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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脱之道 四圣谛与缘起与大乘不共慧

  解脱之道

  《四圣谛与缘起与大乘不共慧》

  ※前言※

  「佛法」,为佛与法的结合词。佛是梵语佛陀的略称,其义为觉者。法是梵语达磨的义译,精确的定义是轨持,即不变的轨律。佛与法的缀合语,应解说为佛的法。本来,法是「非佛作亦非余人作」的;本来如此而被称为「法性法尔」的;有本然性、安定性、普遍性,而被称为「法性、法住、法界」的。这常遍的轨律,何以要称为佛法因为这是由于印度释迦牟尼佛的创见,而后才流行人间的;「佛为法本,法由佛出」,所以称之为佛法。

  依「佛的法」而引申其意义,又得两个解说:

  一、「诸佛常法」:法是本来如此的;佛是创觉世间实相者的尊称,谁能创觉此常遍的轨律,谁就是佛。不论是过去的、现在的、未来的佛,始终是佛佛道同;释迦佛的法,与一切佛的法平等平等。

  二、「入佛法相名为佛法」:法是常遍的,因佛的创见而称之为佛法。佛弟子依佛觉证而流出的教法去修行,同样的觉证佛所觉证的,传布佛所传布的,在佛法的流行中,解说、抉择、阐发了佛的法,使佛法的甚深广大,能充分的表达出来。这佛弟子所觉所说的,当然也就是佛法。这两点,是佛法应有的解说。但我们所知的诸佛常法,到底是创始于释迦牟尼佛,依释尊的本教为根源的。佛弟子所弘布的是否佛法,在乎他是否契合释尊根本教法的特质。所以应严格的贯彻这一见地,抉择流行中的诸佛常法与弟子的论述。 ﹝佛法从有情说起﹞

  凡宗教和哲学,都有其根本的立场;认识了这个立场,即不难把握其思想的重心。佛法以有情为中心、为根本的,如不从有情着眼,而从宇宙或社会说起,从物质或精神说起,都不能把握佛法的真义。

  探究人生意义而到达深处,即是宗教。世界的宗教,各种各样的,含义也大有出入。但有一共同点,即人类苦于外来──自然、社会以及自己身心的层层压制,又不能不依赖他、爱好他;感到自己的缺陷、渺小,而又自信自尊,想超越他、制用他。有情在这样的活动中,从依赖感与超越感,露出有情的意向,成为理想的归依者。宗教于人生,从过去到现在,都是很重要的。不过一般的宗教,无论是自然宗教,社会宗教,自我宗教,都偏于依赖感。自己意向客观化,与所依赖者为幻想的统一,成为外在的神。因此有人说,宗教是必然有神的。他们每以为人有从神分出的质素,这即是我们的自我、心或灵魂。如基督教说:人的灵是从上帝那里来的。中国也说:天命之谓性。藉此一点性灵,即可与神接近或合一。他们又说:人的缺陷罪恶,是无法补救的,惟有依赖神,以虔诚的信仰,接受神的恩赐,才有希望。所以一般宗教,在有情以外,幻想自然的精神的神,作为自己的归依处,想依赖他而得超脱现实的苦迫。这样的宗教,是幻想的、他力的。佛教就不然,是宗教,又是无神论。佛说:有情的一切,由有情的思想行为而决定。佛教的归依向上、向究竟,即凭有情自己合法则的思想与行为,从契合一切法的因果事理中,净化自己,圆成自己。所以归依法,即以因果事理的真相为依归。归依佛与归依僧,佛与僧即人类契合真理──法而完成自己的觉者;归依即对于觉者的景仰,并非依赖外在的神。佛法是自力的,从自己的信仰、智慧、行为中,达到人生的圆成。佛法与一般宗教的不同,即否定外在的神,重视自力的净化,这所以非从有情自己说起不可。

  世间的一切学术──教育、经济、政治、法律,及科学的声光电化,无一不与有情相关,无一不为有情而出现人间,无一不是对有情的存在。如离开有情,一切就无从说起。所以世间问题虽多,根本为有情自身。也就因此,释尊单刀直入的从有情自体去观察,从此揭开人生的奥秘。

  

  佛说的法门,虽然随机说法,无量无边,但归结起来,所说的解脱道,不外乎「四谛」与「缘起」法门,离了这些,就没有出世的佛法了。

  ※ 四谛总说※

  佛从四谛的苦、集、灭、道,来正确的开示:人生世间的特性( 苦 );世间苦迫的原因( 集 );说明超越世间,消除一切苦迫的境地( 灭 );以及消除苦恼的方法( 道 )。佛法是信智相成的,决不说只要信就可得救。我们必须认清人生的苦迫性,及找出苦的原因,才能在消苦的过程中,去体验真理,而得解脱。

  「缘起」并非与四谛有别。主要是从人生现实的苦迫中找出苦恼的根源而发觉「苦因」与「苦果」间相生相引的必然轨律。如无明缘行,行缘识等十二支缘起,即是「苦」与「集」的说明。所以,缘起是在说明:苦、集都是依缘 (关系、条件、原因) ,才能发生或存在的。相反的只要从因缘条件的改变中,就可使一切苦恼消解而解脱,这就是「灭」与「道」二谛。

