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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八)

  成唯識論講話(卷八)

  【如是四緣,依十五處義差別故,立爲十因。雲何此依十五處立?】

  如是像上所講的四緣,是依于十五處的差別意義而建立爲十因的。然這十因怎樣依于十五處建立的呢?下面一一略爲說明。

  【一、語依處:謂法名想所起語性,即依此處立隨說因。謂依此語,隨見聞等說諸義故。此即能說爲所說因。有論說此是名想見,由如名字,取相執著,隨起說故。若依彼說,便顯此因,是語依處。】

  第一,先說語依處。法,是現象界的一切法;名,是表诠一切法的名稱;想,是緣諸法而起內心的想像。綜合起來說,緣于諸法,起諸構想,由構想而立諸法的名稱,所以法、名、想叁者爲所起語言的體性;同時亦即依于語(P686)依處,建立隨說因。所以如此者,因诠一切法,起名取其相狀,方有言說,依這言說,隨諸有情終日見聞覺知所了解的一切,宣說諸法的義理,這就是以能說的語言,爲所說一切法的因。然有一部《集論》,其中所說與此不同。它說:“這隨說因,不是以法、名、想爲因,而是以名、想、見爲因。名是名字,取相是想,執著是見。如諸法是能诠的名字,在名字上取所緣相,並生起執著,然後才隨它起諸言說。”如依彼《集論》所說,那就是顯示這名、想、見的叁者之因,爲語言的依處。這兩種說法雖有所不同,但只是立場的不同,義理其實是一致的。

  【二、領受依處:謂所觀待能所受性,即依此處,立觀待因。謂觀待此,令彼諸事,或生或住,或成或得,此是彼觀待因。】

  第二,明領受依處。觀是對觀,待是藉待,意思是說,領受爲所觀待能所受的體性。因此,即依這領受所依之處,建立觀待因。所謂觀待因者,就是觀待此法的因,能令其他的諸事,或者生起,或者安住,或者成就,或者獲得,所以這法就是那生、住、成、得諸事的觀待因。(P687)

  【叁、習氣依處:謂內外種,未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牽引因。謂能牽引遠自果故。四、有潤種子依處:謂內外種已成熟位。即依此處立生起因,謂能生起近自果故。】

  此明第叁、第四兩種依處。習氣就是種子,這是就內而身心,外而山河大地等一切諸法種子未成熟位而說的。如內種子沒有被貪愛等之所潤澤,外種子沒有被水土等之所潤澤,在這階段上都名爲習氣依處,依此習氣依處,立爲牽引因。因諸種子在沒有被滋潤時,但有牽引遠自果的功能,所以立此因名。如諸內外種子由未成熟位而到達了已成熟位,是爲有潤種子依處,因已被善友等的助力之所滋潤了的,所以就依這有潤種子依處,立爲生起因,因諸種子被滋潤後,已有生起近自果的功能的原故。

  【五、無間滅依處:謂心心所等無間緣。六、境界依處:謂心心所所緣緣。七、根依處:謂心心所所依六根。】

  此明第五、第六、第七叁種依處。無間滅依處是指心心所法的等無間緣,而以心心所法爲其自果的。這在明四緣中已經詳細講過,現在無須再爲(P688)細說。境界依處是指心心所法的所緣境,雖則體通一切法,但其果唯心心所,其義如前所緣緣說。根依處是說心心所依的六根。

  【八、作用依處:謂于所作業、作具、作用,即除種子,余助現緣。九、士用依處:謂于所作業、作者、作用,即除種子,余作現緣。十、真實見依處:謂無漏見,除引自種,于無漏法,能助引證。】

  此明第八、第九、第十叁種依處。什麼叫做作用?就是有情所造作的種種事業以及所有造作工具的作用,如釿斧等有斫伐等的作用,車船等有裝載等的作用。總之,凡是間接有助于現緣,而能成功種種事業的,都是這作用依處,唯于此中要除去內外的一切種子,因它是親切的助緣,不是作用的依處。士就是人,或叫士夫,對于所作的事業,爲能作者的作用,如人望于谷芽,人就是士用;但這也要除親因緣的內外種子,而以其他的一切現緣爲士用依處。所謂真實見,就是說的無漏見,這同樣的要除去引發的自種子,爲什麼?因引發的自種子是親因緣,爲引發因中所攝,這裏所講的只是疏緣,(P689)所以對于無漏的有爲法或無漏的無爲法如能有所資助增上和引證者,都是這真實見的依處。

  【總依此六,立攝受因。謂攝受五,辦有漏法;具攝受六,辦無漏故。】

  總依上面從五到十的六種依處,立爲第五攝受因。換句話說,前六依處就是攝受因的自體。如把它分開來說,攝受前五依處,能夠成辦叁界的一切有漏諸法;若具攝受前五和第六依處,能成辦出世的一切無漏諸法。由此看來,可知第六依處是不通于有漏的。什麼叫做攝受?助成因緣,叫做攝受,所以于中必須除去因緣的親能生法。

