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廣五蘊論講記
于淩波居士著
第一講、五蘊聚合說
第二講、五蘊論與廣五蘊論
第叁講、雲何色蘊
第四講、四大與極微
第五講、受蘊與想蘊
第六講、行蘊中的相應行法
第七講、相應行法中的善與煩惱心所
第八講、相應行中的隨煩惱不定心所
第九講、行蘊中的不相應行法
第十講、識蘊——前六識
第十一講、末那識與阿賴耶識
第十二講、叁科六無爲
第一講、五蘊聚合說
【1】五蘊是構成世間的基本質料
五蘊的蘊,梵語Skandha,音塞犍陀,是積聚的意思,意指積此五聚,可以成就我人的身心。五蘊舊譯爲五陰,陰是賊害的意思,謂此五者能賊害我人的性德。而世間、在佛經中有器世間與有情世間之分。器世間是我們賴以生存的物質世界,有情世間的有情,就是有情識的衆生,主要以人爲代表。
五蘊的蘊,有近于“範疇”的意思,這是構成世間的物質現象和精神作用的五類因素。但是五蘊還有一種“本質的普遍性”,此普遍性即是“法”——法的普遍性。五蘊是五類法的領域,此五類法混然和合爲一群,所以叫做五蘊。
五蘊是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五者的總名。色蘊是構成物質世界的基本質料,受、想、行、識四蘊,是構成有情精神作用的質料。五蘊聚合,表示這世界既不是主觀的世界,也不是客觀的世界,而是聚合主觀、客觀于一體的“法”的世界。這是佛教與外道所不共的理論。現在分釋五蘊的內容如下:
色蘊:色蘊的色,相當于物質的概念。“色蘊”就是物質現象的積聚、物質性的存在。《大乘阿毗達磨雜集論》曰:“色蘊何相,答:變現是色相,此有二種,一、觸對變壞,二、方所示現。”這在《五事毗婆沙論》中,說的更仔細一點:“問:依何義故說之爲色?答:漸次積集,漸次散壞,種種生長,會遇怨或親,便能壞能成,皆是色義。”因此,色的定義就是質礙,它有形體、占有空間,且會“變壞”。
色不是獨立的個體,而是由四大(地、水、火、風)積聚而成。四大組成了有情的肉體——眼、耳、鼻、舌、身五種感覺器官,同時也組成了感覺的對象——色、聲、香、味、觸的外境,就是世間一切的物質現象。
受蘊:受是有情精神作用的一種,是心理的一種感受作用——是把感覺和感情合而爲一的感受。亦即根、境、識叁者和合而生觸,而領納觸的感覺的即是受。受有叁種,稱苦受、樂受、舍受。此種苦、樂、舍受,與現代心理學感情上的受有些不同。現代心理學的感情作用,是主客觀對立的存在,而受蘊的受,以佛教“無我”的教義來說,是泯滅主客觀——或主客二觀尚未出現以前的“法”的領域,此際不唯是感覺的受,而是思想本身的受。因爲在五蘊的領域中,知覺、感情、和思維之間,是不能截然劃分的。
想蘊:想是“知覺”或“表象”的意思,經典中把它解釋成“于境取像爲性,施設名言爲業。”以現代觀念來說,即相當于攝取表象,形成語言概念的精神活動。不過原始佛教的法義,想蘊的取像,不是心、境對立的像,而是包括著知覺、觀念、思想和表象(包括著知覺表象和記憶表象)等心境融合的像。因爲取的不是外界的像反映于內心,而是萬象形成之“像”,必須依于此“存在的根本依”。《雜阿含經》中稱想有色、聲、香、味、觸、法六種想,這就是想的“法”的體系。
行蘊:行在經典中解釋成“造作”,也解釋成“行爲”,特別是指思想中決定、和支配人的行爲的因素,如目的、籌劃、決斷等心理趨向,一般稱此爲意志者。自原始經典中看,行也指生、滅、變異,含有無常遷流的意思,所以“諸行無常”,就成爲緣起的基本架構之一。在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哲學中,謂行是現象界除了色、受、想、識四蘊外的一切事物。阿毗達磨哲學建立七十五法,四十六心所有法中,除了受、想二心所外的四十四心所,和十四不相應行法,都收入行蘊中。
識蘊:識是透過對象的分析與分類而生起的一種了別作用,即是意識。所以識的定義是了別——了解分別,指一切活動賴以發生的精神主體。早期佛教分識爲六種,曰眼、耳、鼻、舌、身、意六識,以了別色、聲、香、味、觸、法六境。到大乘佛教時代,在六識後建立末那識、阿賴耶識,發展爲八識。
原始經典的阿含經中,稱識爲“別知相”,亦即眼識由眼根而了別色,耳識由耳根而了別聲,鼻識由鼻根而了別香,舌識由舌根而了別味,身識由身根而了別觸,而意識則由意根而了別法。前五識各了別自身界內的外境,意識則了別萬象的差別相——萬象的“自相”與“共相”,即單獨的形相,與他物比較的形相。世間萬象,何以有其各不相同差別相?這是由于識的了別而有的,此即是“別知相”。識的本身是“法”的範疇,萬象是被覺、被受、被想、被行、被識的存在,離開五蘊,就沒有萬象可言。
五蘊即是世間——包括著有情世間與器世間,此五蘊世間,既不是抽象的意識世界——唯心論;也不是物質爲第一性、精神爲第二性的唯物論,而是心物綜合的“五蘊世間”。此世間是時間性和空間性的存在,所以五蘊只是現象,只是因果相續的過程,只是無窮無盡的緣起狀態。而緣起並不是客觀的實有,佛陀認爲:“緣起即是實相”——是主客一如的狀態。換句話說,緣起即是認識論上的現象,離開了認識的世界,即無萬象可言。所以離開了主觀,即無客觀。
【2】五蘊與緣起