  一般人以为「四谛」与「缘起」是小乘法,其实大乘的甚深诸佛法,也都是由它显示出来的,只是各有偏重──小乘法着重于「苦」、「集」的说明;大乘法着重于「灭」「道」,特别是「灭」的说明。就大乘中观的空性与唯识的缘起而言,也都没有离开四谛与缘起的法则。佛法不出四谛与缘起法门,只是证悟的偏圆,教说的浅深而已。

  ※苦 谛※

  有情──人生是充满种种苦迫缺陷的。为了离苦得乐,发为种种活动,种种文化,解除他或改善他。苦事很多,佛法把他归纳为七苦;如从所对的环境说,可以分为三类:

  生苦、老苦、病苦、死苦──对于身心的苦

  爱别离苦、怨憎会苦──── 对于社会的苦

  所求不得苦──────── 对于自然的苦

  生、老、病、死,是有情对于身心演变而发生的痛苦。

  爱别离、怨憎会,是有情对于有情(人对社会)离合所生的。如情感亲好的眷属朋友,要分别或死亡,即不免爱别离苦。如仇敌相见,怨恶共住,即发生怨憎会苦。这都是世间事实。

  所求不得苦,从有情对于物欲的得失而发生。《义品》说:「趣求诸欲人,常起于希望,所欲若不遂,恼坏如箭中」,这是求不得苦的解说。

  为了解决这些,世间提倡增加生产,革新经济制度等。但世间的一切学理、制度,技术,虽能解除少分,而终究是不能彻底的。如世界能得合理的和平,关于资生的物资,可部分解决。但有情的个性不同,体格、兴趣、知识等不同,爱别、怨会等苦是难于解免的。至于生死等苦,更谈不上解决。

  如从根本论究起来,释尊总结七苦为:「略说五蕴炽盛苦」。此即是说:有情的发生众苦,问题在于有情(五蕴为有情的蕴素)本身。有此五蕴,而五蕴又炽然如火,这所以苦海无边。要解除痛苦,必须对此五蕴和合的有情,给予合理的解脱才行。

  有情为物质与精神的和合,所以佛法不偏于物质,也不应偏于精神;不从形而上学或认识论出发,而应以现实经验的有情为本。佛法以为一切是为有情而存在,应首先对于有情为彻底的体认,观察他来自何处,去向何方?有情到底是什么?他的特性与活动的形态又如何?不但体认有情是什么,还要从体认中知道应该如何建立正确的人生观。 但根本而彻底的解脱,非着重于对有情自身的反省、体察不可。

  ﹝三处观﹞

  佛法以有情为本,那就应该认识有情是什么。佛常用「三处观」去观察有情,分别有情的真相。但有情的分别观察,要从有情的流转相续中,与身心的相依中去考察,不可为静止的、孤立的机械分析。有情是有机的活动者,如当作静止、孤立的去考察,就会发生错误,误解佛陀观察的深意。

  论到三处观,即五蕴观、六处观、六界观。蕴处界的分别观察,是从不同的立场去分别,看到有情的各个侧面。

  蕴观,详于心理的分析;

  处观,详于生理的分析;

  界观,详于物理的分析。

  依不同的立场而观有情自体,即成立此三种观门,三者并不是截然不同的。蕴中的色蕴,界中的地水火风,可通于非执受的自然界。六处虽专为有情身心的分析,但从六处而发识缘境,即由此说到内心外界的一切。这有情中心论的观察,都说到了心与色,即证明了有情是色心平等和合相应的存在者,不能偏重于物质或精神。

  ﹝蕴观﹞

  佛以慧眼观有情,归纳有情的蕴素为五聚,即五蕴──色、受、想、行、识。

  色蕴:色的定义为「变碍」,如《杂含》(卷二‧四六经)说:「可碍可分,是名色」。有体积而占有空间,所以有触碍;由于触对变异,所以可分析,这与近人所说的物质相同。但从物质生起的能力,佛法也称之为色。虽然所说能力化的色,指善恶行为的潜能,然与现代所说的「能」,也很有类似的见地。

  受蕴:受的定义是「领纳」,即领略境界而受纳于心的,是有情的情绪作用。

  如领境而适合于自己身心的,即引起喜乐;如不合意的,即感到苦痛

  或忧愁。受就是内心的情绪作用。

  想蕴:想的定义为「取像」,即是认识作用。认识境界时,心即摄取境相而现为心象;由此表像作用,构成概念,进而安立种种名言。

  行蕴:行的定义是「造作」,主要是「思」心所,即意志作用。对境而引生内心,经心思的审虑、决断,出以动身,发语的行为。因此,凡以思───意志为中心的活动,所有一切复杂的心理作用,除了受想以外,一切都总括在行蕴里。

  识蕴:识是明了识别,从能知得名。我们的内心原是非常复杂的。把不同的心理作用分析起来,如受、想、思等,叫做心所。而内心的统觉作用,叫做心。此心,从认识境界的明了识别来说,叫做识。所以,识是能识的统觉。

  常人及神教者所神秘化的有情,经佛陀的慧眼观察起来,仅是情识的能知、所知,仅是物质与精神的总和;离此经验的能所心物的相依共存活动,没有有情的实体可得。

  五蕴说的安立,由「四识住」而来。佛常说有情由四识住,四识住即是有情的情识,在色上贪着──住,或于情绪上、认识上、意志上起贪着,执我执我所,所以系缚而流转生死。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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