菩提道次第廣論
宗喀巴大師造
法尊法師譯
釋迦文佛偈贊
天上天下無如佛 十方世界亦無比
世間所有我盡見 一切無有如佛者
宗喀巴大師偈贊
釋尊大法,策源月邦,派分叁幹,化各一方,
錫蘭支那,爰及西藏。蓮華生後,密咒當陽,
律像經教,若存若亡,末流猥雜,染風孔張。
大師崛起,濁激清揚,菩提之道,次第宣鬯,
下中上士,胥歸金剛,根深枝茂,德隆譽芳。
此土禅淨,今亦淪荒,扶戒研理,救之不遑。
唯師與我,志趣相當,千年萬裏,不隔毫芒。
我行未逮,我心正長,瓣香先覺,景仰無量。
支那釋子太虛敬禮
宗喀巴大師簡介
本論教授,在西藏,由阿底峽尊者,傳種敦巴、大瑜伽師、阿蘭若師,由他們展轉到虛空幢和法依賢大師;種敦巴傳樸穹瓦,阿蘭若師也傳僅哦瓦、內邬蘇巴;博多瓦傳霞惹瓦、繹巴等。
又阿底峽尊者傳授俄善慧譯師,俄善慧傳其侄俄大譯師羅敦協饒,再傳到卓珑巴,而著聖教次第論,也漸次傳到法依賢大師。
宗喀巴大師即是從虛空幢和法依賢兩位大師學得各家教授,並以聖教次第論爲依據,寫成這本菩提道次第廣論。
本論作者爲中興西藏佛教的宗喀巴大師,
1357年誕生在青海宗喀區,7歲出家,法名善慧名稱祥
16歲起到西藏學法,親近各處著名大德,
19歲就在前後藏各大寺院立現觀莊嚴宗,
1380年24歲受比丘戒,已爲到處聞名的論師,此後在剎公塘閱藏數年,又遍從一些大德學習各種高深密法。
1392年36歲將西藏所譯顯密一切教授學習圓滿。
1395年39歲在羅劄從虛空幢大師得內邬蘇巴和僅哦瓦所傳的教授派的菩提道次第教授。
又在劄廓寺從法依賢大師受得由博多瓦傳铎巴和霞惹瓦的教典派的教授。
又從法依賢大師學聖教次第論,是爲菩提道次第論的依據。
1399年43歲應拉薩各寺院邀請,廣講教法,尤其注重大小乘戒的弘揚。
1402年46歲由勝依法王等衆多大善知識勸請,在惹真寺著《菩提道次第廣論,》後又著《密宗道次第論》,詳譯四大密部修行次第。
1409年53歲建格登寺,是爲黃教根本道場。
1412年56歲在格登寺,爲普利群機,又將廣論中所引教證及諸破立省去,概括要義,造成菩提道次第略論。
1415年59歲命妙音法王建哲蚌寺。
1418年62歲由大慈法王建色拉寺,是爲黃教叁大寺。
1419年63歲,大師示寂于格登寺。
1931年法尊法師在拉薩從安東格什學論,後經曆叁年,在拉薩、仰光及重慶漢藏教理院陸續譯出。
1935年冬初版印行。
序
太虛
比因西藏學者法尊譯出黃衣士宗喀巴祖師所造《菩提道次第廣論》,教授世苑漢藏院學僧,將梓行而問世。余爲參訂其譯文,閱至「如是以諸共道淨相續已,決定應須趣入密咒,以能速滿二資糧故。設逾共道非所堪能,或由種性功能虛劣,不樂趣密咒者,則惟應將此之次第加以推廣。」其爲特尚密宗之理論,甚爲顯然。例之賢首以別教一乘特尚《華嚴》,天臺以純圓獨妙特尚《法華》,固將無別。然中國尚禅宗者,斥除一切經律論義。雖若《宗鏡錄》遍錄經論,亦但揚厥宗,鄙余法爲中、下。尚淨土者,亦勸人不參禅學教,專守一句彌陀。賢、臺雖可以小始終頓、百藏通別圓位攝所余佛言,然既爲劣機而設,非勝根所必須,縱曰圓人無不可用爲圓法,亦惟俟不獲已時始一援之,而學者又誰肯劣根自居,于是亦皆被棄。此風至日本而加厲,橫判顯密教,豎判十住心之東密,則除秘密盡排爲淺顯。