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中觀之諸法實相
第一節 總說
法相,即諸法的相狀、義相與體相。欲于諸法得如實知,即應于諸法相作透徹的觀察。
法相,諸法就是一切法,他的相狀他的義相他的體相,相狀是他看外表,義相是講他的意義,體相是講他的本質。那麼,我們對一切法要如實的去了達、了知他的外相、他的內涵、他的義理,要明白的話,我們必須應該在諸法相作透徹的觀察,也就是在外表從現象去透徹的觀察他,我們不是用推理、邏輯、歸納,而是用現實的法,當下觀察一切的萬相,在他的現象中去如實的觀察他,而不是用想象的用推論。
阿毗昙,即是以智慧審觀諸法的自相、共相。
阿毗昙是部派佛教過程中發展出來的,那麼,阿毗昙最主要的就是用智慧來觀察一切法,他的自相跟共相,總別了共相是總相。自相是別相,各各一一法的自相,還有所有一切法的共相,阿毗昙主要是在分析這個。
如『阿毗昙心論』發端就說∶「能知諸法自相、共相,名爲佛」。
切法他的個別的內涵、條件跟所有一切法相共的共同的部分他都能夠了解,這個等于就是證偏知了,如果能夠了達一切法的諸相自相跟共相,那麼,這種人就叫做佛。
所以說∶佛有兩種智∶
一、總相智,是知諸法共相的;就是知諸法共相的。
二、別相智,是知諸法自相的。
我們比如說人,每一個人的樣子、習性、條件都不一樣,有男、女、老、少、看起來各各有差別,但是同樣人基本條件上都是相同的,那麼有個別的也有相同的,條件上是有很多共同的部分,那麼這些你都要明白。
所以,佛弟子隨佛修學,于諸法作事理的深廣觀察,其後即成爲論藏。
經律論,這些論藏,就是佛弟子們跟佛陀修學以後對一切法作深入的事理,去觀察他,深而廣的觀察最後才作爲論藏。
所以說∶阿毗達磨(論藏)不違法相,順法相而知其甚深廣大。
論藏都是這些佛弟子們,觀察智慧了達他的內涵,不會違背一切的法相,是順著法相而所結論的就是論藏的內涵。
從來學者,對于諸法的考察,主要的是自相、共相,此外即諸法的相應不相應、相攝不相攝、因相、緣相、果相,或加上成就不成就,這都是法相。
剛剛談到相應不相應,相攝不相攝,因相、緣相、果相,成就不成就這些都是阿毗昙論裏面主要的一些分別跟法義上的探討。將來我們後面再談就會一一解釋。
『法華經』說∶「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所謂如是性、如是相、如是體、如是力、如是作、如是因、如是緣、如是果、如是報、如是本末究竟等」。就是說∶佛才能如實而知諸法的性、相、因、果等法相。這十者,在世親的『法華經論』和舊譯的『正法華經』,都只說有六種。羅什法師的譯有十種,可能是根據的梵本不同。
這些大略的解釋一下,這十如後面都有解釋,就不多說了。
這如龍樹『智度論』卷叁十二說∶「一一法有九種相」,九種是∶性、法(即相)、體、力、因、緣、果、限礙、開通方便。卷叁十叁說到 ∶業、力、所作、因、緣、果、報,凡七相。卷二十七說到∶性、相、力、因、緣、果報、得、失,凡八相。由此比類觀察,可知『法華經』的十相,實有所據。
《法華經》講的是實相,但是在《大智度論》裏面不同的品類裏面有的說是九種,有的說七種有的說八種,從法華經裏面的實相看起來,那麼就可見他都有依據。
在印度,對于法相的觀察,就有多少差別的。這裏,可以分叁類來觀察∶一、性、相,二、體、力、作,叁、因、緣、果、報。叁類以外,『法華經』有本末究竟,這是窮源竟委的意思。『智論』卷叁十二有限礙、開通方便,與臺宗十法成乘中的“通塞”相近。
這裏面是講《大智度論》裏面第叁十二卷有加一個限礙跟開通方便這兩個主題,那麼這樣子跟天臺宗十法裏面的“通塞”是相近的,卷二十七又多說得失二種。在《智論》的第二十七又加一個得跟失,多這兩種。
無論是說性、說相、乃至因果,都是就某某法而作如是觀察的,離開了存在的事實,這些相都無從安立。
這裏只是一個主要觀念,我們今天不管要論性論相,講因果法則,其實是針對某一種法也就是現象,事實的真相去觀察,如果離開這個現有的事實,那麼這些性相都無從安立。
這裏有一個主要的觀念就是說,我們要觀察一切法,就在一切法的當下去觀察他,依現實的現象去觀察他,如果不是這樣子,那麼,所有講這些性相都沒有辦法安立。導師其實這幾句話都點出一個重點!我們今天研究佛法也是一樣,我們要談我們觀察得到、看得到、可以分析了解,不是想象,不是用推論的。
今天、佛法如果不是這樣依事實來分析他,很多會變成神化的東西,都是想象未知的,從這一點我們就知道,包括《阿毗昙》和這些經論,他們要分析性、相,體、力、作,因、緣、果、報,本末究竟,是根據事實的現象這一點大家要注意!我們如果不注意這一點,象外道說自性或者說梵天、上帝、我了、靈魂、他根據什麼?沒有根據的,就是這個意思,佛法在談論他的因果性相,一定是根據事實的現象來觀察他來分析他的內容,這個叫如實觀。
古代阿毗昙論師,即是側重一一法上一一相之考察的。
部派佛教的過程也是一樣,這些論師們對于一切法都是在一一相上去考察的。
然而這九相或十相,所以應作如此觀察者,即因爲這些是法法所共有的,存在于時空而變動不居者,必然具備這些,所以這些即是諸法共通的法則。
我們今天不管說他是九相還是十相,爲什麼要必須要如此的觀察,因爲這些都是依法所共有的,存在于時間空間因爲刹那在遷流變化中,這樣子的因緣條件下這些是必備的,是必然如此的,所以我們才能了解這些法是什麼,是一切法的共通的法則。
現在即從這諸法的法則去說明,當然,佛所了知的,不僅是此共通的法則而已!
