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論釋義舍罪福品第一
釋品名題,略明叁義:一說明各品爲何長短不齊,二正釋品名,叁略分章段。
第一 說明各品爲何長短不齊
在解釋之前,需要說明的,今此論文,凡有十品,每品五偈,照此計算,每品都只應有一百六十字,爲什麼現在的《百論》各品文句長短不一,字數多少不齊?例如《舍罪福品》和《破神品》論文很長,《一》、《異》、《情》、《塵》諸品,文又很短,這是怎麼一回事?
解釋這一問題,有幾個方面。雖說此論每品各有五偈,合一百六十字,但這是就原來梵文說的,既然翻譯成漢文,情況就不一樣了。有的意義在梵文可能很短,一兩句話,可是,要翻成漢文,必須多說幾句才能表達清楚;有的字句在梵文可能較長,譯成漢文,只用少數語言,便可以翻出,這是各品長短不齊的第一個原因。其次,羅什翻譯比較靈活,認爲重要的有益的就詳翻,認爲對我國無益的不需要的就略譯。如《破一品》中注明,有四紙釋文就沒有翻,這是各品不齊的第二原因。再次,天親注釋有長有短,難懂的就廣解,易知的就略釋,這是長短不一的第叁個原因。第四,天親注譯,觀察各品形勢,若是文義深隱,或前後聯貫不明顯處,便廣設內外問答,發揮深隱之義,或設問答使前後聯接,令宗途易曉,這樣品文就長,最初兩品文長,原因就在于此;若是始終易解,直釋便足,在文則短。了解這幾方面的原因,于各品文字的長短不一,也就沒有什麼疑問了。
第二 正釋品名
言“舍罪福品”者,“罪”以摧折爲義,造不善業,感叁惡道報,摧殘折磨行人,受諸痛苦,故名爲罪。“福”是富饒爲義,造諸善業,招人天報,物豐人貴。享受歡樂,所以稱福。“品”是種類的意思,義類相同,聚集一外叫品,例如品類。“舍”是遠離義,棄舍義,不貪不住,名之爲舍。如論文自釋:“舍名心不著”。不爭取不追求叫不著,即是舍義。罪福,具有因果二義:如說罪業福業,這是約因義說,若說福報罪報,這是就果報而言。《舍罪福品》的罪福二字,是約業因說的,罪業福業。誰造誰就有,不造就沒有。所謂的“舍”,就是不去造作,不造業因,自然就不會招果報,這才可能成爲“舍”義。如果造了業因,那就一定要受果報,那時想舍也舍不掉了,這是在業難逃。常言道:“惡有惡報,善有善報,如果不報,時間不到,時間若到,一定要報。”這叫因果小昧。
這裏不禁要問:罪業受若,可以舍而不作,福業感受樂報,爲什麼也要舍?回答說:所謂舍福,是舍叁界內人天之福,人天福樂是無常的,在享樂當中,不免又造下罪業,福報享受完了,又要受苦,罪福循環,輪回六道,無有終期,所以勸舍。若能發菩提心,修菩薩行,成就佛果,那才是真常的福樂。《舍罪福品》告訴我們,要依福舍罪,依空舍福。今以叁義說明,一是罪惡因果只舍不取,二者出世道果只取不舍,叁是人天福善又取又舍。爲了舍罪所以修福,爲成道果所以舍福。又佛法有世間教,有出世間教。說五戒十善法,止惡以聞叁塗,行善令生人天,這是世間教法。若言:“法尚應舍,何況非法”。依彼叁空,舍于二善,得叁乘聖果,這是出世間法。本品建名兩舍,則義兼五乘,又佛法有大乘小乘,舍惡修善,棄生死而取涅槃,是小乘教法;說一切法自性本空,無惡可舍,無善可取,無取可舍,即是中道第一義谛,是大乘教法。此品兩舍,則總攝大小乘教,又佛法有真俗二谛,爲俗谛故說依福舍罪,爲真谛故說依空舍福。此品雙舍,即是二谛,二谛攝一切佛法。
根據淺深次第,說有四種罪福。第一外道內有邪見,故外殺生祭天,這是以罪爲福,判入罪行:若不殺布施十善之法,方名爲福,這是約世間邪正二義說明罪福。第二凡夫修人天福善,未離生死,說名爲罪:聲聞緣覺,出離叁界,了脫生死,稱之爲福。叁者二乘所行名之爲罪,菩薩所行稱之爲福。如《涅槃經》說:求二乘者名爲不善,求大乘者名之爲善,這是就大小乘以分罪福。第四大乘之中,行有所得者名之爲罪,無所得者稱之爲福。這是約盡理不盡理以明罪福。徹見法性實理爲盡理、爲究竟,不徹見法性實理爲不盡理、爲不究竟。只有諸佛如來才盡理、才究竟。故《法華經》說:“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究竟諸法實相者即是無所得。如《金剛般若經》說:“佛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爲無所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須菩提,我于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乃至無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
