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寶生論略注
周叔迦
護法菩薩造
唐叁藏法師義淨奉製譯
菩薩戒優婆塞周演濟略注
卷第一
△于此論文,總有叁分:一序分,二正宗分,叁流通分。初序分中,敬贊如來,凡有叁偈,文複爲叁。初贊恩德,次贊斷德,後贊智德,各有一偈也。
有情恒爲衆苦逼,熾然猛火燒內心。
善士意樂起慈悲,譬如自身皆自受。
敬禮善慧諸佛種,于衆煩惱皆除滅。
與無依者作歸依,能令極烯心安隱。
微笑降伏大魔軍,明智覺了除衆欲。
于此大乘能善住,深識愛源唯自心。
△窺基大師曰:由此于中文總有二,初正辨本宗破計釋難,後結己所造歎深推佛。
就初分中大文有二,初立論宗,大乘叁界唯識無境;後即于此義有設難言下,釋外所征,廣破異執。就立宗中文有其四:初立論宗諸法唯識,二顯由經說以經爲證,叁釋外伏難簡擇唯言,四明唯識義舉喻以顯。今初。
安立大乘叁界唯識。
△釋初分中有二:初標,後釋。今初。
謂依大乘成立叁界但唯是識。
△後釋中有二:初釋大乘,二釋唯識。初中複二:初正釋,二引證。今初。
此複何意辄名大乘
本契弘心,堅持禁戒,遍諸生品,拔濟有情普令出離,獲得難勝無罪之行,極妙吉祥,是諸善逝去而隨去無邊大路,並所獲果圓滿尊極,余不能知,由此義故,名爲大乘。
初句征也,本契弘心者,境大也;堅持禁戒者,行大也;遍諸生品等者,智大也;獲得等者,精進大也;極妙吉祥等者,方便善巧大也;並所獲果等者,證得大及果大也。見《雜集論》。由此義故等者,結也。
△二引證。
如經所說,言大乘者,謂是菩提薩埵所行之路及佛勝果。
菩提菩薩所行之路,謂前五種大性;佛勝果,即後二種大性。
△二釋唯識中有五:初明觀法,二明觀益,叁明境無,四明利害,五明真妄。今初。
爲得此故,修唯識觀,是無過失方便正路。爲此類故顯彼方便,于諸經中種種行相而廣宣說,如地水火風並所持物,晶類難悉,方處無邊,由此審知自心相現,遂于諸處舍其外相,遠離欣戚。
△二明觀益中有二:初離凡小益,二成大事益。
複觀有海喧靜無差,棄彼小途絕大乘望,及于諸有耽著之類,觀若險崖,深生怖畏,正趣中道。
棄彼小途絕大乘望,謂棄彼絕大乘望之小途,即離小乘道;棄彼諸有耽著之類,即是離凡夫道。
△二成大事益有叁:一正明,二反顯,叁重申。今初。
若知但是自心所作,無邊資糧易爲積集,不待多時,如少用功,能成大事,善逝行處,猶若掌中。由斯理故,所有願求當能圓滿隨意而轉。
△二反顯複二:初縱許有境,但修唯識能多利益;二不知唯心,菩提極果永不得成。今初。
縱如所許有其外事,然由內心意樂殷重弘誓力故,能到無邊六度之岸。
△二不知唯心,菩提極果永不得成。
若異此者,所舍之物盡持行施,及所遺生,何能總遍。令其歡喜惬順求心
此即便成無邊際境,所爲施事無有竟期。
所舍之物盡持行施,謂外財施也;及所遺生,謂身命布施,即內財施也。
△叁重申。
又複所有廣爲利益有情戒等,于諸無障有情之類,隨彼樂欲悉能稱意,赴彼希望正行施等,逮便收集正覺資糧。
△叁明境無有二:初正明,二例顯。今初。
由斯但自心,複何須外境
若許外事,複與正理義有相違。故知境無,斯成勝妙。
△二例顯。
如仗自心妄生分別,作色等解,起身見等,無實不待外諸有情而作所緣,因生離染,然于施等各隨其事而能獲果,實不假借識外境事。
如仗自心乃至起身見等者,凡夫分別虛妄也;無實乃至因生離染者,小乘所緣無實也。由此例顯大乘修行亦實不藉外境。
△四明利害有二:初正明,二釋妨。初中有四:一凡夫執境之害,二小乘執境之害,叁大乘執境之害,四大乘唯識之利。今初。
若其識外有別境者,遂便依彼起諸煩惱,既被執取隨轉而住。
遂便依彼起諸煩惱者,明執也,既被執取隨轉而住者,顯過也。
△二小乘執境之害。
見此過已,心舍離生,深懷厭棄,不烯大覺。既舍有情界,如何欲弘益
由非攝取諸有生類,小心自度,大行難成。
見此過者,見彼凡夫起諸煩惱等過也。見此過已乃至不烯大覺者,明執也;既舍有情界乃至大行難成者,顯過也。
△叁大乘執境之害。
然諸覺情依斯而轉,方能長養菩提資糧,謂于客塵有爲之事厭背心故,證無爲法;由無爲法體不生長故,希余小寂,偏證一邊,無上覺山遂便淪退。
然諸覺情乃至證無爲法者,明執也;由無爲法乃至遂便淪退者,顯過也。覺情者即是菩提薩埵。以不知一切有爲法,唯自心現故,厭背有爲,希證無爲,是故偏證一邊,謂但著于空,不能空有雙運,正趣中道。
△四大乘唯識之利。
若無外境,愛厭俱亡,正覺之處,斯成易得。
△二釋妨有二:初責,二釋。今初。
豈非大悲常存于念,菩提薩埵極果方成,唯識之言,便爲違害!然而大悲要托他身爲緣性故,既除外境,但緣白識,此則便成憐自身故。利他爲意,大行方豎,唯顧己身,實乖弘度。
