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觀綱要
智圓法師 講述
目錄
認定所破
認定理所破
離一多因
物質的悖論
有無生因
大緣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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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綱要
智圓法師 講述
認定所破
此即認定所破的對象。很多人並未發現自己的觀念基本上都是錯的。其實,我們要破除的是自心中的錯誤觀念和虛妄執著。
一、道所破攝爲二障
《菩提道次第廣論》雲:“總所破等略有二種,謂道所破及理所破。初如《辨中邊論頌》雲:“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此所破事于所知有,此若無者,應一切有情不加功用等,得解脫故。”
總體而言,所破分道所破和理所破兩種。道所破即是智慧的所破,指執著。理所破則是正理的所破,爲戲論。二者是因果關系,即由戲論而生執著。所以破執著就須要釜底抽薪,先破戲論。
舉例來說,常是理所破,常執是道所破,即執著有爲法常住的心。如果不能以理否認常,則終究動搖不了常執。所以應當首先依正理否認有爲法常住,之後才能破除常執。
又比如,人我是理所破,人我執是道所破,即計執自相續五蘊爲我的心;法我是理所破,法我執是道所破,即計執諸法有自性的心。
《辨中邊論》裏把道所破歸攝在煩惱障和所知障兩類當中。“此所破事于所知有”是立宗。“此若無者,應一切有情不加功用等,得解脫故”是理由,即反面證成:若二障在所知法中無有,則應成一切有情不必用功,自然解脫。但這無法成立。
比如我們長劫在輪回中得不到解脫,就是因爲有障礙。如果沒有障礙,那就自然解脫。但我們沒解脫。我們只有精進修行,才能壓伏煩惱。在加行道忍位之前,處在五根地位,還不能勝伏障礙。到了五力階段,就像大力士壓住嬰兒那樣,違品無法得勝。見道後才開始斷障。這些都證明在凡夫身上具有障礙。
總的來說,所破有道所破和理所破兩種,道所破是證果的障礙,攝盡在煩惱障和所知障中,這是所知法中存在的法,理由:若所知法中無有二障,則應成一切有情不加功用自然解脫。
譬如石女兒在所知法中無有,諸如他的相貌如何、能起何種作用等,都是沒有的。而障礙並非如此,我們很容易了解自己身上存在障礙。比如貪欲熾盛時,茶飯不思,夜難成眠;嗔恚發動時,心跳加速、臉色發青、肌肉緊張……諸如此類,證明在所知法中有煩惱的相狀和作用。如果障礙是如石女兒般在現相也無有,那麼修行除障就成了多此一舉。
實際上,二障在衆生身心上有特別具體的表現。比如十種根本煩惱、二十種隨煩惱,都能在衆生的現相中明顯地觀察到。如果煩惱障是像石女兒那樣畢竟無有,怎麼會有這麼多的種類差別呢?試問:石女兒有很多種嗎?有相貌、性格、力量等方面的差別嗎?顯然沒有。而煩惱卻有無量種類。所知障也是如此。可見在現相中肯定是有障礙。
以下從體性、作用、數量決定叁方面闡述二障的涵義:
如果能對煩惱障和所知障的體性、作用、數量決定這叁個方面,都認識得非常清楚,就會對道所破生起確定的認識,會明了修道到底要破除什麼。
(一)二障的體性
《寶性論》雲:“叁輪之分別,許爲所知障,悭吝等分別,許爲煩惱障。”施者、受者、施等叁輪的分別,承許爲所知障;六度的違品——悭吝、毀戒等分別,承許爲煩惱障。二者都是對于有境心安立的。
這裏“分別”是指虛妄分別。因爲是無者計有、有者計無,並非如實的認知,所以叫做“虛妄”。包括所知障和煩惱障。
一、所知障,即認爲有能作、所作、造作這叁輪的虛妄分別。比如安忍時有能忍、所忍、安忍這叁輪的分別。“二取”則說得少一點。指心前立了一個對象,“那是他,我的心取他”就成能、所二取了。
總之,叁輪和二取說的是同一件事,只是說的方式有詳略。
二、煩惱障,煩惱是煩動惱亂之義,表達內心不寂靜的狀況。如果我們內在有什麼心生起時,是不寂靜的狀態,那就是煩惱現行。在《寶性論》裏,承許六度的違品——悭吝等的分別爲煩惱障。
