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律学
二埋法师 编著
前 话
“南山律在家备览”原本共分宗体、持犯、忏悔、别行四篇。为适应一般初机居士们的需要,我祇选译了其中主要的宗体、忏悔两篇。因此题名为“在家律学”,不能算做在家备览全部语体文译本。在“宗体总说”中的“翻邪三归”,是以去秋所写的“论三归的授与受”一文代用的。又“忏悔要义”的一篇是我以备览“忏悔篇”为根据,所作的讲演稿。与原文略有出入,但其义理无违。
这样的译述,在我还是初次尝试,因此缺点是难免的。例如就全部结构来说,我没有掌握住一个适当的体例。有的部份把疏、钞、记文的义理揉在一起用语文连贯地写出;但有的地方却保留原文,而采用注疏式的解释;也有些地方由于受原文的拘束,译得比较生硬。所有上述的这些缺点,我恳切地请求各方的缁素大德不吝赐教指示,以便在再版时得到订正。
我们学习律学的主要目的是要把佛教的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在日常生活中深入贯彻,随时随地作自我检查、努力以佛法改造自己,创造自己的身心净化,并助成他人的离苦得乐,达到究竟圆满的无上正觉。在家备览中“持犯篇”细致地告诉我们应该怎样清净身、口、意三业,戒律的持犯因缘;“别行篇”中更详尽地指出在家佛教徒们必须知道的出入进退一些重要常识。这两篇实在与“宗体”、“忏悔”有连贯性而分不开的。但由于时间和体力的限制,我想将这二篇的译述工作留待将来有机会再为续成。假使读者们读了本书,对律学生起深信,愿意进一步作深入研究的话,我希望最好能够直接阅读“南山律在家备览”。
己亥仲冬著者谨识
宗体总说
学佛法的主要内容就是要发菩提心(觉心),行菩萨道(利益众生的行动)。我们学习律学,也应当先从研究学习戒法、戒体、戒行和戒相的基本知识下手,然后据以作为我们发菩提心和行菩萨道的依托。因为把戒体搞清楚,可以依律进修戒行,建立起菩萨因行,也自然感得菩提果报。所以明确戒法、戒体、戒行、戒相的理论和据以指导菩提心和菩萨行是有着很重要的联系。
应当指出,戒相的范围很广,而学戒的人却有限分,于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位上因领会而取用不同,每一位又可各分三品(详细的道理留待下文五戒中“依境发心”一段中再解释)。至于依建立戒相的外境上(如杀盗等行都须有外界境物)立名,那末有情境、无情境多得无量,戒相当然也多得无量。说起来由粗而细,由简而繁,一层进一层,越深入就越繁广。这里,为了便于初学者的研究,我想仅举其枢要,就以戒法、戒体、戒行、戒相四科略作介绍。
戒法是佛通过民主方式给僧团制定的教法,它的目的是使个人出离苦恼,使僧团清净安乐。依佛的教法授、受,受法的人领纳戒法成为一种业用(力用)称为戒体。依戒体建立起护持戒体的身、口、意三业(思想、言语、行动)就是戒行。严持戒行而获得的仪表,使人看到自然而然地会生起敬仰心的叫戒相。不过,这戒体、戒行、戒相都是从“戒法”而起,所以统称说戒;换句话说,这体、行、相都可以法字贯之,即:戒法之体,戒法之行,戒法之相。
戒相有二种意义,这里所说的是“约行明相”,还有一种意义是“以法为相”,例如五戒、八戒等戒条不同就是戒相,这一层在“南山律在家备览”的“持犯篇”中有详细说明。
有人也许要问,戒法与戒体究竟相同还是不同?羯磨疏说,体是戒法所依的根本,说明法是能依,体(为法)是所依,法与体也就不同。羯磨疏又说,戒体是受法的人领纳佛制的圣法于心胸,融为一体。照这样说,法就是所纳的戒体,当然不能说不同。我们可以建立这样的一个概念:如果说法,未必是体,如果说体,必定是法。这其间原是不即不离,非同非异的。
济缘记中记载着与上面同样的问题:既然法即是体,那末法与体还有什么分别呢?回答是:如果没有受戒,只能称为法,因为体是无情的。假使加上受者的发愿(愿受戒、得戒),依授法的因缘而领纳了戒法,依心力感成一种业用(识田上前此未有的作用),戒法就能发挥功用(止恶生善),这样才得称戒体。譬喻药丸是各种药味配制而成的,各味草药就如戒法,配制的药丸就如戒体。这药丸不同于原药,但又不离原药,所以说虽异而同,虽同而别。
资持记也有这样的问题:戒行与戒相有什么不同?回答是:这是三业上的区别。戒行属意业,约能观察的说,在下文解释戒体中圆教宗能忆、能持、能防等文及谈戒行的第一段中有说明。戒相属身、口业,在“南山律在家备览”的“持犯篇”里,对业明四行中有较详细的说明。
戒法
一、通叙戒法
1、示相彰名
正宗戒法
