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文】
八‧叁○五 初能遍計,自性雲何?
【疏翼】
第二安慧護法等師解第二十頌文中,第二廣問答對依他起兼釋﹝第二十頌﹞次半頌文。于中分叁︰一、廣釋第一句「能遍計」,二、廣釋第二句「所遍計」,叁、廣釋第叁四句「遍計所執自性」並與﹝第二十一頌﹞「依他起」合解。初中分二︰一、廣「能遍計」,二、廣「彼彼」。初中又二︰一、問,二、答。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一】
自下、廣解初頌[1]及依他起[2]。
下、廣解叁種問答[3],爲叁段[4],然釋[5]第叁句中[6],與「依他」合解。下先廣「遍計」,後廣「彼彼」[7]。
既言[8]初句是「能遍計」,故論次問。此問辭[9]也。
【論文】
八‧叁○六 有義:八識及諸心所,有漏攝者,皆能遍計。
【疏翼】
第一廣第二十頌第一句「能遍計」中第二答。于中有二師說不同,依次分二︰一、安慧等師義,二、護法等師義。初中分二︰一、標宗,二、引教爲證。此即初中初文。
【述記‧卷五十一】
此安慧等義[10]。即通叁性有漏之心無非執者,即[11]五、八識,唯有法執;七,唯有人;六,通二種。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解第二十頌雲︰
論曰︰爲依所分別內外諸事種種差別,顯示無數能分別故,頌說「由彼彼分別」言。
言「分別種種事」者,謂內外諸事,最後乃至佛法,即唯此爲遍計所執自性。此中說其成因,謂「無所有」。如所分別境事,如是即此自性無故,說無所有。由如是故,此事唯是遍計所執自性,非以依諸因緣爲自性。所以者何?于同一事,或無有事中,見有更互不同衆多分別轉,便謂同一事或無有事成爲不同自性,不應理故。由如是故,此諸一切唯是分別性。以彼諸義是遍計所執故。如經說雲︰善現!如諸愚夫、異生所執著,如是諸法非有。
【論文】
八‧叁○七 虛妄分別爲自性故。
【疏翼】
第一安慧等師義中,第二引教爲證。于中分叁︰一、引《楞伽》等,二、引《攝論》等,叁、引《解深密經》等。此即初文。
【述記‧卷五十一】
若有漏心有如無漏,不起執者,即不應言「虛妄分別」!若不執心,名「妄分別」,即無漏心,應名「虛妄分別」之心!即以此理,明有漏心皆能遍計。
《楞伽》[12]、《中邊》等文,皆言八識是妄分別。
【疏翼】
安慧《唯識叁十論》卷二,解第十七頌曾雲︰
次前所說叁種「識轉變」者,即是分別。謂以增益之義爲其行相,叁界所有心、心所有法,說名「分別」。由此阿賴耶識、染汙意、轉識自性,及彼相應叁種分別、所分別器、我、蘊、界、處、色、聲等諸事,皆無有故。即此識轉變,說名「分別」,以無所緣故。
【論文】
八‧叁○八 皆似所取、能取現故。
【疏翼】
第二引教爲證中,第二引《攝大乘》論等。
【述記‧卷五十一】
聖教中,說二取名執[13]。有漏諸心,既似能取、所取相現,故皆有執。非有取心,不名取故;非無執心,似二取故。一切經論,皆有此文──《攝大乘論》第四卷中[14],及《辯中邊》皆作是說。
【疏翼】
如《辯中邊論》解〈辯相品〉第叁頌雲︰
「變似義」者,謂似色等諸境性現﹝藏文作「gzugs la sogs pa”i dvos por snav ba/」﹞;「變似有情」者,謂似自他身五根性現;「變似我」者,謂染末那與我癡等恒相應故;「變似了﹝藏文作「rnam par rig par snav ba/」﹞」者,謂余六識,了相粗故;「此境非實有」者,謂似義、似根,無行相故;「似了」非真現故,皆非實有。
安慧《釋》雲︰
言「似義、似根,無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現﹝藏文作「log par snav ba/」﹞故」者,似義、似有情二者,由現似所取性故。顛倒顯現不得有故,無有行相,即無義境之因。其余二種由現似能取自性故,非是無有行相。即說顛倒顯現是無義境之因。
安慧解釋《莊嚴經論》第十一〈尋求諸法品〉﹝藏文作「chos yovs su tshol ba”i skabs/」﹞觀察有、無爲、有、無漏之八頌中,第四頌「五種所相﹝藏文作「mtshon bya/」﹞」雲︰