豈非大悲乃至便爲違害者,標宗以責也。然而大悲乃至實乖弘度者,述因相難也。
△二釋有四:初緣自識相起大悲心,二共許無我而興悲念,叁情執虛妄,四定無外境。今初。
雖陳雅責,因斯無過,借外相續爲增上緣,于自識中現有情相,緣此爲境起大悲心,于有情處而作弘益。此無相違,決定如是,應起信心。
△二共許無我而興悲念。
假令于彼色聲等處一一推求,彼無其我,設使和集,我亦不成。然而本性不可舍故,既同所許無我爲宗,當于何處欲興悲念
△叁情執虛妄。
于世共許當情妄執,爲所緣相以爲有情,亦不應言情所執事即是外境。
四定無外境。
由此應知,假令不樂,理必許然。但于自識,現有情相,依仗斯事,色相生焉。是故定知無其外境。
△五明真妄,初明妄,二明真。今初。
若離于識,必不可得,是顛倒故。何謂顛倒
本無外境,見爲實物。非妄執故,終能獲得無上之處。
△二明真。
可爲應理唯識之見,是真實故。爲彼方便,深成稱理。
△自下大文立論宗中第二顯由經說。
以契經說,叁界唯心。
釋此分中有二:初標,後釋。今初。
如何得知斯爲實見,叁界唯心是诠說故。
△釋中有四:一述教理二門,二釋引經所以,叁解阿笈摩名,四辨叁界道理。初中複叁:初標列二門,二具明互用,叁明理必依教。今初。
凡有诤事欲求決定,須借二門:一順阿笈摩,二符正理。
△二具明互用。
謂欲爲彼信證聖人無倒宣說,所有傅教,引阿笈摩;若爲此余不信之者,應申正理,或可爲彼二人俱陳兩事。如所信事令安住故,陳其正理;又爲顯其所論正理有依仗處,說阿笈摩。
△叁明理必依教。
由其正理不依傳教,未見真者,所有言說,無非謬故,名強思構。是故應知阿笈摩者,便成正理所托之處。
△二釋引經所以有叁:初總釋,二據義釋,叁據文釋。今初。
或于自部有力用故,爲此先陳阿笈摩教。
△二據義釋。
爾來據義依大乘說,即第七聲。目其所爲,謂欲證得彼大乘理,說唯識觀,是真實故。此不虛性,以阿笈摩善成立故。
據義釋者,謂訓依作爲。言大乘者,乃指大乘之理,即是爲彼大乘理故,說唯識也。爾來據義乃至是真實故者,明以大乘理爲自部也。此不虛性以阿笈摩善成立故者,明引經力用也。第七聲者,即八啭聲中第七聲也。
△叁據文釋。
又若唯據言說大乘,猶如于義假名乘者;依第七聲所說聲也。謂即依托大乘言教聚集之處,真實句義而成立之,但唯是識。爲欲明其所立宗義,于大乘教而引一隅,顯所立宗不于自教有相違背。
據文釋者,謂訓依作于。言大乘者乃指大乘教言,即是據大乘教立唯識宗也。又若唯據言說乃至但唯是識者,明以大乘教爲自部也。爲欲明其所立乃至有相違背者,明引經力用也。
△叁解阿笈摩名,有二:初問,後答。今初。
此複何故名阿笈摩,辄自引證說斯言耶
△後答有二:初明根本義,後明假借義。今初。
謂從能說如理教者,假彼相續爲增上緣,此教方生,于其聽者識之差別,體有功能現前而住,或是親聞,或複傳說,于所诠事當情相狀次第而生,猶如筆畫,章句形段曬然明現,從他來故,名阿笈摩。
△二後明假借義。
若複有時自生憶念,隨順本相識方生者,從彼生故得阿笈摩名。猶如自說名爲佛語,德者義相爲智因故,名智資糧。
△四辨叁界道理有二:初關責,後诠釋。今初。
豈非一切但唯有識,此違所許故,及自語相違,
△後诠釋。
理固不然。非由于色有別異故,依識差別而爲建立。如五色界所有差別,如五色界實無其色,但依于識分爲四種,立空處等,余界亦然,設複說叁,于識何妨。猶若有情雖無差別,然而安立欲色界殊,據其所系色差別故,色雖無異,別立無過。
非由于色乃至于識何妨者,舉無色四處五色唯識喻,釋違所許難也。猶若有情乃至別立無過者,舉欲色界有情無異喻,釋白語相違難也。自語相違者,既言一切,不得複言唯也。
△自下大文立論宗中第叁釋外伏難,簡擇唯言,于中有二:初釋伏難,解識字;後釋唯言。今初。
心意識了言之差別。
△釋此分中有二:初釋自教相違難,後釋四名重疊難。初複有二。先征難,後釋妨。今初。
豈不诠教,言唯有心!今此立宗言唯有識,說違本教,諒在憑虛。
△後釋妨。
義有所歸,誠無斯過,由其先許心意識了是名差別。
△後釋四名重疊難。
由同體事,名不俱陳,故以異名而宣其義。即此唯了之言,非衆共許,欲今解義,取共知聲,更陳余號。複更顯與經不相違,重說意識二聲。況彼二義知體不別,即是其果。若欲要明不違經者,心了二聲同其一義,明不違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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