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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順導師的律學思想(清德法師)

  印順導師的律學思想

  作者: 清德法師

  

  昭慧序

  作爲一個對成員的道德要求極高的宗教,佛門的「戒律」,無論是針對僧團所設計的製度,還是針對個人所製訂的規範,都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學門。此中,尤其是攸關僧團製度與僧尼規範的律籍,部派衆多,篇幅龐大,豐富的素材,自然受到研究者的特別重視。

  再者,戒律之實踐,是僧團和樂清淨、僧尼品格端正之必要條件;僧團和樂清淨、僧尼品格端正,又是「正法」得以「久住」世間的必要條件。然則僧伽戒律的研究,對佛門中的修行人而言,也就更形重要,因爲那已是「實務之學」。

  佛陀時代,在家衆皈依叁寶,依例大都進受五戒以爲言行軌範;其後因有僧團之建立,佛又爲無緣出家的居士們,製訂短期習學出家生活的「八戒齋」法。僧團初創時期,原無成文軌範,比丘們但隨佛而學,不覺在耳濡目染之中,端正言行,調整威儀,自然形成一種「望之俨然,即之也溫」的沙門氣質,不但自利(可以進修定慧之學),而且利他(可以令世人對佛教生起信心與好感)。

  律典記載:自佛創立僧團以後,十二年來僧中無事,大致維持著和樂清淨的良好道風。十二年後,漸有比丘之言行不軌——或則敗壞品德,形成自身修道之障緣;或則贻世譏嫌,形成弘法利生之障緣。于是佛乃「隨犯而製」,逐漸形成一整套附帶重輕罰則的成文法(波羅提木叉)。其他一向隨佛而學的威儀法(原本只是不成文法),與因應僧團運作之需要而不斷擴增的規製(所謂「作持」),這些原未附帶罰則,但等到成文法陸續編出之後,這些威儀法與規製,其中一部分也逐漸化約爲成文法,連帶編派了較爲輕微的罰則。

  而女衆、兒童出家,也都因應其根機與需求,在比丘毗尼(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基礎上,酌予增減條目與內容。

  這些規製,如果無關乎個人德行,有時佛陀會因應實際狀況而調整內容(開緣或重製),有時也會因「邊地弘法得配合風土民情」之實務考量,而作重大的改變。總之,它們從來就不是一成不變的教條!但改變也不可能漫無章法,原來製戒也好,重製也好,開緣也好,背後莫不依于「十種利益」。

  這「十種利益」,會歸到「一大理想」,即是「令正法久住」或「梵行久住」。印順導師慧眼獨具,在律籍之中爬疏出這十大「製戒秘笈」,嘉惠後學良多!筆者稱此爲「佛門憲法」,並認爲:一切規範之製定,都以積極達成此「十種利益」,或消極不抵觸此「十種利益」爲原則。終佛之世,爲使僧團能建立符合「十種利益」的,正確而清淨的生活,立法權一直在佛陀手中,至于行政權與司法權,則佛陀早已下放到僧團會議之中,顯然他是既要維持良好的道風,又要培養弟子們獨立行使僧團規製的能力。

  佛滅之前,在戒律方面對弟子的重大叮咛有二:一、僧團不要有「接班人的迷思」,要依波羅提木叉爲師,以建立法治(而非人治)的精神。二、立法權將有限度地下放到僧團之中,只要是無關乎個人德行的「小小戒」(雜碎戒),不妨因時因地製宜,而作適度的修正。

  不料第一次結集大會中,當阿難向大衆據實報告佛陀曾有「小小戒可舍」的遺言之後,保守上座而又有教條主義傾向的大會主席摩诃迦葉,竟以「小小戒的衡量標准不易拿捏」爲理由,否決了佛陀的遺言,而裁定一切「率由舊章,不得增刪」的結論。即便是邊地弘法的富樓那趕來,告知佛世對邊地弘法的比丘,在部分戒律上已依實際需要而有所開緣時,摩诃迦葉依然置之不理。所以,表面上,他極度奉行佛所製戒,不敢有絲毫變更,實際上,他卻是兩度以自己的想法,推翻了佛陀的遺教。

  此後,教條主義的保守派與實務主義的開明派,一直是並存于佛教之中,無法說服對方,卻也無法消滅對方。但由于保守派從一開始就主導著毗尼的結集權與解釋權,無法顧全邊地佛教的需求,也無法忍受開明派在規範方面務實作風的若幹調整,這就埋藏下了第二次結集與部派分裂的種子。

  保守上座不但因教條主義而無以因應多方變局,而且許多保守派僧侶,有著濃厚的階級意識,俨然把比丘尼、年少比丘、沙彌與白衣都當作是「第二等人」。此中白衣由于擔負財力上的支持角色,僧侶們也不得不禮讓叁分;年少比丘與沙彌總有「媳婦熬成婆」之日,也不會永遠承受壓迫;卻唯獨比丘尼,如同《西遊記》中的孫悟空,被套上了那頂「八敬法」,緊箍——即非屬「隨犯而製」(所以來源可疑),而且內容與罰則自相矛盾,對女性也極不公道的八頂「不平等條約」,只要比丘們一祭起「八敬法」的緊箍咒,就得痛得抱頭滿地打滾。

  而且比丘尼的這頂緊箍,至死無有出脫之期,所以不似年少比丘與沙彌,還可以捱得到「媳婦熬成婆」,等得到出頭天之日!于是,受到男性沙文主義比丘們製度性壓迫的比丘尼僧團,很早就絕迹于印度佛教的場域之中。此後在南傳與藏傳佛教地區,凡有「複興比丘尼僧團」之倡議,也一概被比丘們以「傳承已斷」爲借口,予以封殺出局。佛陀欲令「梵行久住」而製訂戒法,卻被掌握著發言權的比丘們量身改裝,令世界一半人口不得「梵行久住」,這真是絕大的諷刺!