次釋“舍破”。此論十品,立名有二,一“舍”二“破”。初《舍罪福品》名“舍”,次余九品名“破”。如《破神品》、《破一品》等皆言爲“破”,今問:破舍二字,是同是異?解雲:有同有異。言其同者,“舍”是遠離義,“破”是毀壞義,言有輕重,大意是同,故舍就是破,破就是舍。此論最後說:“如是舍我,名得解脫。”言其異者,罪福報應,是相對的真理,不能言破,因爲六道輪回,是大過患,願修聖道,脫離叁界,所以只能說舍。外道橫計的常遍神我,一異等法二谛不攝,無而謂有,但是妄心分別,爲摧毀外道虛妄邪見,所以言破。
第叁 略分章段
此論兩卷,文有十品,古舊但明,百偈蟬聯,十章鈎鎖,偈偈顯道,章章破邪不別立科文。這既然爲古德贊美,今還依此解義。但天親釋《破空品》時,將此論大分叁段。謂前舍罪福,中間破神我,後洗一切法。這樣分段很好。這是說明學習佛法一般次第。前明世間教,謂依福舍罪。次辯出世法,出世教法,要依空舍福,先明我空。五陰無我,爲叁乘所共修。故次破神我,最後明一切法空,名爲大乘。故《法佛經》說:“如來知是一相一味之法,所謂解脫相、離相、滅相,究竟涅槃,常寂滅相,終歸于空。”即是一乘教義。但此叁章,只就提婆經本分段,未是全包天親釋論,今依嘉祥,更分叁段。第一、從初“頂禮佛足”至“是皆邪見……後當廣破”,爲論的緣起分;第二,從“外曰:佛說何等善法相”至《破空品》末,“隨俗語故無過”。正明破邪顯正,爲論的正體分;第叁、從“外曰:知是過,得何等利”至論完了,明破邪顯正利益分。
一 緣起分
就緣起分中又分爲二,一是歸敬稱贊叁寶,請威靈加護,以發起論端,二是與外人交言辯論,爭叁寶真僞,以判明外人爲邪。今釋歸敬叁寶,先明叁義;一略釋叁寶的名義不同,令認識所歸依的對象;二說明歸敬的時節,以顯提婆所立的論宗;叁正釋歸敬頌。
一、叁寶的名義不同,略有叁種:一是一體叁寶,二是別相叁寶,叁是住持叁寶。
一體叁寶,是約理體說的,舉一真如法身來說,覺照義爲佛,軌則義爲法,和合義爲僧,故佛法僧叁寶,皆以真如法性爲體,因此名爲一體叁寶。如《維摩經》說:“佛即法,法即僧,是叁寶皆無爲相,與虛空等”。別相叁寶又分大乘小乘。大乘別相叁寶,法報化叁身佛爲佛寶,六波羅蜜爲法寶,叁賢十地菩薩爲僧寶。次小乘別相叁寶,以丈六化身爲佛寶,以四谛十二因緣爲法寶,以四果四向爲僧寶。住持叁寶者,是佛滅度後,能令佛法住持世間,流傳不絕,名住持叁寶,以銅像木像畫像等佛像爲佛寶,以經律論等文字書藉爲法寶,以剃發出家受比丘戒者爲僧寶。這叁種叁寶,前一各舊理性的,應存在我們的心念中。第二兩種別相叁寶,是大福德利根人方能見聞,是佛在世時的形聲,末法時代的人,罪境深重,無緣親近供養,現在我們所能親近供養的住持叁寶,也是極難得的,應當盡心護持,令正法久住,逢植佛因,也令一切衆生得種善根。
二說明歸敬時間,以顯提婆所立的論宗。提婆論主作歸敬頌是在何時何地?是在辯論之前,還是在辯論之後?關于這一問題,嘉祥大師說:“提婆在王庭,擊于論鼓,八方論士,一時雲集,先登論座,立:一切諸聖中佛聖最第一,一切諸法中佛法最第一,救世福田僧衆第一,若能屈我此言,斬首相謝。破邪已後,還于閑林,撰以爲論,方有此歸敬。”這就是說,論主在辯論之前,辯論會上,還沒有此歸敬。“這就是說,論主在辯論之前,辯論會上,還沒有此歸敬頌,當時只是直接稱贊叁寶最爲第一,即以此言,爲辨論立宗,由此即引起與引人的爭辯。破邪已畢,回到林間蘭若,撰寫《百論》時,方才作此歸敬頌。今謂:按量應如嘉祥所說。
然今總觀論文,雖有上來的義意,但此歸敬頌未標明“修妒路”,恐未必是提婆所作,因爲提婆的偈本,都有“修妒羅”的標記,此歸敬頌及以下叁番問答都無“修妒路”,可能這是天親注釋時作的,若是天親注釋時所作,他所依的曆史背景,還是根椐提婆當時實際情況作的。據《提婆傳》記載:論主與外人辯論,開始就立佛法僧叁寶第一,並說:若有誰能駁倒我這一論宗,將斬首以謝。破邪已畢,提婆返回山林,撰集辯會上的記要成爲《百論》,這時就應該有歸敬頌,如嘉祥所說。但今觀察論文,似乎論主只撰集與外人交言辯論的主要內容,還未作歸敬頌,所以論文以“惡止善行”開始,才注有“修妒路”。在此已前可能是天親注釋時追敘而作的,並以開頭這段論文作爲緣起序分,所以沒有“修妒路”的標記。此論文中有不少的內外問答,沒有“修妒路”者,都是天親的釋義發揮。這是爲闡發論中奧義所建立的一種文字體裁,用問答的方式,解釋論文的深隱要義,此論若是沒有前一段的緣起分,開章外人就問:“佛說何等善法相?”會令人感到很突然。有了前一段的緣起,由于論主的歸敬和贊揚叁寶,這才引起與外人爭論叁寶的真僞,以及已後的破立,這樣才比較順理成章,合乎常情。所以天親根據提婆當時的可能情況和本論的需要,作此緣起分,這是緣起分沒有“修妒路”的真正原因。此歸敬頌,是提婆自作還是天親所作,存在這兩種情況,很難確定是誰作,但也不必多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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