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在家律學(二埋法師)

  在家律學

  二埋法師 編著

  前 話

  “南山律在家備覽”原本共分宗體、持犯、忏悔、別行四篇。爲適應一般初機居士們的需要,我祇選譯了其中主要的宗體、忏悔兩篇。因此題名爲“在家律學”,不能算做在家備覽全部語體文譯本。在“宗體總說”中的“翻邪叁歸”,是以去秋所寫的“論叁歸的授與受”一文代用的。又“忏悔要義”的一篇是我以備覽“忏悔篇”爲根據,所作的講演稿。與原文略有出入,但其義理無違。

  這樣的譯述,在我還是初次嘗試,因此缺點是難免的。例如就全部結構來說,我沒有掌握住一個適當的體例。有的部份把疏、鈔、記文的義理揉在一起用語文連貫地寫出;但有的地方卻保留原文,而采用注疏式的解釋;也有些地方由于受原文的拘束,譯得比較生硬。所有上述的這些缺點,我懇切地請求各方的缁素大德不吝賜教指示,以便在再版時得到訂正。

  我們學習律學的主要目的是要把佛教的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在日常生活中深入貫徹,隨時隨地作自我檢查、努力以佛法改造自己,創造自己的身心淨化,並助成他人的離苦得樂,達到究竟圓滿的無上正覺。在家備覽中“持犯篇”細致地告訴我們應該怎樣清淨身、口、意叁業,戒律的持犯因緣;“別行篇”中更詳盡地指出在家佛教徒們必須知道的出入進退一些重要常識。這兩篇實在與“宗體”、“忏悔”有連貫性而分不開的。但由于時間和體力的限製,我想將這二篇的譯述工作留待將來有機會再爲續成。假使讀者們讀了本書,對律學生起深信,願意進一步作深入研究的話,我希望最好能夠直接閱讀“南山律在家備覽”。

  己亥仲冬著者謹識

  

  宗體總說

  學佛法的主要內容就是要發菩提心(覺心),行菩薩道(利益衆生的行動)。我們學習律學,也應當先從研究學習戒法、戒體、戒行和戒相的基本知識下手,然後據以作爲我們發菩提心和行菩薩道的依托。因爲把戒體搞清楚,可以依律進修戒行,建立起菩薩因行,也自然感得菩提果報。所以明確戒法、戒體、戒行、戒相的理論和據以指導菩提心和菩薩行是有著很重要的聯系。

  應當指出,戒相的範圍很廣,而學戒的人卻有限分,于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位上因領會而取用不同,每一位又可各分叁品(詳細的道理留待下文五戒中“依境發心”一段中再解釋)。至于依建立戒相的外境上(如殺盜等行都須有外界境物)立名,那末有情境、無情境多得無量,戒相當然也多得無量。說起來由粗而細,由簡而繁,一層進一層,越深入就越繁廣。這裏,爲了便于初學者的研究,我想僅舉其樞要,就以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四科略作介紹。

  戒法是佛通過民主方式給僧團製定的教法,它的目的是使個人出離苦惱,使僧團清淨安樂。依佛的教法授、受,受法的人領納戒法成爲一種業用(力用)稱爲戒體。依戒體建立起護持戒體的身、口、意叁業(思想、言語、行動)就是戒行。嚴持戒行而獲得的儀表,使人看到自然而然地會生起敬仰心的叫戒相。不過,這戒體、戒行、戒相都是從“戒法”而起,所以統稱說戒;換句話說,這體、行、相都可以法字貫之,即:戒法之體,戒法之行,戒法之相。

  戒相有二種意義,這裏所說的是“約行明相”,還有一種意義是“以法爲相”,例如五戒、八戒等戒條不同就是戒相,這一層在“南山律在家備覽”的“持犯篇”中有詳細說明。

  有人也許要問,戒法與戒體究竟相同還是不同?羯磨疏說,體是戒法所依的根本,說明法是能依,體(爲法)是所依,法與體也就不同。羯磨疏又說,戒體是受法的人領納佛製的聖法于心胸,融爲一體。照這樣說,法就是所納的戒體,當然不能說不同。我們可以建立這樣的一個概念:如果說法,未必是體,如果說體,必定是法。這其間原是不即不離,非同非異的。

  濟緣記中記載著與上面同樣的問題:既然法即是體,那末法與體還有什麼分別呢?回答是:如果沒有受戒,只能稱爲法,因爲體是無情的。假使加上受者的發願(願受戒、得戒),依授法的因緣而領納了戒法,依心力感成一種業用(識田上前此未有的作用),戒法就能發揮功用(止惡生善),這樣才得稱戒體。譬喻藥丸是各種藥味配製而成的,各味草藥就如戒法,配製的藥丸就如戒體。這藥丸不同于原藥,但又不離原藥,所以說雖異而同,雖同而別。

  資持記也有這樣的問題:戒行與戒相有什麼不同?回答是:這是叁業上的區別。戒行屬意業,約能觀察的說,在下文解釋戒體中圓教宗能憶、能持、能防等文及談戒行的第一段中有說明。戒相屬身、口業,在“南山律在家備覽”的“持犯篇”裏,對業明四行中有較詳細的說明。

  戒法

  一、通敘戒法

  1、示相彰名

  正宗戒法

  戒法,依法來說;它不局限于凡聖。不過,雖然凡聖通有這戒法,而我們所受的戒法,此只能以軌成出離道(聖所證得)的聖法而說。聖所證的出離道,指初果以上所修的戒定慧叁學;我們雖在凡夫位,也說聖法的,是在因中彰顯果號,如果依聖法修學就必得聖果,律中也有“初受戒人,位同大覺”的話。

