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喀巴對于大、小乘戒相融之思考
l 前言
大乘佛法的實踐之道即是菩薩行或菩薩道的修行,而六度四攝的實踐即可衍出菩薩萬行。這些呈展大乘精神的實踐之道系以智慧與方便爲本質內涵,其具體而微的展現即是藉由菩薩戒的實踐。菩薩戒屬于佛教信徒的修持之道,就其爲宗教戒律之實踐現象的部分,筆者並不主張有逾越的公開討論。然而,由于其思想中結合大乘佛法精神,開顯大乘實踐理論的部分,筆者認爲:正因爲菩薩戒具有此一特點,所以使我們能在曆史傳承淵源尚未廓清的面紗外,讓研究不致缺乏憑據;也提供了進行诠釋的重要基礎。
《瑜伽師地論‧戒品》中的傳承,特別展現出這樣的特色。和其他流傳的戒經相較,它是從大乘菩薩藏經典中,將佛所隨機散說的菩薩學處、菩薩行予以總集的內容,藉由「叁聚淨戒」的結構加以貫串整合。此一串集因而具有「會歸」─融攝別解脫戒于大乘實踐的意涵。此一理論的形成,在概念上使大小乘的戒律透過並存的方式獲得安立。[1]
然而,曆經時空發展、流傳的緣起不同等等原因,致使瑜伽戒的思想有必要再進一步深入诠釋。[2]此诠釋的必要性分別表現在以下二方面的需求中:一、將各自出現的概念衍成系統化理論;二、尋求整體實踐原則的明確化解釋。
這種追求合理化的诠釋,正是宗喀巴所采取的進路─以通達一切經教爲依歸,將各家論釋進行批判性的思考之後,善加擇取其合理的內容。其目的除了彰顯<戒品>的論義脈絡外,主要是爲了呈展菩薩戒思想的不矛盾義[3]。因而其所發展出的實踐理論,即是要獲得能夠因應未來不同發展的一個基本範型─具有可以繼續發展的基礎。
(此一內在理路配合以下本文所要探討的外在理路,即構成宗喀巴的诠釋特色:一、融合中觀與唯識的傳承;二、強調受持別解脫戒的實踐基礎;叁、闡釋菩提心與菩薩戒的關系。)
宗喀巴以《學集論》、《入行論》的思想融入<戒品>的诠釋主體中。此一進路除了受到傳承的影響外,其造《菩提正道菩薩戒論》目的即在建構融貫的大乘實踐理論─顯密皆應持戒,而以別解脫戒爲基礎。其根本考量系爲了鞏固在顯密圓融的教法體系中,以僧團住世之根基所在的別解脫戒之修行實踐。因此,論證「大小乘的戒律實踐有其不矛盾性」爲其主要面對的課題,因而合理地诠釋<戒品>的進路爲其目的,融通中觀與唯識所依據的典籍與菩薩戒思想的主張即爲其方法。其結論即是:立基于別解脫戒實踐的菩薩叁聚淨戒之持守,而開展大乘的利他成佛之精神!
宗喀巴的菩薩戒思想內涵,並不在表現其獨特的創見;相反地,他以回歸經論爲文本,基于他所理解的大乘佛法義理,通達各家論疏、抉擇正理,即是在展現如何將佛法的要義,以不矛盾、融通的方式,進行合理的诠釋。身爲一個佛教學者(思想家),他立下的准則是:不當僅自許(以信仰而立宗)而成立佛教;應當透過正理思擇而確立佛法的要義。就此而言,他在總集其傳承與各家見解的菩薩戒思想的過程中,已在運用其所立的准則。因此其思想的特色,便不在于結論的內涵是否具有開創性而獨樹一格;當是在于其論證出此一結論的進路與诠釋所立基的種種傳承背景,所突顯的特殊貢獻─在密乘佛教盛行的藏地,仍然固守正法永住的根本僧製,同時闡明菩薩戒的實踐原則准據:不失、不偏的含融別解脫戒之大乘菩薩戒行。這是本文研究所歸結出的宗喀巴菩薩戒思想诠釋的主要特色。
l 正文
本文主要從以下兩方面理解宗喀巴菩薩戒實踐理論所開展的進路:一、其思想形成的背景原因;二、其如何诠釋菩薩戒的內涵要義。以下將分別探討宗喀巴當時教界的環境,其師承的佛學思想體系;及其所理解的大乘佛法特色,以進一步了解其菩薩戒思想所立基的根本依據。故本文即在探究宗喀巴「爲何」要诠釋菩薩戒思想、「如何」诠釋,及其诠釋的依據「何在」。
甲、時代背景
佛法傳入西藏包括顯密二宗。由于密法蔚爲流行,漸漸有人以爲受持無上密乘的佛法,便可以恣行種種下乘所禁止的行爲。[4]因此,顯密二宗的行持與實踐應當如何相融成爲亟待澄清、解決的問題。上述問題曾出現在兩個時期:一是阿底峽尊者入藏之前;一是宗喀巴當時所面臨的時代。[5]兩位大師分別爲噶當派與新噶當派(又名甘丹派或格魯派)開立宗風,前後之間具有法脈傳承上的依續關系。[6]宗喀巴的佛學思想,包括《道次第》與戒學思想方面,皆踵繼阿底峽尊者以來的噶當宗風。[7]
壹、阿底峽尊者入藏前的教界概況:
佛教于第七世紀松贊崗布時傳入西藏,依照法尊法師的看法,前弘期約于西元六四○年開始至八四○年(相當于唐貞觀初年至會昌元年)之二百余年。在初期時透過大量編譯經典而使佛法廣弘。據說當時的出家戒律系以「根本說一切有部」的傳承爲主。此後由于朗達瑪王在西元八四一年破壞教法,使得衛藏(拉薩)地區約百余年間沒有出家衆住持弘法。[8]