五蘊又稱“名色”,“色”包括著地、水、火、風四大,是組成物質的原素;“名”包括著受、想、行、識四無色蘊,是組成精神作用的條件。《雜阿含·二九八經》稱:“....雲何名,謂四無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雲何色,謂四大,四大所造色,是名爲色。此色及名,是爲名色。”
色是構成器世間的質料,包括著有情的肉體;名是精神作用,名與色和合而構成有情——有情識、情見的衆生,就是我們所說的“人”。五蘊聚合,構成了有情世間與器世間。
五蘊聚合說,是原始佛教基本教理的一部分,而此說是建立在緣起的基礎上。緣起是原始佛教的基本教理,它的梵文Pratityasamutpady,意思是“由彼此關涉而生起”、或是“現象界的生命與世間彼此關涉所由之道”。也就是說:現象界中,沒有孤立存在的事物,都是彼此關涉、對待而生起、存在的。所以在原始經典的《雜阿含經》中,給緣起下的定義是: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
這種關涉、對待之間的依存關系有兩種,一種是同時的依存關系,一種是異時的依存關系。異時的依存關系,即所謂“此生故彼生”,此爲因而彼爲果。同時的依存關系,即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爲主而彼爲從。而此因果主從,並不是絕對的,換一個觀點來看,因果主從又可以倒置過來。所以經中說:
譬如叁蘆,立于空地,輾轉相依,而得豎立。若去其一,二亦不立,若去其二,一亦不立,輾轉相依而得豎立。識緣名色,亦複如是,展轉相依而得生長。”
這種識與名色關涉、對待、相互依存的關系,就是緣起。而緣起的因緣,就是名色,也就是色、受、想、行、識的五蘊。依緣起法的理則說,一切法都是仗因托緣——許多因素條件的組合,都是生滅變異的有爲法。所以世間沒有永恒不變事物——此即所以無常;也沒有孤立存在的事物——此即所以無我。無常與無我,就是五蘊世間的實相。
【3】五蘊無我
原始經典的《雜阿含經》,是佛陀爲四衆弟子——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等,講說四聖谛、八正道、十二因緣的基本教說。漢譯的《雜阿含經》全部五十卷,共計一一叁一六部短經。在一叁一六部經中,關于五蘊的“五陰誦”,共有一七八經,占了全部經數七分之一的比例。而佛陀在五陰誦中一再宣示的,是要我們對五陰有正確的認知——對于無常和無我有正確的認知。如《雜阿含·第二經》說: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于色當正思維,觀色無常如實知。所以者何?比丘!于色正思維,觀色無常如實知者,于色欲貪斷;欲貪斷者,說心解脫。如是受、想、行、識當正思維,觀識無常如實知。所以者何?于識正思維,觀識無常者,則于識欲貪斷;欲貪斷者,說心解脫。
如是心解脫者,若欲自證,則能自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如是正思維無常,苦、空、非我亦複如是。”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以上經文的重點是說:對于世間物質現象,當正確思維,觀察一切物質現象的變化無常。如正確並如實的知道這一點,就斷除了對于世間一切物質現象的欲望與貪愛;對世間物質現象的欲望與貪愛斷除了,精神上也就得到了解脫。對于感受、想像、意志行爲、了解識別等精神現象、也這樣正確的思維,觀察這些精神現象的變化無常,並且如實的了解這一點,就會斷除對這些精神現象的欲望與貪愛,精神上也就得到了解脫。再如《雜阿含·第十經》稱: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祗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色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者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無常即苦,苦即非我,非我即非我所;如是觀者,名真實正觀。聖弟子如是觀者,于色解脫,于受、想、行、識解脫,我說是等解脫于生老病死、憂悲苦惱”時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經文中說“無常即苦,苦即非我”。何以說苦即非我呢?因爲照佛教法義的解釋,我者具有常、一、主宰之義,主宰即是能做得了自己的主,做不了自己的主,自然不是我。
《佛地論》一曰:“我謂諸蘊世俗假者”。五蘊和合之我,只是世俗谛的假我,沒有主宰的作用,因此才說:“苦即非我”——五蘊中沒有一個常、一、主宰之我。而《雜阿含·二六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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