  待到大乘興起,仰贊佛菩薩的聖德,令人興起了「有爲者亦若是」的奮發之志。然而千裏之行,始于足下,要效法偉大的佛菩薩,也應從基礎做起。于是,發菩提心,持菩薩戒,成爲菩薩行人奉行六波羅蜜的「初階學習科目」。

  起先只依「十善」而爲軌範,漸漸地,出現了專門記載「菩薩戒法」的大乘經論。但是,由于出家菩薩多寄身在聲聞僧團之中,在家菩薩也以個人爲主,終印度大乘佛教之世,始終沒有出現一個純依「菩薩戒法」而成立的「菩薩僧團」。于是,「菩薩戒」之于比丘僧尼,變成是在既有聲聞毗尼基礎上的個人道德要求,它無法完全取代聲聞毗尼「團體共治」的功能。

  佛教傳到中國之後,諸部廣律陸續譯出,男女二衆也先後建立了僧團。爲了實踐的需要,戒律的研究變成刻不容緩的一件大事。中國傳統佛教對戒律的研究方式,大都依諸廣律版本而作抉擇,先作部派認同,然後以所屬部派之廣律爲標准本,分門別類展開解義、注疏的工作:依此研究結論,形成行爲依據。

  然而,毗尼依古印度之時空背景而製訂,古德縱使再以殷重心,意圖全盤移植到中國來,都因時空、文化因素丕變,而勢必不得不面對著無法「率由舊章」的困境。于是,開明派不免參酌舊製,修訂一套「在中國社會行得通」的新製——禅門清規即是在這情況下的曆史産物。保守派則呼應摩诃迦葉之論,認爲律乃佛製,不宜作任何增刪;而行有不得,只能反求諸己,認定是「時丁末法,吾人業障深重」所致。

  好在中國文化中一向有「通權達變」的處世哲學!——窮則變,變則通!達到「令正法久住」的效果,當然比斤斤計較「小小戒」來得更形重要。所以保守派在中國,也只能困守一隅,縮爲一宗,無法與「臨天下,曹半邊」的禅門兒孫分庭抗禮。

  然而開明要開明到什麼程度?會不會因標准太寬松而形成僧格的低落?中國社會的大環境也與時俱移,禅門清規難道就能全盤適用于今之漢傳佛教地區嗎?還有,中國佛教僧團之中,也已不自覺地承襲了某些來自印度文化與中國文化的封建氣息(如歧視女性與宗法世襲的階級意識),卻與佛陀平等無我的精神有所扞格,這些難道都應概括承受,而奉行于今之漢傳佛教僧團之中嗎?

  還有,中國佛教既名之爲「大乘佛教」,當然不會不重視菩薩戒法,但是行諸僧團之中的菩薩戒法,一樣是在聲聞毗尼基礎之上而增益之,無法取聲聞毗尼而代之。故受戒登壇,在中國發展出了所謂「叁壇大戒」的特殊戒場文化。然則當代志在行菩薩道的僧衆,是否可以圓成龍樹未竟之志,創立理想的菩薩僧團呢?

  面對這些困惑,民初高僧太虛大師已開始尋求答案了。他並以雄心壯志,全盤規劃中國佛教「整理僧伽製度」的願景,試圖展開霹雳手段的教製革命與教産革命。

  大師的改革精神雖受到曆史的肯定,然而在事功上,他是失敗了。原因不外乎保守勢力反撲,舊習積重難返,改革亦本非易事。除此之外,也與他未能充分理解律製形成之曲折原委及戒律學的關鍵法理有關。所以他但憑一股充沛的熱情與高遠的理想,沖鋒陷陣,既未能關顧現實因緣,又欠缺對保守派在學理上的說服力,這樣的教製改革,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業已注定了失敗的命運。

  印順導師承太虛大師「入世關懷」之精神,提倡「人間佛教」,並觀察現實,回顧曆史,展開了多面向的教史、教理與教製之研究,在每一領域裏,都可說是成果斐然。藍吉富教授曾盛贊他是「玄奘以來之所僅見」的大成就者,此點絕非虛譽。

  在教製方面,他的成就也是多面向的,從律典的部類與內容,到戒律的法理與條文,他無不細心爬梳原典,挖掘關鍵性的文字紀錄,而提出衆多前所未見卻又有所依憑的卓越見地。

  這些卓越見地,區區短文,當然無法詳備,茲舉其荦荦大者:

  一、他依于「緣起中道」的根本見地,主張「衆生平等」,檢討佛教發展史上男女、僧俗、大僧與小衆處于不平等地位的偏差現象,特別爲女衆作了篇幅極多、說服力極強的不平之鳴。

  二、他直截了當地點出了佛法之思想與製度,都是「世谛流布」,不能脫離「叁法則」的事實。這叁個檢驗法則,在戒律方面的提撕有叁:㈠、提醒著那些教條主義者,戒律不可能脫離「諸行無常法則」,所以不可能一成不變!㈡提醒著那些宗派兒孫,戒律不可能脫離「諸法無我法則」——所以研修戒律,在主觀上不宜獨尊己宗;在客觀面,也要善觀不同時空背景所呈現的不同因緣,以作最切當的對應。㈢、提醒著那些陷于戒禁取見的人:不要忘了「涅槃寂靜」的法則,應時時檢視自己所自以爲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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