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頌文】
一‧一 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
【疏翼】
在論首端有五門分別,總屬大文第一宗前敬敘,大文第二依教廣成。此頌本屬第五門判釋本文中,第一分宗前敬敘分。
【述記‧卷一】
初發論端,略以五門解釋︰一、辨教時機,二、明論宗體,叁、藏乘所攝,四、說教年主,五、判釋本文。
【疏翼】
以下五門分釋。
【述記‧卷一】
第一、辨教時機。于中有二︰初、辨說教時會,後、辨教所被機。
辨說教時會者,如來說教隨機所宜,機有叁品不同,教遂叁時亦異。
諸異生類,無明所盲,起惑造業,迷執有我,于生死海淪沒無依。故大悲尊初成佛已,仙人鹿苑[1],轉四谛輪,說《阿笈摩》[2],除我有執,令小根等漸登聖位。彼聞四谛,雖斷我愚,而于諸法,迷執實有。世尊爲除彼法有執,次于鹫嶺[3]說諸法空[4],所謂《摩诃般若經》等,令中根品舍小趣大。彼聞世尊密義意趣,說無破有,便撥二谛性相皆空爲無上理。由斯,二聖互執有、空,迷謬競興,未契中道。如來爲除此空有執,于第叁時演了義教《解深密》等會,說一切法唯有識等,心外[5]法無,破初有執;非無內識[6],遣執皆空;離有無邊,正處中道。于真谛理,悟證有方,于俗谛中,妙能留舍[7]。
又今此論,爰引六經︰所謂《華嚴》[8]、《深密》[9]、《如來出現功德莊嚴》[10]、《阿毗達磨》[11]、《楞伽》[12]、《厚嚴》[13]。十一部論︰《瑜伽》[14]、《顯揚》[15]、《莊嚴》[16]、《集量》[17]、《攝論》[18]、《十地》[19]、《分別瑜伽》[20]、《觀所緣緣》[21]、《二十唯識》[22]、《辯中邊》[23]、《集論》[24]等爲證理,明唯識、叁性、十地因果行位、了相大乘。故知第叁時,中道之教也。如《瑜伽》第七十六、《解深密經》[25],廣說其相[26]。
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叁時。若大由小起,即有叁時年月前後。《解深密經》說唯識是也[27]。
若頓教門,大不由小起,即無叁時前後次第。即《華嚴》中說唯心,是初成道竟,最第一說。此約多分[28]。
今論所明,二種皆是。若對不定姓,大由小起,即第叁時教;若唯被菩薩,大不由小起,即頓教也。此顯頓漸無別定教。〈入法界品〉五百聲聞亦在座故[29],如《樞要》說[30]。
辨教所被機者,依《瑜伽》 等[31]有五種姓︰一、菩薩,二、獨覺,叁、聲聞,四、不定,五、無姓[32]。
此論第叁雲︰入見菩薩,皆名勝者,證阿賴耶,故正爲說。又見道前,已能信解,求彼轉依,故亦爲說[33]。
又雲︰無姓有情不能窮底,故說甚深;趣寂種姓不能通達,故名甚細[34]。由此論旨,唯被大乘及不定姓趣菩薩者,非被獨覺、聲聞、無姓叁種機也。故所被機,必唯上品。所顯幽旨,亦離二邊[35],浩汗包括,難可詳矣!
依《楞伽經》,被五種姓[36];依《大般若》,被四種姓[37];《莊嚴論》[38]等與此稍異,如《樞要》說。[39]
二、明論宗體。于中有二︰初、明論宗,後、彰論體。皆如《樞要》說[40]。
明論宗者,諸愚夫類,從無始來,虛妄分別因緣力故,執離心外定有真實能取、所取[41]。如來大悲,以甘露法,授彼令服,斷妄狂心,棄執空有,證真了義。《華嚴》[42]等說:一切法皆唯有識[43]。天親菩薩爲利有情,令法久住,依如上教,製《叁十頌》,明唯識理,文義周圓,離于廣略。後護法等[44],依上經論,采撮精要,廣釋頌文,名《成唯識》[45]。故此即以唯識爲宗──識[46]有,非空;境無,非有[47],以爲宗也。雖具明諸法,皆不離識[48]也。
【疏翼】
以上明宗體已。
【述記‧卷一】
明論體者,依《瑜伽‧攝釋分》初第八十一說︰經體有二[49]:一、文,二、義。文是所依,義是能依。[50]由能诠文,義得顯故。
龍軍論師[51]、無性等雲︰謂佛慈悲,本願緣力,其可聞者,自意識上,文、義相生,似如來說。
此文、義相,雖自親依善根力起,而就本緣,名爲佛說,佛實無言。此若依本,乃無文、義,唯有無漏大定、智、悲。若依自識有漏心現,即似無漏文、義爲體。無漏心現,即真無漏文、義爲體。此即如來實不說法[52],故《大般若》四百二十五[53]、《文殊問經》[54]等,佛皆自說:我成佛來,不說一字,汝亦不聞[55]。