而後弘期是以盧梅大師等回到衛藏建立僧伽的西元九七八年(宋太宗太平興國叁年)做爲開啓的年代。當時有位藏王出家爲僧,即智光王(天喇嘛),他在阿裏地區(藏西)弘法時,認爲「前弘時期所留下的教法不完整;一般的咒師,未達真空法性,辄妄行殺害法等邪行」,[9]于是派人前往印度學法,並大量傳譯成藏文經典,使其更豐盛完備。而多年的黑暗期之後,即使佛教已漸複興,初期仍有許多問題亟待厘清。如:重顯而輕密,或重戒律而毀訾密法等錯誤的見解或主張。[10]經由天喇嘛智光、智慧光與譯師們犧牲奉獻的努力,終將阿底峽尊者迎請入藏(西元一○四二年)。
而在此之前教界發展的實際情形,從當時一些佛教譯師、論師或學者的著述中,曾針對一些宗派的不純正見解加以駁斥而可見一斑。自朗達瑪毀法以來,藏地的教法內容亟需廓清。《土觀宗派源流史》中曾提到[11]:
「據仁欽桑布譯師的《辨法與法論》,拉喇嘛意協畏、希瓦畏、咱米譯師、洽譯師等人的書簡,俄譯師的《蒺藜論》、薩班的《叁律儀差別論》諸書中雖未說明舊派之過失,但對藏地所流傳的宗派,不純正的均加以駁斥,隱約中亦有一二語暗刺舊派之處。.....覺丹索南倫珠所造《宗喀巴大師廣傳》中說:『曾有人提出大圓滿見是否純正,請問于宗師』。師答說:『雖屬純正,但後來有一些學識淺薄的人,純以己意參雜其中。』.....魯拉葛居巴所造大師傳亦有這些話。」
可見西藏前弘時期所遺留下來的舊派傳承,有人將私自所理解的意見混雜其中,以致出現一些亂象。
當佛法逐漸複興,在衛藏地區寺宇林立之後,卻又出現下列的情形[12]:
「一類信奉戒律而輕毀密宗,一類遵從密法而又清視戒律使聖教偏頗失中,但多數人只能講說宗派的口頭語,姑且不說能夠把全盤佛教作爲實修,即使通達一面之見者亦爲數不多。」
此即爲阿底峽入藏前的情景。
從上述可見當時關于修學佛法的見解,有顯密兩種傳承、修持方法的差異問題。而將阿底峽尊者自印度迎請入西藏的目的意義,即在獲解顯密修行法要的關鍵,使其得以融通無礙。在尊者的《菩提道燈論》等論著中,所述的內容主要是將其所掌握的印度佛教精義,依于西藏當地弟子所谘請的問題,[13]以切合藏地人民的根性,將教法做融貫精要的開示;此外並強調以「業果」及「皈依」的修行爲主。其在晚期則專弘「菩提心」的教授,並爲西藏的噶當派立下宗風法脈的主要基礎。[14]阿底峽尊者亦被後來藏傳佛教的各大宗派所共同推崇,其思想理念爲西藏佛教奠立相當重要的基礎。[15]
貳、宗喀巴當時面臨的西藏社會與教界情況:
在宗喀巴大師(生于西元一叁五七年,時值元末明初)當時所處的西藏佛教社會,距離阿底峽尊者之入藏已有叁百多年。此一時期由于政治鬥爭等各種因素之影響,[16]導致真實學行的人日漸減少,顯密教法皆逐漸衰微,幾乎不知戒律。[17]因而此一時期和前一階段相較,實踐修行持戒更是佛教界中亟待闡揚的問題。
西藏當時在阿底峽尊者入藏重興教法後,迄宗喀巴大師之間的叁百多年,雖然有噶當派等教派的傳承鼎盛,即噶當派的教典、教授、口訣等門派,對于包含見、行等的有關教、證之法大加弘揚;其他亦有薩迦派、噶舉派、甯瑪派等的殊勝教授。但藏地仍有許多人認爲:戒律中之禁酒與非時食,是針對小乘劣機所說,大乘人或已達明心本性者,則不需如此的禁忌和束縛。[18]甚至有人對于法衣等裁製之事,無所了知或故意棄舍,等同破壞佛教清淨律儀,使聖教的行持之法混淆染汙。雖然藏地之前的宗教亂象,[19]已因阿底峽尊者之入藏而有所調解,但使顯密教法之本質予以進一步如理的內化,則仍有待繼續開展。
由于政治社會的演變,在薩迦派取得政權之後,其對于佛教的提倡與學習,除早期的祖師之外,多屬于在家學佛者。一方面因未嚴格區分出家與在家之別;再加上家族糾紛的影響,逐漸使得戒律的修持形成異化的問題。直到元末(西元一叁五七年),雖由帕木竹巴的绛曲堅贊取得元代朝廷認可的西藏領導權;但在宗教上,元廷仍然尊崇薩迦派的地位。當時由于無法管束僧人的威儀與戒律行持,有些僧人在元廷及西藏內地的邪行甚至引人側目。影響所及,造成「主張專尚密法輕視戒律;或重戒律诋毀密法」的各種偏見。此時的教界似乎又回複到阿底峽尊者入藏之前的宗教亂象。[20]
有關這些問題,在克主傑(1385~1438)所著的《起信津梁傳》,[21]曾提到:
「宗喀巴大師對于以前述所說的亂象深生不忍,認爲聖教之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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