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名:雜阿含經
著譯者:劉宋求那跋陀羅譯
資料出處:佛書解題(香光版)
解題:
梵文Samyuktagama。音譯「散瑜乞怛迦阿甘」。五十卷,收錄於《大正藏》第二冊,經號99。
本經題名「雜阿含」,古來的解釋各有不同說法,如《分別功德論》說因為它「雜碎難持」;《五分律》、《四分律》認為是「對四眾、天子、天女等的雜說」;《摩訶僧祇律》是解釋為「文句、根、力、覺、道等雜」。而唐代義淨在《毗奈耶雜事》將此經譯名為《相應阿含》,表示本經係隨事義的相應而集成個別品類。另外,《瑜伽師地論》的解釋是,以各類相應的經,依著方便而夾雜排列(如佛和弟子所說相應,從能說人而言應安放在篇首,但經文卻隨宜夾雜於種種事相應之間等),次第不順,所以有「雜」的意義。
此經的別行本傳入中國頗早,初期(從漢末到晉末)的翻譯家如安世高、支謙、竺法護等,都有陸續翻譯。後來唐代玄奘、義淨,宋代法賢、法天、施護等,也續有重譯,現存別行本有《水沫所漂經》等叁十種之多。相對於這些別行本而言,五十卷本可稱為《大本雜含》,是漢譯四阿含中最大部者,其成立時期,亦為四阿含中最早的。
關於《雜阿含》的傳承部屬,據《法華經玄贊》、《乘法苑義林章》、《華嚴經疏鈔玄談》等所舉,四阿含均為大眾部所傳;然《俱舍論稽古》指出《雜阿含》、《中阿含》為說一切有部(薩婆多部)所傳;印順法師則認為漢譯《雜阿含》為說一切有部所傳,巴利文《相應部》為赤銅鍱部所傳,《別譯雜阿含經》則近於飲光部所傳;但《瑜伽師地論》認為它與根本有部摩呾理迦相符,是根本有部的傳本。
本經重在說明各種禪觀和它的效果,所以為修禪者所專習。本經譯出以後,經中所說法義,頗多彼此重複之處,而內容大約有小半與《中阿含》、《增一阿含》同,但文辭較順暢。
《雜阿含經》與南傳巴利文本《相應部》相對勘時,約有叁分之一相同,與巴利文本《增支部》相同者約一百二十經,同於《中部》者約二十經。此經全部梵本已佚,而近年在中國新疆地方等發現的零星梵本和《雜阿含經》個別經文相同的有十一經,西藏文大藏經中相當《雜阿含經》的零星經典亦有十一種。現代版本方面,佛光山《阿含藏》中的《雜阿含經》,為新式分段標點本,且含校勘及注釋。此外,印順法師《雜阿含經論會編》,是此經經文與《瑜伽師地論》〈攝事分〉中相關論文的合編。
關於全經結構,據姚秦時僧肇所撰〈長阿含經序〉,應有四分十誦。但寫刻本品目不全,僅有〈誦六入處品〉第二、〈雜因誦〉第叁、〈弟子所說誦〉第四、〈誦道品〉第五等四個品目,其餘的都闕失了。
近人呂澂所著〈雜阿含經刊定記〉,是從唐譯《瑜伽師地論》內,探索到本經依佛說九事(有情事、受用事等)而編輯的體例,並用《瑜伽》中大段引釋本經的摩呾理迦詳細對勘,刊定本經確為四分十誦,並改正寫刻本的卷次,以恢復原狀。《中華佛教百科全書》有各誦之大要,而其名目、卷次,大體如下︰
(1)〈蘊、處、因緣相應分〉(所說分的所了知部分),計六誦︰〈五取蘊誦〉第一(《經》第一卷以下)、〈六處誦〉第二(舊題〈六入誦〉第二,《經》第八卷以下)、〈緣起誦〉第叁(舊題〈雜因誦〉第叁,《經》第十二卷)、〈食誦〉第四(《經》第十五卷以下)、〈諦誦〉第五(《經》第十五、十六卷)、〈界誦〉第六(《經》第十六、十七卷)。
(2)〈佛弟子所說、佛所說相應分〉(能說分),計二誦︰〈佛弟子所說誦〉第七(舊題〈弟子所說誦〉第四,《經》第十八卷以下)、〈佛所說誦〉第八(《經》第二十二卷以下)。
(3)〈道品相應分〉(所說分的能了知部分),一誦︰〈念住等誦〉第九(舊題〈誦道品〉第五,《經》第二十四卷以下)。
(4)〈結集相應分〉(所為說分),一誦︰〈八眾誦〉第十(《經》第叁十五卷以下)。
另外,印順法師的《雜阿含經論會編》是採取印度舊例,以內容分類,捨除漢譯經典分卷的傳統,共成七誦五十一相應。佛光山《阿含藏》中的《雜阿含經》,則整理成五誦一叁五九經。
《大正藏》本則一一編號,稱前有「如是我聞」,後有「歡喜奉行」之一段經文的為一經,如此共有一叁六二經,但皆不標經目,而逐段標數,便於查檢。
下列各經大意,即依《大正藏》本。
(1)說觀五蘊無常、苦、空、非我,才是正觀,方得解脫。
(2)正確觀察五蘊無常、苦、空、非我,才得解脫。
(3)不能明白了知五蘊,就不得自在;若能正知,即無憂苦。
(4)昧於五蘊,就不能超越生老病死的恐怖;若能明白五蘊,就能獲得自在解脫。
(5)對五蘊愛喜、無知,就會產生痛苦。
(6)大抵與第4經相同。
(7)與第5經稍同,而文略簡。