論說「聚集顯現」爲體。無性[56]、《佛地》[57]一師,作如此解[58]。護法、親光等雲︰或宜聞者,本願緣力,如來識上,文、義相生,實能所诠文義爲體[59]。若依本說,即真無漏文義爲體[60]。
《瑜伽論》六十四卷引《升攝波[61]葉喻經》雲︰我未所說,乃有爾所[62]。《二十論》[63]說: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是故世尊實有說法,言不說者,是密意說。此論根本,既是佛經,故出體者,應如經說。此釋雖二,然此論主無不說法,取後解也。
總論出體,略有四種︰一、攝相歸性,皆如爲體:故經[64]說言一切法亦如也,至于彌勒亦如也[65]。二、攝境從心,一切唯識:如經[66]說叁界唯心。叁、攝假隨實:如不相應──色、心分位,《對法論》說是假立故也[67]。四、性用別論:色心、假實,各別處收。《瑜伽論》說,色蘊攝彼十處全[68]等。
上來第二、第四體訖[69]。
自識所變,則是第二、攝境從心。並言佛說,乃是第四、性用別論。聞者似法,說者真教;俱淨法界,平等所流;約本爲言,此教亦以真如爲體;此即第一、攝相歸性。能說、能聽所有名等,聲上屈曲,離[70]聲無體;故假[71]從實,體即是聲;此即第叁、攝假隨實。
《對法論》雲︰成所引聲。謂諸聖說[72],雖出四體,所望不同。以理而言,不相違背。
今此論體,若從所聞有漏心變,或從能說有漏文義,唯屬依他,相、名等攝。若[73]無漏心變,或無漏說,正智所攝,通圓成實。無漏有爲,通二性[74]故。此所诠體,謂唯識境、行、及果。若能诠體,即聲、名等。經體雖二,今取能诠聲、名、句等,正教體故。
問︰《對法論》[75]:十八界中、十五有漏[76],如何聲等,亦無漏攝?名、句、文叁,自性無記,如何可說通無漏善?
答︰依隨轉門、二乘等身[77],說十五唯有漏,名等唯無記。依今大乘,若唯如來後得說法,聲、名、句、文,真善無漏。《十地論》[78]說︰說者、聽者,俱以二事︰一、善[79]聲,二[80]、善字[81];《能斷金剛般[82]若論》說:我法唯善,汝唯無記[83]。
此論第二雲︰法、辭二無礙解,境有差別。法緣名等,詞緣于聲[84]。
又《解深密經》,及《瑜伽》七十八,說第九地斷二種愚︰一、于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愚[85]。下此論第九雲「無量名、句、字[86]是[87]法無礙解[88]」。又此論[89]及《佛地》[90]雲:十八界通無漏善[91]。故爲教體,于理無違。
問︰若明教體一切唯識,如何乃言佛菩薩說?
答︰無性釋[92]雲︰彼增上生,故作是說。《二十唯識》,天親解雲:展轉增上力,二識成決定;謂余相續識差別故,令余相續差別識生;展轉互爲增上緣故。
問︰過去、未來既非實有,非有爲法生已,便住,如何聽教聚集解生?
答︰無性釋[93]雲︰隨墮八時[94],聞者識上有直、非直說,聚集顯現,以爲體性。謂八時中,聞者識上有直、非直二種言說,聚集顯現故。如《瑜伽論》八十一說︰諸行無常,有起盡法;生必滅故,彼寂爲樂。[95]
如言「諸」字,率[96]爾心起,必起尋求,續初心起。雖多剎那,行解唯一,總名尋求,未決定知「諸」所目故。如《瑜伽論》第叁卷說:又一剎那,五識生已,從此無間,必意識生故。
複言「行」時,由先熏習,連帶解生,有叁心現︰謂率爾、尋求,及次[97]決定──決定知「諸」目一切行。故《瑜伽》說:尋求無間,若不散亂,決定心生。若散亂時,生即不定[98]。雖知自性,然未知義。爲令知故,複說「無」字。于此時中,有先叁心,于「無」字上,但有其二,謂率爾、尋求。未決定知「無」所無故。即從決定後,卻起尋求。論但定說率爾、尋求定無間生。尋求以後,許亂起故。複言「常」時,五心並具,其義可解。
由前字力,展轉熏習,連後字生,于最後時,方能解義,染淨等心,方乃得轉。故雖無過、未,而教體亦成。若新新解,皆有率爾。四字之上[99],皆定有二心︰謂率爾、尋求。即于末後有十二心,一時聚集︰第一有二,第二有叁,第叁有二,第四有五,故有十二。既于初字有率爾心,于後後字,有尋求、決定,末後乃有染淨等生,五心並具,名爲聚集。故唯識教,其理成立。更有別義,如《樞要》說[100]。
【述記‧卷一】
此中出體,雖有四門,《佛地論》中、唯有…
《成唯識論疏翼 第一冊 卷一 一、宗前敬序》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