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念處禅觀修法
Vipassana Bhavana
Boonkanjanaram
Meditation center
簡 介
第二版「身念處禅觀修法」(Vipassana Bhavana)的章節標題和題材跟第一版完全一樣。但1.1.1節(什麼是佛法),爲了更清晰闡明什麼是我們所謂的「真正的佛法」,我們將這一節重新編寫。這一節中,我們也將英文字調到巴利文的前面,這樣子讀者可以不必時常中斷閱讀,爲查閱巴利文索引(附錄C)而中斷。另外,全書中多處佛法也重新精煉和編寫過——其中有許多是學生對本書曾經提出質疑之處。
在這裏我們必須說明爲什麼要頻繁地使用巴利文:其目的何在?在布堪甲那南這裏教導以英語爲母語的外國學生時,因爲老師不會說英語,翻譯會說英語和泰語,而外國學生不會說泰語,這種情況下,巴利文或多或少就成爲第叁種共通的語言了。例如,老師問學生是什麼創造了他?學生回答「Kilesa」(煩惱)或叁種「tanha」(貪愛),老師不需要透過翻譯就可以知道他正確地回答了煩惱或渴愛。對于美國學生而言,他們可以很容易在當地大學圖書館中找到由英國巴利協會(P.T.S.)翻譯的巴利聖典的英譯本(藏經),因此會比較擅長使用巴利文。但是對于不是以英語爲母語的歐洲學生而言,就不易閱讀英國巴利協會的英譯本,因此也不擅于使用巴利文。針對這些不是以英語爲母語的歐洲學生,我們在本書的開頭——內容稍難的1.1.1節,加入一些簡單的解釋,並盡量少用巴利文。
如果問道:本書的主要內容是什麼?簡單地說,渴愛(3種貪愛)是苦唯一的因,並且存在一條滅苦之道。而此滅苦之道即是由實踐八正道;亦即中道來成就的。它是從念住的修習四念處下手而體證身心的叁法印(無常、苦、無我)。本書所談到的四念處修法就是以四個基本念住之一爲所緣的身念處修法。
這種修法要觀照個人的身和心,而非觀察個人身外之物。身和心必須被清楚地覺照——包括精進、正念和正知。
涅槃是斷除煩惱和止息苦痛的法;而涅槃之道,詳述之即十六階智。這十六階智事實上是以上述能照見叁法印的實相般若逐步證得的——然後才導致涅槃。然而只有某些階智(第1.3.4.12階智)才是具有決定性的,而其它的階智僅是伴隨著他們而生的。
有人會問道:用「心王-心所-色法」這個名相來描述身心真正的用意是什麼?心王-心所可說是「識的狀態」(注1),因此可以提醒我們心不是一個堅實或永恒的個體,只是一連串剎那生滅的識的狀態。(事實上,我們整個「世間」——蘊的世間——在每一剎那只是這些識的狀態之一而已。)如此看待此心(迅速生滅而不實的),我見就不易起現行。心王-心所是出自佛法阿毘達磨(分析的教法),而阿毘達磨的要旨就是將身心分析成更微細的功能和部分——然後去觀察每一部分皆無我。
最後,對于要從事這種修法的學生很重要的是——要了解這種修法和其它現今毗婆奢那修法不同之處:
1)雖然修行者最後要觀照身心兩者,但他必須從觀身入手,保持觀身直到觀身夠清楚了,心就會顯現(這是因爲身是粗顯的——因此較易觀照)。這點是根據佛音論師所著的《清淨道論》的指示(第十八品,269頁):
「當他對于色身次第澄清、去結,而極清淨之時,則他障礙的煩惱沈落,如無濁泥之水,心得清淨,對于以彼(色),爲緣的非色法(心)亦自得明了。」
修行者必須不斷地觀身直到真正明了心爲止,而觀照的智慧改變我見之前,他將無法進至其它階智和達到涅槃。
2)必須視身心爲實相——亦即將他們視爲四念處之一(身、受、心、法),並以叁心:精進、正念和正知來觀照身心。
3)觀身時必須觀照整個色身——而非色身的一部分,如腳、小腹等。
4)這種修法只有念住(正念)是不夠的。正念必須配合正知,正念和正知要一起運作。正知即知道坐的、站的是色身非「你」等等,聽的、看的是心非「你」等等。太多念住(正念)而沒有正知,事實上是不好的——導致偏定,而隱蔽了智慧。
(注1:共有89種包含所有有情的心活動的識——有時或稱爲「心」,但心或識是不可能單獨存在的:它是由各種不同的心所法所組成的。例如,任何89種識其中一識都可以分成幾個部分,見附錄B。)
5)這種修法用以防止生起喜歡(貪)或不喜歡(瞋)——而因此可以改變我見(癡)。這一點非常重要,因爲如果不能防止喜歡或不喜歡,就不是四念處的修法了。舉例來說:以正思惟(如理作意)——觀照改變舊姿勢時不是出于貪欲——而是要對治身苦。「如理作意」也要用于知道吃飯、沐浴、工作等等不是爲了享樂,而是要對治身苦。我們必須隨時保持如理作意以防止生起喜歡或不喜歡。而且刻意走得很慢或以緩慢的動作做工作都是出自貪欲,因此不適用。所有的動作必須以自然的方式運作,而我們只要隨時保持如理作意以防止喜歡或不喜歡生起即可。
