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十八
未三、建立世俗胜义二谛分四 申一、分二谛之事 申二、分别之数 申三、分
别之义 申四、释所分义。
申一、分二谛之事
「分为二谛之事,先觉虽有多说,今如集学论云:『所知亦唯世俗胜义二谛。
』以所知为所分之事也。」
二谛之分,先觉虽有多说,今依集量论所说:「所知唯世俗胜义二谛」,以所
知摄二谛尽故,所知为分别之所依也。其他各说:一、如俄洛罗扎瓦,许唯显现事
,乃二谛分别所依。彼说空性非心所知所行境。如是,则应无胜义谛。二、有说不
须增益之境,是二谛分别所依。三、又有说不须寻伺观察之境,是二谛分别所依。
四、又有说,谛乃世俗胜义分别所依。初说非理。若空性非所知境,则遮实有之空
性应无,应破之实有执亦无,能执实有者亦应无,是一切流转有情皆已灭尽生死矣
。次说亦非理。果如所许,应无增益之法。无增益之法。则诸宗(外小)成就增益
诸说(理)亦应皆无。如是,则内道自宗不应呵彼之增益成见。三亦非理。如彼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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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则于二谛寻伺观察,为无意义。四亦非理,以说世俗即是谛实,与经说世俗虚
妄之义相违故。复有说不须立二谛分别所依之事者,此说更非理。无分别之事即有
分别之法,成大过失。
申二、分别之数
「如中论云:『一以世俗谛,二第一义谛。』谓分世俗胜义二谛。」
于所知境分别,非一非三之二数决定。可安立为心之境者,称为所知,故摄一
切法尽。如中论云:「一、世间俗谛,二、第一胜义谛。」是。入一切圣者等持智
中之境,即是胜义,以无分别智所行境如如不变,故称谛实。(黄隼高记云:世俗
、胜义二者皆是谛。世俗谛,一切世间境。胜义谛,圣者等持平等智中之境。如其
所见,无有颠倒,故称谛。此二皆所知境。)
申三、分别之义
「既分二谛,则应有异,其异相云何?先觉多说如瓶与衣为体性异。如无常与
所作性。体性是一,待所遮为异。此二所异之法皆属有事,若有一法非有事摄,名
遮一品之异,共为三异,二谛属遮一品之异。有说二谛是一体性,待所遮为异者,
中观明论说,同体系于无事法,亦不相违。极为善哉。故所异二法,俱属无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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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一法属无事摄。许是一体,待所遮为异,都不相违。入中论释云:『宣说诸法之
体性有二,谓世俗与胜义。此说一一法各有世俗胜义二种体故。若二谛体性非一,
异体亦极不应理,则二谛无体,应成断无。以凡有者,一体多体二决定故。』释菩
提心论云:『说世俗即空,唯空即世俗,此无彼不有,如所作无常。』如芽若与自
胜义定体性异者,则与自实空亦应异体,是芽则成实有。由非异体,故体是一,芽
虽是实空,然非胜义谛。有经论说二谛非一非异者,有者是约自性成就之一异说,
有者是约体性非异所遮非一而说也。」
由所知为分别之事,方有分别之法,即二谛。谛既分之为二,则应有异。其异
之相云何?先觉多说,如瓶与衣,体性是异。如无常与所作性,自体是一,即回遮
为异。(如因缘作用生时,同时有无常性。)此二所异之法,皆须有物。(如雅州
与雅安,一地二名。有但知是雅安而不知有雅州者,有但知雅州而不知雅安者,故
回遮为异,亦称待所遮而为异。)若彼此法中有一法非有事摄,名遮一之异,共为
三异。二谛者,乃遮一之异。若世俗为所知境,则胜义非所知境。反之亦然。又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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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为有为,则胜义为无为,故称遮一之异。二谛之异,即如是者。有一类许二谛
是一体性而回遮为异者,此种许法与本宗无违。但他宗谓此二俱有物,则与本宗不
合。如中观明论说:「一体相属者,无有法无违。」此语极善。宗喀巴大师极赞之
,以彼此有物固可,彼此俱非有物,或随一有物一非有物,亦皆不相违。以此中有
一体相属与缘生相属之二者。缘生相属,如芽与种,一体相属,如雅州与雅安为一
体是。无常与所作,亦是一体相属。无常无所作,其体同时成就,互相依存。故彼
此所异之法俱属无物,或其中任随一法属无物摄,许是一体,但遮为异,都不相违
。若无为与无生皆非有物,乃一体而回遮为异。以无为与无生不能同时说,须二次
说,故依语言即显为二。如瓶与所知是一体而回遮为异,不成相违。因此乃常性,
非事物之有法,彼虽是一体,然不能说所知与瓶为一体,以成就瓶时,依于所知故
。遮所知时,即遮于瓶,故说瓶与所知为一体。然成就所知,不须依于瓶,故又不
能说所知与瓶为一体。又如瓶与瓶之法性亦是一体,而回遮为异,此亦不违,以此
亦一体相属。若本无瓶,即无瓶之法性。若本无瓶之法性,则亦无瓶。故彼此互相
依存。然一为事物,一非事物,俱不相违也。入中论释云:「一切诸法自体随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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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谓世俗与胜义。」如于瓶上有世俗及胜义二相,名言有,即世俗。自性空,即
