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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祖壇經講記 付囑品第十

  

六祖壇經講記

  

付囑品第十

  上已解說九品,現講第十付囑品,亦是最後一品。付囑品等于佛經的流通分。不論佛說或祖說的大法,是都有益人群,不特當時聽衆會得很大法益,在時間長流中,不論什麽時代,如果有人弘揚,未來人群也能得大法益,所以總望當時每個聽衆,將自己所聽聞到的大法,延續不斷的在各個不同的區域,將之說給未來廣大人群聽。佛爲慈念未來人群,所以特別囑付當時聽衆流通。壇經所說圓頓大法,確是有利每個人群,如能聽此大法,不特可別邪正,並能如法修持,更能弘此大法。所以在祖自知快要入滅,特召集門下常隨弟子,諄諄的作最後付囑,不致人去法亡,因特名爲付囑品。品中除了付囑,集此壇經門人,並將六祖入滅前後經過情形,一一記下,使後來佛子了知實情,而對祖師生起儒恭之情,不忘祖德!

  

  

召集門人付囑

  師一日喚門人法海、志誠、法達、神會、智常、智通、志徹、志道、法珍、法如等曰:汝等不同馀人,吾滅度後,各爲一方師,吾今教汝說法,不失本宗。先須舉叁科法門,動用叁十六對,出沒即離兩邊,說一切法莫離自性!忽有人問汝法,出語盡雙,皆取法,來去相因,究竟二法盡除,更無去處。

  祖「師」有「一日」,召「喚門人法海、志誠、法達、神會、智常、智通、志徹、志道、法珍、法如等」共十人,到自己座前對他們說:「汝等不同」其「馀」的「人」,顯示他們具有正知正見,能夠決斷他人疑惑,實可繼承宗風,不致墜毀法嗣,于「吾滅度」以「後」,「各」能獨當「一方」的明「師」,弘揚如來的大法,引導迷妄的人群。既是一方主持教化的明師或禅師,「吾今」當「教汝」等如何「說法」,方「不」致于有「失本宗」。所說本宗,專指佛祖傳心本宗,或不失如來出世本懷,或不失祖師西來大意,且不論在什麽時候,或不論在什麽地方,所說都要不失頓識本心的宗旨。

  當你們爲諸大衆說法時,首「先須舉叁科法門」。叁科,就是五蘊、十二處、十八界。以此叁種科目,闡述存在的一切法。佛之所以採用叁科法門,說明一切法的存在,因這是教起的原因。如現代科學對萬事萬物的探討,只以現象界爲研究的對象。如人文科學以人文現象爲研究的對象;自然科學以自然現象爲研究的對象;社會科學則以社會現象爲研究對象。至于本體界,就不是科學探討的對象,因這不是根據經驗所能認識判斷的。佛陀最初說法,同樣是以現象界爲對象,根本沒有談到本體如何。到了佛教發展以後,漸漸談到本體界的問題。

  同時「動用叁十六對」相對法,「出沒」于相對而又「即離」對待的空有等「兩邊」,絕對不可隨于兩邊,甚至中道亦不可執著。講「說一切佛法」,不論是講什麽,決「莫離」于「自性」,必須令識本心,像這樣的說法,即不失于本宗!設或「忽」然「有人」來「問汝」等有關佛「法」論題,你們「出」言吐「語」,「盡」當「取」于「雙」句相「對」,使知相對之法,「來去」皆是「相」互爲「因」而成,令來請問佛法的任何人,了知凡是二法,皆是對待生起,窮其到達「究竟」,所有「二法盡除」無馀,到了相互對待的情執無有,那就「更無」其他可著之「處」,一心中道之理,就可頓時顯現。

  

  

明叁科法門

  叁科法門者,陰、界、入也。陰是五陰,色、受、想、行、識是也。入是十二入,外六塵,色、聲、香、味、觸、法。內六門,眼、耳、鼻、舌、身、意是也。界是十八界,六塵、六門、六識是也。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若起思量,即是轉識;生六識、出六門,見六塵。如是一十八界,皆從自性起用。自性若邪,起十八邪,自性若正,起十八正。若惡用即衆生用,善用即佛用。用由何等,由自性有。

  叁科法門,阿含經中,到處說到,或綜合的說在一處,或分別的在此說蘊,在彼說入,另處說界。佛教所說現象界,近于現在科學以現象界爲對象。如說『自然科學以自然現象爲研究對象;人文科學以人文現象爲研究對象;社會科學以社會現象爲研究對象』。不談什麽本體論,因這不是科學所探討的對象。

  六祖說:「叁科法門者」就是五「陰」、十八「界」、十二「入」是。「陰是五陰」,如常說的「色、受、想、行、識是」。陰是舊譯,顯示色等五法,能陰覆諸法真理。新譯名蘊,蘊是積聚的意思,顯示此五法,爲個人身心所有的物質精神之所積聚,所以稱爲五蘊。

