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佛教人物(下冊)
呂征等著
四七、李通玄(635—730)
四八、善無畏(637—735)
四九、慧能(638—713)
五○、法藏(643—712)
五一、慧苑(約七、八世紀間)
五二、慧沼(650—714)
五叁、實叉難陀(652—710)
五四、智周(668—723)
五五、菩提流志(?—727)
五六、神會(668,一說686—760)
五七、慧日(680—748)
五八、一行(683,一說673—727)
五九、鑒真(688—763)
六○、希遷(700—790)
六一、蓮華生(約八世紀)
六二、不空(705—774)
六叁、道一(709—788)
六四、湛然(711—782)
六五、懷海(720—814)
六六、澄觀(737—838,一說738—839)
六七、宗密(780—841)
六八、希運(約八、九世紀間)
六九、天息災(?—1000)、法天(?—1001)、施護(?—1017)
七○、延壽(904—975)
七一、知禮(960—1028)
七二、智圓(976—1022)
七叁、阿底峽(982—1054,一說980—1052)
七四、淨源(1011—1088)
七五、元照(1048—1116)
七六、膽巴(1230—1303)
七七、帕思巴(1235—1280)
七八、布敦(1290—1364)
七九、宗喀巴(1357—1419)
八○、嘉曹傑(1364—1432)
八一、克主傑(1385—1438)
八二、僧成(1391—1474)
八叁、袾宏(1535—1615)
八四、真可(1543—1603)
八五、德清(1546—1623)
八六、善慧法幢(1570—1662)
八七、智旭(1599—1655)
八八、讀體(1601—1679)
八九、善慧海(1617—1682)
九○、彭際清(1740—1796)
九一、楊文會(1837—1911)
九二、敬安(1851—1912)
四七 李通玄(635—730)
李通玄,世稱李長者,又稱棗柏大士,是唐代的華嚴學者,滄州(今河北省滄縣東南)人。青年時鑽研易理,到四十余歲時,專攻佛典,潛心《華嚴》。當時正值八十《華嚴》譯成。于開元七年(719)春,他攜帶新譯《華嚴經》到太原孟縣西南同穎鄉大賢村高山(一作仙)奴家,造論闡明經義。叁年足不出戶,據說每天早晨只食棗十顆、柏葉餅一枚,由此世稱棗柏大士。他後來攜帶論稿移居神福山原下的土龛(即太原壽陽方山土龛)繼續撰述,經過五年告成,這就是《新華嚴經論》四十卷。繼而又作《略釋新華嚴經修行次第決疑論》四卷。開元十八年(730,一說開元二十八年,740)叁月二十八日圓寂,壽九十六歲。
他的著述除上述兩種而外,還有《會釋》七卷(後附論文)、《略釋》(即《華嚴經中卷大意略敘》)一卷、《解迷顯智成悲十明論》一卷均現存。此外還著有《十玄六相》、《百門義海》、《普賢行門》、《華嚴觀》,又《十門玄義排科釋略》一卷、《眼目論》一卷等及諸詩賦均散佚。《新華嚴經論》在李通玄死後四、五年,才由僧人廣超等傳寫弘通,到了宣宗大中年(847~859)中,福州開元寺比丘志甯又將論文會入經文之下,成一百二十卷,後又經思研整理,稱爲《華嚴經合論》,就流傳得更普遍了。宋戒環的《大方廣佛華嚴經要解》一卷,便是依據李通玄的學說而輔以澄觀的學說而作。又有關于他的合論提要之書,有明李贽作的《華嚴經合論簡要》四卷。明方澤作的《華嚴經合論纂要》叁卷。
