;而况执尾一端言象是绳,执耳一端言象是箕,执背执足言即床柱,宁非可笑之甚耶!故佛法云者,简言之有两重解:
一、无上遍正觉者所如实觉知于宇宙万有之真实性相体用
二、无上遍正觉者所如觉宣示于世间众生之善巧教理行事
四、佛法救世 据此、佛与众生中间最相关涉者,即为修十波罗密行之菩萨。此菩萨上修下化,利济有情,如设宝筏,随缘普度,而任运种种随顺众生,方便引导。医药明、则转病为喜,工巧明、则转苦为安,乃至佛法藏明,欢喜安乐更何待言!所以不离此岸不住彼岸之菩萨,与佛之大慈悲心心相印。若文殊、观音等普度众生而无厌,历经苦途而无畏,是即吾人学佛之好模范也!
在吾人学之之一面,佛法亦称佛学,以佛所垂教之法,皆令人学究以明其理,修学以证其果故。然在佛垂教一面言之,佛学又即名佛教,以佛亲证之法开示教诫,令得依之信解修习故。众生一能信解修习于佛法,则众生无非菩萨;造诣至极,又无非佛陀。以教理行果步步增进,必将到达无上正觉故。明如是解,起如是行,审量冲度,非“菩萨僧”不办。故佛、法、兼僧,并称三宝。
佛法之可宝贵也既如前说,而无僧住持,佛法何以传久?有情何以宏济?斯之僧宝,不尊奚待!但学佛非限于出家之僧尼也,在家之优婆塞、优婆夷两者,古来亦多外现居士身、内秘菩萨行,适合于大乘清净众之菩萨行者。矧释尊说法时代,原合四众俱听,即合四众俱修。持律具仪虽有不同,戒定慧业无往非然。确知人人有心,人人可觉,人人都觉,人人成佛。佛与菩萨悲心痛切,应化人间,总期宏度。凡依佛法修行者既得曰僧,则僧之真正意义,必为“觉有情之菩萨”可知矣。已能自觉,并觉有情,觉行圆满极果如佛者,尤可知矣。
佛乃正觉“法界诸法”者,非创造及主宰于世界万物者,以世界万物实无创造主宰者故。而正觉法界诸法,既为一切众生所共能至,故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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