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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農佛學答問卷叁 (法義研求門)

  古農佛學答問卷叁 (法義研求門)

  範古農居士主答

  一、因果

  二、四谛

  叁、十二因緣

  四、六度

  五、性理

  六、唯識

  七、禅定

  八、淨土

  九、密宗

  十、戒律

  古農佛學答問卷叁

  法義研求門

  (一)因果

  問:佛以何等法爲教化。

  答:以因果四谛十二因緣六度四攝等法教化衆生。

  問:何爲因果。

  答:一切事物必有由起,是之謂因。必有終趣,是之謂果。

  問:因果之法若何。

  答:因果之法,以同類相應爲定律。故善因結善果,惡因結惡果。

  問:受因果之教育者有何利益。

  答:知有因,則受苦者不怨尤。知有果,則爲善者勸。

  問: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喻如植物種子,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但如此項種子,落于石上,或被人藏于瓶中,不遇水土適當之緣,雖有種子亦難發生。然則緣與因同樣重要設無適緣,因亦不能生果,因果律豈不破壞。而且因爲緣有強弱,果乃不同,植物種子之遇增上緣,或強或弱,(如水分充足不充足,及泥土肥沃不肥沃等。)似屬偶然,無有一定。因而疑及人之造善因者。如緣有一定,自感善果,設緣無一定,不啻偶然,雖有善因,難料其必感善果。且因爲緣有強弱。從善因甚大,如遇弱緣,亦難得大善果。仆懷此疑而及轉回淨土。如此疑冰釋,則對輪回淨土亦可深信矣。

  答:因必有果,果必有因,此因果之定律。缺緣不生,違緣不生,緣有強弱而生有變化者,此緣生之定理也。因果有必然,緣生或不定,所不定者,時間有早晚,分量有大小耳,非不生也。然須知萬法唯惦,因由自造,緣亦自招。正惟緣之不定,應當抉擇取舍,不當委爲偶然,放任徼幸也。又複應知因壞則果亡,欲壞其因,須修對治。對治者以善克惡,以淨克染。是故善因若長,則惡因自消。淨因若增,則染因自減。如水滅火,如燈破暗。此輪回之所以可出,而淨土之所以可生也。夫何疑哉。○按因果言體,緣生言用。但講因果而不講緣生,則成宿因論外道之說,非佛說矣。

  問:因該果海,果徹因源,如何解釋。

  答:此言因果相應,非截然兩事也。蓋因爲未成就之果,果不外因,故曰該。果爲已成就之因,因不隔果,故曰徹。海源者,果因之喻也。

  問:世間的成功,太虛法師講,是由于四大種子爲因,衆生業力爲緣。據此兩語觀察,衆生業力爲緣一語,似指情世間說,四大種子爲因一語,似指器世間說。尚不知其如何爲因,如何成功。請發明其理。

  答:因是生果之親,因緣是生果之助緣,因緣和合而乃果生,二語相因,不可分也。四大種乃色法之種子。色香味觸乃四大種所造之色法,又稱色種子。器世間者,即此色種子所成,即四大種所造。其所以能造者,非業力爲緣,則不得成。譬如造室以木石爲因,以匠人工作及室主計畫爲緣,孰謂器世間而不藉業緣耶。

  問:此報身壽命根于前生積業,然道家養生術能延長壽命,不爲業拘,何也。

  答:業因招果,還藉助緣。養生術是一種助緣,能令招果發生變化。但須知此養生術,亦是前生積業所招。故因果之法,系一種複雜之法也。

  問:佛經所謂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欲知來生事,今生作者是。今設有某甲無故爲某乙所殺。在甲論之,則爲前生之業,今生應受。在乙論之,又爲新作之業,來生當報。然甲既爲前生之業,則乙何有後生之報。乙既後生應報,則甲何來前生之業。理實不解,敢請明示。

  答:業報往來,如擊懸球,往複不停。如不減其動勢,終無得住。所以業報循環,惟有不報可以中斷。故佛教人持戒及忍辱也。

  問:定業不可轉移,何以又雲業由心造,亦由心轉。

  答:不定業可轉。故雲亦由心轉。然定業之說,乃事後評判之詞,非事前可以斷定也。故克實而言,業無有不可轉耳。但緣不具足,致不及轉,遂成定來矣。

  問:吾人從無量劫來所薰習善惡種子,其成熟受報,是否次第,抑以多者先受。又宗門中開悟見性之一人,昔所薰之種子,是否消滅,抑仍有余習。

  答:成熟先後,視董習淺深及有無障礙以爲斷。宗門見性是見道,思惑種子尚未滅也。豈但余習而已。

  問:楞嚴經說人羊互食。難道推至微細含靈,亦複如是乎。譬如拍殺一蚊蟲,未來世中亦欲報怨,此種理由,實難啓信,何以故,未來世中,此蚊何能認識此人而報怨耶。倘系人與人或人與牛犬之類,互殺食或偶有之。難道佛家曆史上,亦有蟲蟻類殺人報怨之證據乎。

  答:因果之理,無間钜細。如何信彼不信此。業怨報複,乃業力使然,不必彼此認識也。蚊蟲螫人,傳植毒菌,可致人命。世固常有,奚必佛史乎。

  問:祖宗善惡,子孫得受其禍福否。若曰得受,則祖宗不受自果報,而因果之理不通叁世矣。或曰祖宗仍受果報,則一因何有二果。倘子孫不受則何以有[積善之家必有余慶,積不善之家必有余殃]等說。