戒法,依法来说;它不局限于凡圣。不过,虽然凡圣通有这戒法,而我们所受的戒法,此只能以轨成出离道(圣所证得)的圣法而说。圣所证的出离道,指初果以上所修的戒定慧三学;我们虽在凡夫位,也说圣法的,是在因中彰显果号,如果依圣法修学就必得圣果,律中也有“初受戒人,位同大觉”的话。
这里所说的仅是法的功力,没有说明究竟什么是戒法,意思是要使我们习学的人,先思想一下。——能想到了更好。
羯磨疏有这样的问题:人人都知道受戒,究竟所受的是什么呢?回答是:受的名圣法。假使能奉敬、守护这个圣法,并使它净如明珠,就能为圣道作基址。由此可见,有些祇知道受戒,却不自知所受的戒,是圣道之基,应该特别加以尊重。羯磨疏的这一问答给我们敲起警钟,提醒所有的受戒的人们善自护戒,不应轻慢。
简别化教、行教
说到这里,我想说明一下关于化教、行教的辨别,以明确在家律学的所属。
古代大德们把佛的说教概分为“化教”和“行教”两种。所谓“化教”,就是指通化于在家出家的弟子的教法,例如十善、五停心、四弘、六度等各种观行都属于化教,它是专为启发信心与知解的,也就是说它是着重阐扬教理,化导众生,使他们能辨明邪正,大开慧解。至于实践上的取舍,任凭习学人的心愿、少修持也可以,多修持就更好。
“行教”也称制教,是佛专为出家弟子们所说的教法,因此着重于修持方面。当时佛针于弟子们在学修佛法上所犯的错误,根据过失的因缘制定为戒条,并指示了具体的“修持”与“毁犯”的道理与因果,使弟子们能够依戒奉行,消极的“止”恶,积极的“作”善;所以就戒的性质来说,又可分作止持(如别解脱戒),作持(如饶益有情戒、摄善法戒)。因此一切律学多是诠明开、遮、轻、重的理事,都是行教的范围。违反了这行教所规定的准则就是过失,所以叫做“行教”。
问题就来了,既然戒律是属于行教范围的,那末在家弟子也要受持五戒、八戒、是不是也属于“行教”所摄呢?回答是否定的。南山律中以十戒、具足戒属于制教,五戒、八戒属于化教。弘一律祖说:“五、八戒与常途之化教不同。虽正属于化教,而又当制教;虽义通于制教,而又终局于化教。正如四分律宗,正属于小乘,而义当大乘;义虽通大,而教终局小。”这种义理,在宗体篇中也屡次有说明。
所谓五戒、八戒义当于制教的理由,在羯磨疏中也有说过,如来的设教摄受众生,如虚空界的大无边际,包括无余。在这样的大原则下,随立一法,在义理上、实践上都是圆融而贯通的。像五戒教化在家佛徒的教法,受戒之前,也问“遮”、“难”,不合格的不能授受;五戒之体,开、遮、持、犯,方便(造成犯戒的前缘)、趣果(结成果罪)等,完全同于出家的戒律,所以说五戒、八戒,义当于制教。
辨明戒与善
又有人要问:既然戒有止持和作持,那末我们日常所作的善良行为是否都是戒?回答是否定的。只有律仪所摄的“善作”名戒;其余的十善业,但能称善,不能称戒。因为戒有两种意义:一、有本来的要期誓愿——受戒时的愿心。二、遍该有情无情境上的护戒的善良思想、言论、行为,这样的作出“止恶”、“作善”的行为,才是戒善。其余的善事,没有这两个条件的不能算做“戒”。
行事钞中有四句把戒与善定了这样四种的简别:一、善而非戒:十业中的贪、瞋、痴是化教中所禁,所以不贪、不瞋、不痴的祇是善,不是戒,因为律中对此没有制定。又律(小乘)不制“单心”成犯,即意地上的贪、瞋、痴,不构成犯戒(南山律分通于大乘,规定意念一起就当以犯戒论断)。二、戒而非善:如印度外道的恶律仪。三、亦善亦戒;十善中的前七支,如不要期授受,直尔修行的世善,没有“愿体”叫善;相反的有要期授受的体,策励为善的修持就称戒。四、俱非:身口的“无记”。
说明遮戒、性戒
其次,“性恶”、“遮恶”的问题,也是很需要早予说明的。
性恶,如十不善业的本体是违背道理的,不论佛曾不曾制戒,假使造作了这十不善业,都须循着因果的规律感得苦果,这叫“性恶”。佛因有过起而制戒防约,禁止性恶所以叫“性戒”。如杀、盗、淫、妄等在没有制戒前,作了也有过失;在制戒以后,违犯了于本业上还增加违制的罪。
遮恶,是预防违犯性恶等不善业,如饮酒在佛没有制戒以前饮了原也没有罪;佛为防止修行的人因饮酒乱性,不能自持,妨碍修道,招世人讥谤,结成犯戒;因而制戒禁止饮酒,目的在于遮止预防,经制戒后,犯了就有违制罪,所以这遮恶的戒称为“遮戒”。
性罪有三种过失:一、违理的恶行,二、违佛广制,三、能妨道业。遮罪只有性罪的后二种的过失,它在原则上不能算是违背于理的。
假使以五戒和八戒为例说,前四戒即杀盗娃妄属性戒,酒以下是遮戒。性恶前边说明了,遮恶,用羯磨疏引俱舍论文及灵芝大师的解释略为说明如下:
禁止饮酒是保护性戒的一项重要措施,因为饮酒会忘失对是、非分别的正念;不辨是非,就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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