(8)宜觀察叁世諸法無常,對其厭離。
(9)宜正觀五蘊無常、苦、空、非我、非我所有,才得解脫。
(10)可與第2、9經相互參考,前半段經文與第9經完全相同。
(11)應觀因、緣和因緣生法都是無常。
(12)經意多同第11經,後半則同第十經後半。
(14)世尊告訴比丘,於五受陰之味、患、離應隨順覺,並以智慧如實見。
(15)說執取五蘊,隨順煩惱役使,即有束縛,不能獲得解脫。
(16)說執取五蘊,隨順煩惱役使的話,會增加輪迴流轉的次數。
(17)說五蘊非我所有,宜速斷除,才能獲得安樂。
(18)說五蘊非我所有,亦非餘人所有,宜速斷除,才能獲得安樂。
(19)說對五蘊的貪著,是煩惱繫縛的根源,宜速斷除,方可獲得安樂。本經與第17經大多相同,所差異處是是尊在此宣說「結所繫法宜速除斷」。
(20)本經雲:「深經亦如是說」,表示有一部經名為「深經」,和第19經有相同說法。(印順法師依經論認為「深經」應作「染經」)
(21)說對五蘊應不動搖,才不會被魔王所縛,而得解脫。
(22)敘說佛陀回答弟子劫波所問,言宜正觀五蘊無常,斷除對它的貪欲,才能獲得完善的解脫。
(23)是佛陀和羅
羅就有關內外一切無我、我慢、使、繫著的問答。
(24)本經與第23經大意相同,經文亦雷同,但主客有異,和巴利本同經內容不同。
(25)記敘聞說五蘊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才能是多聞。
(26)本經與第25經雷同,唯第25經之「多聞」,此經作「法師」。
(27)說觀五蘊苦、無常,而趨向厭離、離欲、滅盡才是法次法向。
(28)本經與第27經雷同,唯第27經之「法次法向」,此經作「見法涅槃」
(29)經文與26經雷同,惟此經是叁蜜離提比丘問「法師」義,而佛陀的回答雷同於第27、28經,可互為參考。
(30)說尊者舍利弗答輸屢那所問,謂五蘊無常、變易、不安穩,應對其厭離,方可獲得解脫。
(31)敘說若對五蘊及其集、滅、滅道跡能如實知,則能得解脫。
(32)敘說於色、色集、色滅、色味、色患、色離乃至識味、識患、識離如實知,且應了知五蘊無常、苦,對它不貪著,就能獲得解脫。
(33)說五陰非我、非我所,不應執取貪著。
(34)佛陀在鹿野苑為五比丘論說五蘊非我、無常、苦。
(35)佛陀為叁正士論說色等是無常、苦、變易法。
(36)說宜正觀憂、悲、惱苦的生起增長之因,了知五蘊是無常、苦、變易之法。
(37)佛陀向諸比丘論述他所說「如法」,如果世間智者所說也是「如法」,則無所諍論。佛說『如法』而凡愚不知,不可歸罪於佛陀。
(38)世尊告諸比丘,其說法皆依世人所知而言,然世間凡愚如盲,不知不見,亦莫可奈何。
(39)說明五陰如種子,四識住如大地,貪喜如水,叁類相緣,生長增廣;若貪喜盡又無識住處,五取陰俱識則無生長增廣。
(40)說明封滯(執取)故不解脫,不封滯故解脫。是第39經之省文,宜參照閱讀。
(41)說佛對五受陰五種如實知,若沙門、婆羅門亦如實知五受陰,則能獲得解脫。
(42)說七處善、叁種觀義,盡於此法則得解脫。七處善,指如實知五陰及五陰之集、滅、滅道跡、味、患、離。叁種觀義,指觀察五陰、六界、六入處。
(43)說若於五陰有取,則生貪著,而導致恐怖、障礙、心亂;若不取著,則不生恐怖、障礙、心亂。
(44)大意同第43經。
(45)說凡夫以無明故,於五受陰起我見、有覺,乃至我知、我見覺。
(46)說多聞聖弟子不為叁世之五受陰所食,故不樂著色等,故得涅槃。
(47)說信心善男子隨順法,於五受陰修厭離住。
(48)大意和第47經同。
(49)說五陰是生滅法。
(50)說明為於五陰修厭、離慾、解脫、不生故,世尊教人修諸梵行。
(51)說五陰是壞法,涅槃是不壞法。
(52)本經只記:鬱低迦修多羅,如《增一阿含經》四法中說。
(53)佛陀向婆羅門解說「有因有緣集世間,有因有緣世間集;有因有緣滅世間,有因有緣世間滅。」
(54)佛陀告婆羅門占相預言不可信賴。
(55)說所有諸色是名陰;若色是有漏、是取,生種種煩惱心法,是名受陰。
(56)說對五陰生愛恚是有漏法,反之則為無漏法。
(57)說佛陀在半闍國波陀聚落,人所守護林中住於寂滅,而後為比丘說若善觀察諸陰,則能疾得漏盡。
(58)說明欲為五陰之根,由欲而生欲集、欲生、欲觸。
(59)說五受陰之集與滅。
(60)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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