  答:佛說叁世因果,均論一已之受報,並無祖宗子孫之言。所舉原不盡合理。若曰余殃余慶,是就造業者言之。猶爲善之能自利利他,爲惡之能自害害他也。

  問:設今有二人爲惡,一貧一富,富者可請僧超度,貧者無力超度,則依理其受果報有異矣。但因果豈可有貧富之分哉。

  答:所雲受報有異,是超度與不超度之分,與貧富何涉進而言之,貧富之分,亦自有其不同之因耳。

  問:自古以來,每看奸貪之徒,富貴極樂,而得善終。賢聖之輩,寂寞清貧,無好結果。神道將何所在乎。

  答:此說全不盡然。惟爲富不仁,爲仁不當,亦分所當然。至雲神道何在,則大誤矣。儒家談命,佛家言業報,于神道何涉耶。

  問:顔回仁而夭,盜跖暴而壽,于因果何說。

  答:因果之法,通乎叁世。仁暴但植來世之因,果尚未至。夭壽乃食前世之果,因在曩時。若局于一世,鳥能窮因果之理,而征相應之實乎。

  問:夷齊餓死,盜跖壽終,儒家懸爲疑案。司馬遷尤爲不平。佛說統叁世論因果,究竟夷齊盜跖之後身在何道,善惡報應如何。佛書必有記載。請開示。

  答:夷齊清高,論理宜生欲天。盜跖暴厲,當墮地獄。佛經雖不載此我國人事,依因果之律,謹答如此。

  問:悟達受沈香之座,尚損福而招報。余不識此事之所以然。請將悟達曆史及事實,一一示之。

  答:唐懿宗十二年,師住持安國寺,上親臨法筵賜沈香莊嚴寶座。後僖宗駕幸成都,召師赴行,及歸,道經九龍山,忽于左膝上生瘡,狀若人面。入山遇寺,因留宿焉。明旦至泉所掬水洗瘡。瘡忽人語曰,西漢時公爲袁盎吾爲晁錯,錯被害,累世求報于公,公爲高僧,戒律精嚴,不得便,今汝受主寵,名利心起,于德有損,故能害汝,今蒙迦諾迦尊者洗我以叁昧法水,此後不複與汝爲冤矣。師掬水洗之,痛極而暈,及醒而瘡已消,回顧寺宇,不可複見,因建庵焉。

  問:作惡如處暗室之中,一聞大道而遷善,則如光明大答,暗氣全無,是以悔過遷善者,前罪已消盡于冥冥之中,是固然也。然余觀悟達國師事,則不覺有感焉。盡國師者世之高僧也。修行已數世矣。其悔過遷善,亦可爲甚矣,而不免人面瘡之業。此余所不解也。

  答:罪之輕者易消,罪之重者難滅。袁盎枉殺晁錯,罪之重者也。然仗迦諾迦尊者之解冤而罪即消,亦非終于不易也。須知情不盡業不空,業不空報不滅,達師榮情感報賴法力空之而消。概可知矣。

  問:念佛一聲,能滅八十億劫生死生罪。梁武帝于佛道功德,較之念佛一聲,總在恒沙倍以上。何以困餓之厄,尚不能滅乎使後人疑惑,而阻人奉佛,均以梁武餓死爲借口。或以功德雖大而因果總不能滅乎。然八十億劫之生死重罪,無一非由惡因造成,既不能滅此因,八十億劫重罪之果,當然亦不能滅也。經之雲者何哉。歌利王無惡不作,又殘害忍辱仙人,罪等出佛身血,應罹無間地獄,何以反貴爲大臣,並蒙佛首先度之。如因果何。統祈明示。

  答:業報因果,無量劫來彼此先後,殊爲複雜,豈可作一種因果簡單著想。業報相應,因果無錯,理實如是。幸勿以事迹參差而生疑惑,彼借口相識者,盍于業報因果之理一研究之。

  問:袁了凡先生之遇雲谷禅師一事,不知其間亦有數存焉否。若系定數,何以孔公算他不出。若雲非數,則何以解于萬事皆有定數之定理。

  答:言數言命均落邊際,故不能範圍萬法。惟佛說諸法緣生,依因緣之若何而發生變化,非有定量也。若就能知一邊而言,凡夫以推測知,聖人以神通知。又惟佛知最盡。定數者,即就所知之限量而言也。遇師發心,皆屬因緣,皆可言數。孔公不知者,孔公之智短耳。

  問:諺雲,欲知前生事,今生受者是,則今世之果報,早種因于前世耳。則今人之一舉一動,亦必前定,人豈可達哉。故鄙人之得聞佛法,亦前之善因耳。我嘗觀了凡先生四訓。彼之言曰,數雖前定,然非大善大惡不足以易之,是人之能爲大善大惡,亦前定耳。彼又雲,遇僧修善而數不驗。然則了凡先生之能遇此僧,又安知其非前定耶。倘先生之不遇此僧,又何能達數修道耶。然則其能如是,亦前善根所致耳。而彼謂人定勝天,吾是以惑焉。

  答:所疑甚是。但人定勝天之語,天即指前定之因。須知因雖前定,然得報之先後輕重則不定。所謂勝者,不過將善惡報提前先受,或變苦報之重者爲輕耳。複次,此種因果皆是唯識所變,而本識上之功能(稱種子)相順者,此生彼生,相達者此生彼滅。猶海中波浪起伏動靜,皆即水性風性之自爲乘除耳。

  問:定業難逃,雖釋迦佛尚受金槍馬麥之報。何以袁了凡能挽回定業。是否當時袁了凡善業已經成熟,故能現此挽回定業之現象。

  答:業性本空,安有定業。金槍麥之報,釋迦世尊爲增上慢人示現方便耳。袁了凡既能轉業,即是不定業矣。又可說世間法有定業出世法無定業也。

  問:修行如能轉業,而佛在世時如何尚受金槍等報。倘不能轉業,而修道人又何能業消慧朗障盡智圓。

  答:佛示受金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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