  【十一、隨順依處:謂無記、染、善現種諸行,能隨順同類勝品諸法;即依此處,立引發因,謂能引起同類勝行,及能引得無爲法故。】

  第十一,明隨順依處。隨順是互不相違的意思。謂無記、染及善的叁性法,不管是現行還是種子的諸行,一一都能隨順自已同類的勝品諸法。同類(P690)表示唯望自性,簡非異類爲因;勝品表示唯望上品,簡別不與自己的同類以及下品爲因。依此隨順依處而建立引發因,什麼叫做引發?就是能引起同類的勝行以及能引得諸無爲法,所以說爲引發。如欲界所系的善法,一方面能引發自己欲界系的一切殊勝善法,另方面又能引發色無色界所系的一切殊勝善法,更進一步還能引得出世的無爲殊勝善法。欲界如是,色無色界亦然;有系法如是,不系法亦然。雖則說是界系不同,但能引發同類的勝行,因爲在果位上講,其性是同類的。唯必須知道的,就是上法不與下法爲因,如無漏法不與有漏爲因,無色界不與色界爲因,色界不與欲界爲因。如是名爲引發因義。

  【十二、差別功能依處:謂有爲法,各于自果,有能起證差別勢力;即依此處,立定異因,謂各能生自界等果,及各能得自乘果故。】

  第十二,明差別功能依處。功能是種子的異名,差別功能是說色心諸法各各差別的種子。這種子有能生自果和能證果的差別勢力,望于所生的果(P691)法,絲毫不相雜亂,絕對互不顛倒,所以就依此處立定異因。自性相稱名爲定,不共于他叫做異。如欲界的色心種子唯能生欲界的色心等現行果,色無色界的各自種子唯能生色無色界的各自現行果,所以說各能生自界等果。如約叁乘果法來說,叁乘各自所有的種子各各唯能證得自乘有爲無爲之果,所以說及各能得自乘果故。如是名爲定異因義。

  【十叁、和合依處:謂從領受,乃至差別功能依處,于所生、住、成、得果中,有和合力;即依此處,立同事因,謂從觀待乃至定異,皆同生等一事業故。】

  第十叁明和合依處。這是說從前第二領受依處,一直到第十二差別功能依處的十一種,在生、住、成、得的四事果法中一一都有它和合的力用,所以就依這和合的力用立爲同事因。所謂同事,就是從觀待因乃至定異因的六因,勢力相近,都能共成生或住等的一種事業的。爲什麼沒有言說因呢?因它對于所成的生住等果法,勢力疏遠,沒有直接的作用,所以這同事因不依他立。(P692)

  【十四、障礙依處:謂于生、住、成、得事中,能障礙法;即依此處,立相違因,謂彼能違生等事故。十五、不障礙依處:謂于生、住、成、得事中,不障礙法;即依此處,立不相違因,謂彼不違生等事故。】

  此明最後的兩種依處。所謂障礙依處,就是對于生、住、成、得的四事果法中,能夠爲它們的障礙,使它們不生乃至不得等,所以就依這障礙法立爲相違因。所謂相違,就是此法與彼法不相隨順,而有違于生、住、成、得的果事,所以名爲相違因。第十五,不障礙依處,與前十四障礙依處剛剛相反,就是對于生、住、成、得的四事果法,讓它自由發展,毫不爲它障礙,所以就依這不障礙法立爲不相違因。所謂不相違,就是此法與彼法的相互隨順,而有利于生、住、成、得的果事發展,所以名爲不相違因。

  【如是十因,二因所攝:一、能生;二、方便。菩薩地說:牽引種子,生起種子,名能生因;所余諸因,方便因攝。此說牽引、生起、引發、定異、同事、不相違中,諸因緣種,未(P693)成熟位,名牽引種,已成熟位,名生起種。彼六因中,諸因緣種,皆攝在此二位中故。雖有現起,是能生因,如四因中,生自種者,而多間斷,此略不說。或親辦果,亦立種名,如說現行,谷麥等種。所余因謂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緣法,皆是生熟因緣種余,故總說爲方便因攝。非此二種唯屬彼二因,余四因中,有因緣種故;非唯彼八,名所余因,彼二因亦有非因緣種故。有尋等地,說生起因,是能生因,余方便攝。此文意說,二六因中現種是因緣者,皆名生起因,能親生起自類果故;此所余因,皆方便攝。非此生起唯屬彼因,余五因中,有因緣故;非唯彼九名所余因,彼生起因中有非因緣故。】

  如是像上所講依十五處而建立的十因,實際以二因就可把它攝盡無遺了。那二因呢?第一是能生因,第二是方便因。對這二因的相攝有兩種解說的不同,現在先依第一家說。此師引《瑜伽師地論》的菩薩地說:凡是屬于(P694)牽引的種子、生起的種子都叫能生因,所有其余的諸因都屬方便因攝。于中先解能生因:這是說十因中的第叁牽引、第四生起、第六引發、第七定異、第八同事、第十不相違的六因中,所有的一切因緣種子在未得業種增上熏習,尚未到達成熟的階位,都叫做牽引種子;假使已得愛水熏習,而已到達成熟的階位,都叫做生起種子。怎麼知道的呢?因爲在那六因之中所有的諸因緣種都有它的能生性,所以皆攝在這牽引和生起的二位中。雖也有現行能熏種子,是能生因,亦屬于因緣所攝,如四因中的現行能生種子,但因它不能如種子一樣的恒時相續,所以這裏就略而不說它是能生因了。或者這個現行能夠親辦自果,亦可名爲種子,屬于生起種攝。爲什麼現行亦得名種?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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