  這裏所說的僅是法的功力,沒有說明究竟什麼是戒法,意思是要使我們習學的人,先思想一下。——能想到了更好。

  羯磨疏有這樣的問題:人人都知道受戒,究竟所受的是什麼呢?回答是:受的名聖法。假使能奉敬、守護這個聖法,並使它淨如明珠,就能爲聖道作基址。由此可見,有些祇知道受戒,卻不自知所受的戒,是聖道之基,應該特別加以尊重。羯磨疏的這一問答給我們敲起警鍾,提醒所有的受戒的人們善自護戒,不應輕慢。

  簡別化教、行教

  說到這裏,我想說明一下關于化教、行教的辨別,以明確在家律學的所屬。

  古代大德們把佛的說教概分爲“化教”和“行教”兩種。所謂“化教”,就是指通化于在家出家的弟子的教法,例如十善、五停心、四弘、六度等各種觀行都屬于化教,它是專爲啓發信心與知解的,也就是說它是著重闡揚教理,化導衆生,使他們能辨明邪正,大開慧解。至于實踐上的取舍,任憑習學人的心願、少修持也可以,多修持就更好。

  “行教”也稱製教,是佛專爲出家弟子們所說的教法,因此著重于修持方面。當時佛針于弟子們在學修佛法上所犯的錯誤,根據過失的因緣製定爲戒條,並指示了具體的“修持”與“毀犯”的道理與因果,使弟子們能夠依戒奉行,消極的“止”惡,積極的“作”善;所以就戒的性質來說,又可分作止持(如別解脫戒),作持(如饒益有情戒、攝善法戒)。因此一切律學多是诠明開、遮、輕、重的理事,都是行教的範圍。違反了這行教所規定的准則就是過失,所以叫做“行教”。

  問題就來了,既然戒律是屬于行教範圍的,那末在家弟子也要受持五戒、八戒、是不是也屬于“行教”所攝呢?回答是否定的。南山律中以十戒、具足戒屬于製教,五戒、八戒屬于化教。弘一律祖說:“五、八戒與常途之化教不同。雖正屬于化教,而又當製教;雖義通于製教,而又終局于化教。正如四分律宗,正屬于小乘,而義當大乘;義雖通大,而教終局小。”這種義理,在宗體篇中也屢次有說明。

  所謂五戒、八戒義當于製教的理由,在羯磨疏中也有說過,如來的設教攝受衆生,如虛空界的大無邊際,包括無余。在這樣的大原則下,隨立一法,在義理上、實踐上都是圓融而貫通的。像五戒教化在家佛徒的教法,受戒之前,也問“遮”、“難”,不合格的不能授受;五戒之體,開、遮、持、犯,方便(造成犯戒的前緣)、趣果(結成果罪)等,完全同于出家的戒律,所以說五戒、八戒,義當于製教。

  辨明戒與善

  又有人要問:既然戒有止持和作持,那末我們日常所作的善良行爲是否都是戒?回答是否定的。只有律儀所攝的“善作”名戒;其余的十善業,但能稱善,不能稱戒。因爲戒有兩種意義:一、有本來的要期誓願——受戒時的願心。二、遍該有情無情境上的護戒的善良思想、言論、行爲,這樣的作出“止惡”、“作善”的行爲,才是戒善。其余的善事,沒有這兩個條件的不能算做“戒”。

  行事鈔中有四句把戒與善定了這樣四種的簡別:一、善而非戒:十業中的貪、瞋、癡是化教中所禁,所以不貪、不瞋、不癡的祇是善,不是戒,因爲律中對此沒有製定。又律(小乘)不製“單心”成犯,即意地上的貪、瞋、癡,不構成犯戒(南山律分通于大乘,規定意念一起就當以犯戒論斷)。二、戒而非善:如印度外道的惡律儀。叁、亦善亦戒;十善中的前七支,如不要期授受,直爾修行的世善,沒有“願體”叫善;相反的有要期授受的體,策勵爲善的修持就稱戒。四、俱非:身口的“無記”。

  說明遮戒、性戒

  其次,“性惡”、“遮惡”的問題,也是很需要早予說明的。

  性惡,如十不善業的本體是違背道理的,不論佛曾不曾製戒,假使造作了這十不善業,都須循著因果的規律感得苦果,這叫“性惡”。佛因有過起而製戒防約,禁止性惡所以叫“性戒”。如殺、盜、淫、妄等在沒有製戒前,作了也有過失;在製戒以後,違犯了于本業上還增加違製的罪。

  遮惡,是預防違犯性惡等不善業,如飲酒在佛沒有製戒以前飲了原也沒有罪;佛爲防止修行的人因飲酒亂性,不能自持,妨礙修道,招世人譏謗,結成犯戒;因而製戒禁止飲酒,目的在于遮止預防,經製戒後,犯了就有違製罪,所以這遮惡的戒稱爲“遮戒”。

  性罪有叁種過失:一、違理的惡行,二、違佛廣製,叁、能妨道業。遮罪只有性罪的後二種的過失,它在原則上不能算是違背于理的。

  假使以五戒和八戒爲例說,前四戒即殺盜娃妄屬性戒,酒以下是遮戒。性惡前邊說明了,遮惡,用羯磨疏引俱舍論文及靈芝大師的解釋略爲說明如下:

  禁止飲酒是保護性戒的一項重要措施,因爲飲酒會忘失對是、非分別的正念;不辨是非,就容易…

《在家律學(二埋法師)》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