比如布施是舍心的體性,它的障礙是內心存在悭吝;安忍是心不惱動的體性,它的障礙是心裏有嗔恚。諸如此類,就是以違品障礙了六度修行。
(二)二障的作用
二障的作用有障礙道與果兩方面。障礙道即是:以煩惱障障礙清淨波羅蜜多,例如心中有嗔恚雜染,則障礙安忍波羅蜜多,令其不得清淨;以所知障障礙圓滿波羅蜜多,即行持波羅蜜多時有叁輪分別,致使波羅蜜多不能圓滿。
二障障礙的是道與果。“道”是指波羅蜜多。煩惱障障礙清淨波羅蜜多,所知障障礙圓滿波羅蜜多。
比如布施時,心裏悭吝難舍,沒有辦法只好給出去。這樣的布施就不清淨,因爲內心有悭吝的雜染,這樣以悭吝就障礙了清淨的布施度。另一種情況:布施時心裏沒有悭吝,但有叁輪的分別,計執有能施的我、所施的他、布施的行爲,這樣以叁輪的分別障礙了圓滿的布施度。也就是雖然布施達到了清淨,但還沒達到圓滿。“清淨”和“圓滿”要按這樣來區分。
或者在修持安忍時,遇到別人惡罵,由于自己沒有通達無我,就只能按捺住心。這樣按捺時,心裏不停地在分別、執著,這種心當然不清淨!這時候,心裏潛存的嗔心種子已經現行,雖然是在克製,不使他表現出來,但裏面念頭動得很厲害,身心各方面的雜染都有,所以以嗔恚就障礙了清淨的安忍度。
另一種情況,也是聽到別人的惡罵聲,但因爲自己了達無我,沒認爲有個“我”受到侮辱,這樣心裏並不在意他的罵。也就是聽到他罵的時候,不起任何嗔恚的反應,這種安忍度可以說是“清淨”,因爲裏面沒有嗔恚的活動。
但如果自己只證到人無我,還沒證到法無我。聽到罵雖然不起嗔恚,但還有能取的耳識、所取的聲音等二取分別,那就還沒修到圓滿。如果安忍時,不起嗔恚,又沒有能忍、所忍,則是圓滿安忍度。
就障果而言,煩惱障主要障礙解脫生死,所知障主要障礙一切種智。如《小乘俱舍論》雲:“主要障礙獲得暫時解脫的同類惡心,都是煩惱障。”《大乘俱舍論》雲:“障礙獲得一切種智究竟解脫的同類執著習氣,皆爲所知障。”
出世間的果總的分爲解脫和成佛兩種。煩惱障主要障礙解脫,即障礙脫離分段生死。所知障障礙成佛,即障礙現前一切種智。
“主要”二字的意思是:一、雖然所知障也障礙解脫,煩惱障也障礙現前一切種智,但是從“主要”的角度來說,所知障在感召生死方面並非主因,主因爲煩惱障,所以只要斷除煩惱障,就不再感召生死。舉例來說,種子和水、土都是生果的因緣,但兩者相比,種子是主因,只要燒焦種子,即使有水、土存在,也決定不生果。
二、雖然煩惱障也障礙一切種智,但是以所知障爲主。即僅僅依靠斷除煩惱障,仍然不能現前一切種智,只有斷盡了所知障才能現前,所以從主要的角度就說“以所知障障礙一切種智”。
(叁)二障數量決定
即一切障礙都攝盡在煩惱障和所知障當中,不多也不少。
《辨中邊論頌》中說:“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即斷言二障中攝盡了一切障礙。
根據《辨中邊論》所說,斷盡了煩惱障和所知障,就從一切障礙中解脫。如果在二障中沒有攝盡一切障礙,那麼縱然二障全部解脫,也還有余留的障礙,不能說“一切障解脫”。如此反證,就能斷定二障中攝盡了一切障礙。
對此,全知麥彭仁波切解釋說:“其合理者:實際所求除解脫和一切種智之外更無第叁種果,對此二者從主要作障礙的角度,安立煩惱障和所知障;其次,二障的起因是人我執與法我執,二我執的對治則是現證二無我,以所證二無我之外,無有其他勝義所證,因此二障數量決定,不多不少。”
這段文說明了二障中攝盡一切障礙的理由。具體包括以下兩點:
第一、因爲我們所希求的果只有解脫和成佛兩種,對于解脫而言,主要的障礙是煩惱障;對于成佛來說,主要的障礙是所知障。因此二障數量決定。
對此再作如下觀察:
要知道,生死唯一是由自己的心造作有漏業而感召。有漏業又是以自心起了貪、嗔等煩惱而造作。所以,主要是煩惱障障礙從生死中解脫。
其次,法界本來不二,卻起了能所二現的分別,致使遍照萬法的一切種智不得現前。這個二取分別,就是所知障。所以主要是所知障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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