由「心」聲即顯示識及影像。何以故耶?此心現似二種行相︰一、現似所取,二、現似能取。此中現似五根及五境者,即現似所取,由此顯示「色」;現似能取者,謂現似眼識乃至意識六種識,由此顯示「心」。由具有見﹝即見分,藏文作「lta bar bcas/」﹞之「見」聲,乃指諸心所有法。諸心所有法何故說爲「見」耶?一切心所有法以明了馳散爲自性故﹝藏文作「gsal źiv rgol pa”i rav bźin yin pas/」﹞,說名爲「見」。由此顯示「心所有法」﹝不相應行及無爲二種所相姑略。見德格, mi, 185A.5﹞。
【論文】
八‧叁○九 說阿賴耶,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爲所緣故。
【疏翼】
第二引教爲證中,第叁引《解深密經》等。
【述記‧卷五十一】
「所執自性」之「妄執」習氣,即能執心等種子[15]。《瑜伽》第五十一,及《顯揚》[16]等,說阿賴耶識以「遍計所執自性,妄執種[17]」爲所緣故[18]。
若有漏心有不執者,有有漏種第八不緣,何故論說第八緣妄種?《瑜伽》第七十七[19]及《解深密經》[20]說第八緣相、名、分別習氣[21]。五十一說緣遍計種,故遍計種通有漏一切心。即善心等中,許有法執[22]。安慧等師義。
【疏翼】
以上第二答中,第一安慧等師義訖。
安慧解釋《莊嚴經論》第十一〈尋求諸法品〉觀察有無爲,有無漏之八頌中,第五頌說「叁相各有叁種﹝初相叁種﹞」雲︰
遍計所執相亦有叁種︰說此爲瓶、爲氆氇,即言語。瓶及氆氇,即所語義。如如之想,即心所有法。分別謂此是瓶性,非是氆氇,此是青性,非是黃,成爲相想﹝藏文作「mtshan ma”i ”du wes pa”i/」﹞境界;即瓶、氆氇、黃、青等,依此等境,想心所轉起。意即諸善言說者,于瓶、氆氇等,分別謂此是瓶、此是氆氇。即于如是分別之境界──瓶及氆氇等,說爲遍計所執相。此即遍計所執相第一種。
于言「彼習氣」﹝指《攝論‧世親釋》所說﹞中,即于如其語義之想所有相,分別謂「彼」。彼之習氣浸潤在阿賴耶中﹝藏文作「kun gźi la rlan pa/」﹞,又于或時,能爲生起如其語義想數之因,是故﹝密意﹞說此習氣爲遍計所執相。此即第二種遍計所執相。
言「由此亦現似是遍計執相」﹝明友譯作「非真分別故,是名分別相」﹞中,謂由此習氣,或時諸不善言說嬰孩,于此「頸直、挺腹、滾圓」,雖無如所語言當說名爲瓶之義想,然亦由心現似瓶相,雖不知即爲瓶性,然若見瓶,亦起分別謂此是何物,亦是遍計所執相。此即第叁種遍計所執相﹝明友譯作「無覺分別相」﹞。
此頌義若略說,此即若能遍計,若爲因能遍計,二者顯示爲遍計所執相。何者爲能遍計耶?由善言說者分別謂此是瓶,由不善言說者若見瓶時,則分別謂此是何物。若爲因生起能遍計,即此由彼習氣能遍計度。
言「如言語所有義想」中,「言語」者,謂說名爲瓶及氆氇。「如言語之義想」者,謂說爲瓶名之義,即所謂「腹滾、圓頸、直挺」,了知並分別如是名與義相連屬,彼之相者,即想境界瓶及氆氇等。此即遍計所執相第一種。
言「此言語所有習氣」中,言語之種子積集于阿賴耶中而有。或時由爲分別因故,說爲「遍計所執」。此即遍計所執相第二種。
言「從此習氣爲此義」中,言語習氣積集于阿賴耶中,從此諸不善言說亦現似瓶及氆氇,說爲遍計所執,即爲如是所執之義。由言「若由諸不善言說」,「瓶」聲謂說爲腹及滾圓,如是不知瓶名及義相連屬之嬰孩,即說爲「不善言說」。
言「雖無如言語之義想,亦當現似」中,諸不善言說于見瓶時,雖無言說謂此是瓶性非是其余,但見瓶時亦由分別,謂此是何者故,亦說爲遍計所執相之義。
此中言「如所言語之義想,謂心所有法」中,乃解說「如所言語之義想」之義。觀見說之爲瓶及氆氇等之瓶及氆氇事已,分別謂此是瓶非是氆氇,即是心所有法。如是分別即心所有法,說爲如所言語之義想。
言「所有彼之所緣──即彼之相」中,即所謂彼諸心所有法之境界──瓶、氆氇、黃、青等,說爲「彼之相」。
言「如是習氣爲因,生起所遍計,密意說此二爲遍計所執相」中,即于習氣因亦說爲遍計所執。由是能現似遍計所執法之因故。若諸善言說者,假說爲瓶;諸不善言說者,于見瓶時分別謂此爲何者,亦說爲「遍計所執」。以所取、能…
《成唯識論疏翼 第四冊 卷八 十一、廣「遍計」與「彼彼」》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