胜义。「此说一一法,摄有为及无为各有世俗胜义二种体。」据此可知,世俗胜义
二皆有体,然不必一一皆有物。即此可证知藏中先贤所说,有物方有体,有体必有
物之说为不合理。「若二谛体性非一,是异体,亦不应理。以二谛无体,应成断无
。凡有者,一体与多体二决定故。」多体即异体有,如瓶与其自体乃一体有。瓶与
柱则异体有。二谛若有,亦不能出一与异二体之外。故菩提心论释亦云:「说世俗
谛即空性,空性真如即世俗。,此无则彼亦不有,此如所作与无常。」余宗计二谛
有体,即有自性成就。自宗计二谛有体而与二谛无自性不相违。菩提心论释说:「
世俗谛有自性空。」自性空之空性,须观待于世俗谛,彼此互相关联,互相依存。
分别法之世俗谛须关联于分别事之自性空;分别事之自性空,须关联于分别法之世
俗谛。如苗芽与种子乃缘生相属,瓶与土乃一体相属,此无则彼无,无世俗则无胜
义,无胜义则无世俗,乃一体回遮为异,与所作性及无常之一体相属等同。若不许
二谛一体,则有如下过失:「如苗芽果与自之胜义(即苗芽之空性),体性为异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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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与自之实有自性空(空性),亦应异体(如马与牛)如是,则有成实有之过失
,由非实体,即为一体故。」自宗许是一体,以若许二体非一,则有如中观现见论
所说之四种过失:(1)若芽与芽之空性异体,则芽之自性空,非芽之法性矣。(
2)若芽之实有自性空非芽之法性,则有二过。(一)或芽无空性。(二)或芽即
空性。(3)若即空性,则见芽时应见其空性。(4)又若芽之自性空非其法性,
则通达芽空性时,应不能净治其实执。若二谛异体,亦有二种过。第一、一切应断
者不能完全清净,如是,则一切上乘应修次第,皆成无义。其次,成佛时于应断之
惑应不圆满清净。以通达空性不能净治实有自性之执著故。如是,则空义亦成无义
。「又苗芽虽是自之实有自性空,然非自之胜义谛。」以苗芽虽无自性,然苗芽非
空性,以无实有成就遍于诸法,仅就无实有成就一言回遮于二谛,固是胜义,然诸
法皆无实有成就,非诸法皆是空性。如苗芽无实有自性,彼无实有自性不仅遍于苗
芽之空性,亦遍于苗芽。「有少数教典中,说二谛非一非异」者,乃依文字如是,
非其意义,亦说一异皆非,如解深密经及中论,亦有一异皆非之文字。经云:「种
界胜义谛相相等皆离一异。」释说:「离异者,谓(离异)体之异,离一者,谓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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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之一。」意谓离言音立名之一,以其体虽一,语音与立名非一也。立名若一,
则眼见瓶柱则见空性矣。「有一类臆断,以为是约自性成就之一异说。」以中论有
非一非异之文,彼以为是自性成就之一异。
「又有一类臆断,谓是约体性异与遮一而说,二者皆非。」皆误解也。
申四、释所分义分三 酉一、释世俗谛 酉二、释胜义谛 酉三、释二谛数定。
酉一、释世俗谛分三 戌一、释世俗与谛字义 戌二、世俗谛相 戌三、世俗
差别。
戌一、释世俗与谛字义
「显句论说,世俗有障真实、互相依、世间名言三义。后者释为能诠所诠、能
知所知等相。故非唯能知与能诠之有境名言,亦莫执一切所知所诠皆是世俗谛。其
色等法,于何世俗心前安立为谛,彼世俗心,即三义中之初世俗,亦即于无自性诸
法增益为有自性之无明,事非实有而立为实有者,必是心法。除实执外,于余心前
无可立为实有者故。如入中论云:『疑障性故名世俗,假法由彼现为谛,能仁说名
世俗谛,所有假法唯世俗。』释论亦云:『由有支所摄染污无明增上之力,安立世
俗谛。若已断染无明,已见诸行如影像等声闻独觉菩萨之前,唯是假法,全无谛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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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无实执故。故此唯诳愚夫,于余圣者则如幻事,是缘起性,惟见世俗。』此非
说安立有世俗谛要由无明安立,于已断染污无明之声闻独觉菩萨前,便不安立世俗
谛。其初因相,谓如前说染污无明,即是实执,彼所执义,于名言中亦非有故,但
世俗谛于名言中则定有故。以是当知,安立诸法世俗中有之世俗,必非染污无明之
世俗也。第二因相,谓诸已断染污无明世俗心者,由无安立谛实之实执世俗故,成
立诸行于彼等前非是谛实,不能成立非是世俗故。故说诸行于彼等前唯世俗者,是
说世俗与谛实二义于彼等前不可安立为谛。唯字仅遮谛实,非遮世俗谛。说为唯世
俗与世俗谛之意,当如是了知。显句论云:由于世间世俗为谛,名世间世俗谛。如
入中论释云:『由此世俗,令诸法现为实有,无自性者现有自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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