他在智俨、法藏一系以外,別樹一幟,于華嚴一宗傳統的學說,有不少的變更,如志甯在《華嚴經合論序》中說:“其論所明,與諸家疏義稍有差別。”通玄自己也說他的分宗立教,和先德所立有少分不同。但大體仍不出法界圓融的義旨。他在《新華嚴經論》的卷首,立十門解釋《華嚴》一經的義旨:一、明依教分宗,二、明依宗教別,叁、明教義差別,四、明成佛同別,五、明見佛差別,六、明說教時分,七、明淨土權實,八、明攝化境界,九、明因果延促,十、明會教始終。這十門都是自出機杼,特別是所立十宗、十教的教判,和法藏一系的五教十宗說迥不相同。十宗是:一、小乘戒經,以情有爲宗;二、《梵網》菩薩戒經,以情有及真俱示爲宗;叁、《般若經》,以說空彰實爲宗;四、《解深密經》,以不空不有爲宗;五、《楞伽經》,以五法、叁自性、八識、二無我爲宗;六、《維摩經》,以會融染淨二見現不思議爲宗;七、《法華經》,以會權就實爲宗;八、《大集經》,以守護正法爲宗;九、《涅槃經》,以明佛性爲宗;十、《大方廣佛華嚴經》,以此經名根本佛乘爲宗,又以因圓果滿,法界理事自在緣起無礙爲宗。十教是:第一時說小乘純有教;第二時說《般若經》破有明空教;第叁時說《解深密經》和會空有明不空不有教;第四時說《楞伽經》明說假即真教;第五時說《維摩經》明即俗恒真教;第六時說《法華經》明引權歸實起信教;第七時說《涅槃經》令諸叁乘舍權向實教;第八時說《華嚴經》于刹那之際通攝叁世及十世圓融無始終前後通該教;第九共不共教,即聞共同法領解獲益不共教;第十不共共教,即不共機聞共同法獲益教。
他把八十《華嚴》一經的組織分作十段:第一明(毗盧遮那)始成正覺,即《世主妙嚴品》。第二明舉果勸修,即《如來現相品》以下五品。第叁明信心成備(又作以果成信),即《佛名號品》以下六品。第四明入真實證,即《升須彌山頂品》以下六品。第五明發心修行,即《升夜摩天宮品》以下四品。第六明理事(又作智悲)相入,即《升兜率天宮品》以下叁品。第七明蘊修成德,即《十地品》。第八明隨緣(又作利生)無礙,即《十地品》以下到《普賢行品》等十一品。第九明諸賢寄位,即以上叁十七品諸菩薩並佛,是《如來出現》、《離世間》二品寄位成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及等覺位十一地。第十明令凡實證,即《入法界品》。他在第一“明始成正覺”中,不同意于法藏一系的佛七處八會或七處九會說《華嚴經》,而立十處十會說。他認爲《華嚴經》是重重無盡圓滿無礙的法門,所以它的說處,也應當用十來作爲它的次數,以表無盡之意。但晉譯《華嚴·十地品》次、《十明品》前,唐譯《十地品》次、《十定品》前,都缺少說第十一地等覺位的一品一會。而《菩薩璎珞本業經》卻說了第十一地。因此他把《璎珞經》看做《華嚴經》的一品,加在九會叁十九品,而成立十處十會四十品。十處十會是:第一普提場會,第二普光明殿會,第叁升須彌山頂會,第四升夜摩天會,第五升兜率天會,第六升他化自在天會,第七升叁禅天會,第八給孤獨園會,第九覺城東大塔廟處會,第十于一切國刹及塵中一切虛空法界會。此中第二會是把九會中普光明殿叁會合作一時一處一會。第七會是依據《璎珞經》所增加。第八、第九兩會是把九會中《入法界品》的說處分作兩處。第十會是把諸會和十方刹海法界虛空界總爲一會。通玄在闡明第十“令凡實證”之後,更因法藏一系的五周因果說,而說《華嚴》一經總有五種因果遍周義:一、示成正覺因果遍周,即《世主妙嚴品》,通下五品。二、信位及進修因果遍周,從《佛名號品》以下六品,通《十住》、《十行》、《十回向》、《十地》,共十品。叁、定體遍周,即《十定》、《十通》、《十忍》等品。四、行海遍周,即《普賢行》、《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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