  色,就生命說,是指肉體。如擴大說,是一切物質。含有變壞與質礙的兩個意思。不論是很大或微小的物質,都在不斷變化破壞中,名爲變壞。只要是屬物質,必據一定空間,在同一空間中,不能存有兩物,因爲互相質礙,有了這個物質,就不能容另一物質。色陰的色,範圍很廣,內而生命肉體,外而山河大地,凡有形色可見的,無不含攝在色陰中。「受」是受陰,是領受的意思,亦即感受作用。如感覺上的快與不快,知覺上的苦樂心情。「想」是想陰,是心的取像作用,亦即概念及表象,或浮現心中的相。「行」是行陰,是有情的意志作用,通常說爲造作的意思,亦即念念不停的內心活動。「識」是識陰,以分別爲義,亦即認識的主體,包含眼識乃至意識的六識。如是五陰合說:色陰是屬色法,亦即物質;受想行識四陰是屬心法,亦即精神。佛法說爲色心二法,現在說爲物質與精神二者。「入是十二入」,又名十二處,或十二入處。「外六塵」,是指色、聲、香、味、觸、法;「內六門」,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如是內外十二處,就是內六處與外六處。處,依梵文原意,是指『進來的場所』,或『進來的東西』。『進來的場所』,是指眼、耳、鼻、舌、身、意六根;『進來的東西』,是指經過六根門而進來的色、聲、香、味、觸、法六境。

  

  「界是十八界」,就是「六塵、六門、六識」。六塵是前說的外六塵,六門是前說的六內門。界是界限意思,意顯生命體中,具有十八界別,每界都有嚴格的界限,彼此決不互相溷同。喻如同一座山,有金銀銅鐵礦,金礦有金礦界,銀礦有銀礦界,乃至鐵礦有鐵礦界,各礦有它界限,決不互相含溷。六識是依根緣境而生。經說二緣生識,就是『緣眼與色而生眼識,緣耳與聲而生耳識,緣鼻與香而生鼻識,緣舌與味而生舌識,緣身與觸而生身識,緣意與法而生意識』。由根與境而産生的認識,要素有十八種,名十八界。眼識界爲視覺的認識作用,乃至意識界爲知覺的認識作用。

  十八界的六識,一般都說眼識乃至意識。但是到大乘唯識,說有八識,另加第七末那識,第八阿賴耶識。阿賴耶是印度話,中國譯爲藏識,顯示此識之中,含藏一切種子,因而亦稱含藏識,無始以來一切善惡種子,無不含此識中。分別的說:能藏一切諸法種子名能藏,爲前七識之所熏習名所藏,第七識執第八識見分爲我名執藏。合此叁義,名爲藏識。現說「自性能含萬法,名含藏識」,與唯識的解說完全不同。末那是印度話,中國譯爲思量,因它『恒審思量』,勝于其他諸識。唯識學解說:第八識雖能恒思量,但不能審思量;第六識雖能審思量,但不能恒思量;前五識既不能審亦不能恒;能審而又能恒的,唯有第七識,所以稱爲思量識。第七識由藏識轉生,說是轉識並沒有錯,但唯識說轉識,不唯是第七識,前六識亦名轉識,合爲七轉識。經說:『藏識海常住,七識轉浪生』。

  「生」起前「六識,出六」根「門」頭,「見」外界的「六塵」,「如是」合爲「一十八界」,「皆從自性」而生「起」的作「用」。用與體是相對的:用就能力上說叫力用。用就功業上說叫功用;用就活動上說叫作用。雖可作此不同解說,現只以一『用』字,諸說皆在其中。

  「自性若」果攀緣于「邪」,就會行邪言邪,生起「十八」種「邪;自性若」果「正」念真如,見到實相無相,甚至六根互用,就可生「起十八」種「正」。此用「若」果屬于「惡用」,就成「衆生用」;此用若果屬于「善用」,就成「佛用」。無論「用由何等」而出,說爲佛用也好,說爲衆生用也好,皆「由自性」本「有」,所以十八界無非自性。

  

  

明叁十六對

  對法、外境。無情五對:天與地對,日與月對,明與暗對,陰與陽對,水與火對;此是五對也。法相語言十二對:語與法對,有與無對,有色與無色對,有相與無相對,有漏與無漏對,色與空對,動與靜對,清與濁對,凡與聖對,僧與俗對,老與少對,大與小對;此是十二對也。自性起用十九對:長與短對,邪與正對,癡與慧對,愚與智對,亂與定對,慈與毒對,戒與非對,直與曲對,實與虛對,險與平對,煩惱與菩提對,常與無常對,悲與害對,喜與瞋對,捨與悭對,進與退對,生與滅對,法身與色身對,化身與報身對;此是十九對也。

  叁科法門已說,今明叁十六對,由于性具萬法,一一皆由自性。「對法」,是說相互對待的諸法,而此皆是屬于「外境」。叁十六對法,可分爲叁類:「無情」有「五對」,現分別如下:

  一、「天與地對」:世人常說生于天地之間,所以有此天地一對。天是高高在上,以現在說,指圍繞地球羅列日月星辰的空間。地是地球,現說太陽系九行星之一,亦即人所居住之處,沒有大地爲人所住,人就無從生存。地能載荷一切,天能覆蔭一切,情與無情才能存在,所以成爲天與地一對。從天地距離看,當有高下,從諸法平等看,實無高下。佛法行者,如體諸法平等,就無天地一對。

  二、「日與月對」:日是太陽,現說恒星之一,爲地球及諸行星所圍繞,白日放光有極強熱度。月是月亮,現說地球衛星,夜間放出光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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