(注1:一本小本的口袋型書本「什麼是佛法」最近已經在布堪甲那南中心出版了,這本書是一本簡介佛法和禅修的書,內容從「身念處禅觀修法」(Vipassana Bhavana)的1.1.1節取出,並且有英國比丘的修行經驗和他與老師面談的章節,此書可在曼谷的書局找到或寫信至本中心索取。)
第 一 篇
理 論
一切有情,不管是已生或將生,無論如何,都要留下他們的軀殼而(死)去,認知了有情共同的命運,智者應該努力修行而過著高尚(宗教)的生活。
(無問自說經,小部尼柯耶,25,iii,189)
……用虔誠的心歸依佛、法、僧,如此他將獲得更大的果報;用虔誠的心持戒:不殺生、……不飲酒——放逸之因……用虔誠的心持這些戒,如此他將獲得更大的果報;他所做的,盡是慈悲——陣陣慈悲的馨香……,如此他將獲得更大的果報。然而他所必須做的,只是一彈指頃的,無常之想。
(增支部尼柯耶,第九冊)
1.1佛法
二千六百年前,印度北方釋迦小王國的悉達多太子,因爲見到他生活周遭苦的逼迫,離開了他的妻兒(注1)展開獨自追尋滅苦的方法。他追隨當時印度苦行者的修行目標尋求神我——或不死。他跟一位老師修行,成就了第七次第定(共有八個次第定、四種色界定、四種無色界定)。後來,和另一位老師修行,又成就第八次第定。但他很快地發現這些禅定只是暫時的狀態,根本無法滅苦。然後他開始修苦行,這種苦行是以絕食來淨化靈魂而擺脫苦痛。他一直修到全身只剩下皮包骨。最後他接受一位名爲蘇嘉塔(Sujata)的牧羊女所供養的熱乳粥而停止了絕食的苦行。他體會到極端的欲樂(定樂)和苦行並非滅苦之法。唯有中道法才是滅苦之法。當夜,在禅定中,他體證了四谛法而徹悟了。他就是後來爲佛教僧侶所熟悉稱頌的無上正等正覺者(叁藐叁佛陀)——或「不由他的覺者」。
今天世界上越來越多人,享受著前所未有的富足生活,但是內心卻覺得很空虛,都逐漸轉向學習四聖谛和中道法。釋迦牟尼佛經過四十五年辛勤地弘法利生,他只教導一件事:「苦和苦的止息」。佛陀並不喜歡探究類似「宇宙有盡無盡」這種令哲學家殚精竭慮的問題。然而他卻明白地指出整個宇宙的器世間是色法,而生于其中的有情是心法與色法(名色或五蘊)。在佛陀體證的教法中,並沒有永恒的自我、上帝創造的靈魂或人的靈魂。佛法的修持,其實可以簡單地定義成把身心當不斷變化的事物來觀照(明覺)而已。經過二千多年來,透過許多身心觀照的結果已經累積了大量的專門知識。(甚至近代西方國家對于「夢」的某些研究成果,早在兩千年前就爲佛教徒所熟知了)。
(注1:他們後來又團圓了,在他悟道幾年之後和他身邊的常隨衆回到故鄉,他爲他父親、妻子和兒子說法。)
1.1.1什麼是佛法?
1.1.1.1簡介
真正的佛法不是寺廟、佛像、供養僧人托缽的食物或是儀式。雖然這些事物都很有價值,但並不能代表真正的佛法。那麼什麼是佛法呢?如果說佛法是以正念、正知修行,引發般若智慧而斷除煩惱並止息苦痛——這個概念更接近答案,但還不夠清楚。
如果說佛法是色心二法——那麼就更接近答案了,但還不十分令人滿意,因爲「心」(注1)這個字所傳達的概念是:一個緊湊的心,整個是一體的,處理所有各種不同的精神作用。爲了更真實地描述心,可以將心表示成很多心態(心王),每個心王個別生起並且彼此不同:如看的心態與聽的心態不同,妄想的心態與修行時觀身的心態不同等等。「我們」這個整體存在的感覺,也只是每一剎那生起其中一個心態,而下一剎那迅速地被另一個心態所取代而已。
但光講心態(心王)還不夠,心態(心王)其實是由52個心所法所組成的(例如:觸、受、想等都是心所法),所以對心的真正的定義變成「心王—心所」,如果現在將色法也加入佛法實相的定義中的話就成爲「心王—心所—色法」。但心王-心所-色法還不是有情身心整體的「描述」。如果修行成就(體證身心非「我」)會達到一種狀態,此時短暫的道剎那將生起而斷除煩惱,這種道剎那是以涅槃爲所緣,而涅槃是佛法的實相之一。
(注1:完整的解釋請參閱本書後面附錄C巴利文索引。)
因此我們最後對佛法實相的定義變成身心和覺悟——或者用巴利文表達即是心王-心所-色法和涅槃。對佛法而言,這四法都是實相,這表示這四法在宇宙中都是「真實的」——亦即他們不用透過概念去了解。所以宇宙中每一個有情都由前叁法所組成——心王——心所和色法,而涅槃——是開悟的四個道果當中,能斷煩惱的道剎那的所緣——是實相中的第四法(重要的是,要了解涅槃只是心在特定的般若智慧狀態之下的所緣,涅槃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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