我們現在再來就要了解,這個不管是十相還是九相內容是什麼,第二節就講性相。
第二節 性、相
性、相二名,在佛法中是可以互用的。性可以名爲相,相也可以名爲性。如『智論』卷叁十一說性有二種∶總性、別性;又說相有二種∶總相、別相。雖說性說相,而內容是同一的。
象我們講諸法空相或者是諸法空性,其實是可以互通的,可以共享的。
如『解深密經』說遍計所執相,依他起相,圓成實相;而馀處則稱爲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故性相不妨互用,如『智論』卷叁十一說∶「性相有何等異?答曰∶有人言∶其實無異,名有差別」。
唯識學講叁相,遍計所執,依他起,還有圓成實,有的加一個相有的加一個性,其實就表示他什麼,不妨相通互用,《大智度論》裏面也有談叁十一卷,人家問性相有什麼差別,那麼有人就回答說其實是沒有差別,只是名有差別文字上的差別而已。
但若性相合說在一起,則應該有他的不同含義。
有時候文字要表達他不同的內容,有時候用性有時候用相還是有一點點不同的涵義。
所以又「有人言∶性相小有差別,性言其體,相言可識。
那麼差別在哪裏,有人就這樣解釋,小小的差別同樣一法,性是在講他體性,相是可視可以認識的外在。
性指諸法體性,相指諸法樣相。一個是外表一個是內涵。
又依論說∶體性是內在的,相貌是外現的;又性是久遠的、末後的;相是新近的、初起的。「性」「相」兩相,含義極多,這裏且略辨四類∶
我們讀這些大家就要比較有耐心一點,課文這樣子我們還是深入一點,一、約初後(遠近)論性相但是這個也是蠻重要的我們如果今天要研究法,象這些佛法常用的名詞如果我們能夠比較透徹的了解,對我們將來看經論,研究法義都有幫助。
『智論』卷六十七說∶「是相積習成性,譬如人嗔,日習不已,則成惡性」。
《智論》第六十七卷這樣講,外表我們的外相,外表的作用跟行爲久了會積習成性,也就是說外在的造作久了就會變成內在的習性,所以這裏就比如說,一個人嗔心比較重的人,日習不已,常常使用、學習,久了變成惡性,那表示外在的現象跟行爲如果你常常的在使用他,久了就變成習慣性,那麼這個性跟相就有他的差別作用,又是相依相緣的。
我們的思想、行爲,起初或善或惡,或貪或嗔,即是相。
我們展現出來的行爲思想不管是好的壞的,是貪的或者是嗔的,這個外表展現的就是相。
如不斷的起作,久後會積習成性。所以我們不要以爲小事,小小的壞習慣沒關系久了就變成大的習慣了。
等到習以成性,常人不了,每以爲本性如此。
我們講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這個本性其實不是本來的,很多人都誤解了,他這個人本來就很惡執,其實人生出來,小孩子哪一個一開始就很惡的,不會啊,就是習慣性久了就變成慣性,我們普通人不了解麼,以爲一個人他本來就那麼惡執本性如此的其實不是這樣子,都是積習成性。
佛說衆生有貪性人,嗔性人、癡性人等,這都由久久積習而成性的,並非有定善定惡的本性。
那麼這一點那我們如果能明白,有的人雖然性情比較急躁,有的人貪欲比較重,有的人看起來比較沒智慧,從緣起法來講,他不是沒有原因的不是本來如此的,都是久久積習而成性。有的是這一生養成的,有的是過去世影響的,所以主要我們要明白有沒有決定性的永遠性的善惡?有沒有這種本性呢?沒有都是習已成性。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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