高唱經題之日蓮,則于《法華》亦舍迹門而僅崇本門。今日本雖經明治維新複興,然亦只有各宗而無整全之佛教。中國至清季,除參話頭、念彌陀外,時一講習者,亦禅之《楞嚴》,淨之《彌陀疏鈔》,及天臺《法華》與《四教儀》,或賢首《五教儀》,附《相宗八要》而已。經律論古疏早多散失,保之大藏者亦徒資供奉,或翻閱以種善根耳。空疏陋之既極,惟仗沿習風俗以支持。學校興而一呼迷信,幾潰頹無以複存。迄今欲扶掖以經論律儀,亦尚無以樹立其基礎,而借觀西藏四五百年來之黃衣士風教,獨能卓然安住,內充外弘,遐被康青蒙滿而不匮。爲之勝緣者雖非一,而此論力闡上士道必經中、下士道,俾趣密之士,亦須取一切經律論所诠戒定慧遍爲教授,實爲最主要原因。《論》雲︰「如《道炬釋》,未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以前,是爲戒學。奢摩他者,是爲定學。毗缽舍那,是爲慧學。複次奢摩他前,是方便分福德資糧,依世俗谛廣大道次。發起叁種殊勝慧者,是般若分智能資糧,依勝義谛甚深道次。若于此次第決定數量決定之智能方便中僅取一分者,當決定知不成菩提。」
福德資糧則人天俱攝,智能資糧則聲緣相協。律及經論,皆所依止,僅取一分,不成菩提。雖未嘗不別有最勝之歸趣,而確定皆攝入次第之過程。于是不沒自宗,不離余法,而巧能安立一切言教,皆趣修證。故從天竺相性各判叁時,以致華、日諸宗之判攝時教,皆遜此論獨具之優點。余昔于佛學概論,明因緣所生法爲五乘共法,叁法印爲叁乘共法,一切法實相至無障礙法界爲大乘不共法。後于《大乘本生心地觀經》,又增說共不共通法爲總要,粗引端緒,語焉不彰。今雖未能獨崇密宗,欣睹叁士道總建立之典要,乃特提出以申論之。
一九叁五年一月叁十日于世苑圖書館
科判
甲一 初歸敬頌及略述本論之重要
甲二 次開爲四門
乙一 爲顯其法根源淨故開示造者殊勝分叁
丙一 圓滿種中受生事理
丙二 其身獲得功德事理分二
丁一 知見廣博獲教功德事理
丁二 如理修行獲證功德事理
丙叁 得已于教所作事業分二
丁一 于印度所作事理
丁二 藏中所作事理
乙二 令于教授起敬理故開示其法殊勝分四
丙一 通達一切聖教無違殊勝
丙二 一切聖言現爲教授殊勝
丙叁 易于獲得勝者密意殊勝
丙四 極大罪行自趣消滅殊勝
乙叁 如何講聞二種殊勝相應正法分叁
丙一 聽聞軌理分叁
丁一 思惟聞法所有勝利
丁二 于法法師發起承事
丁叁 正聽軌理分二
戊一 斷器叁過
戊二 依六種想
丙二 講說軌理分四
丁一 思惟說法所有勝利
丁二 發起承事大師爲法
丁叁 以何意樂加行而說
丁四 于何等境應說不說所有差別
丙叁 于完結時共作軌理
乙四 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分二
丙一 道之根本親近知識軌理分二
丁一 令發定解故稍開宣說分六
戊一 所依善知識之相
戊二 能依學者之相
戊叁 彼應如何依師之理分二
已一 意樂親近軌理分叁
庚一 總示親近意樂
庚二 特申修信以爲根本
庚叁 隨念深恩應起敬重
已二 加行親近軌理
戊四 依止勝利
戊五 未依過患
戊六 攝彼等義
丁二 總略宣說修持軌理分二
戊一 正明修法分二
已一 正修時應如何分叁
庚一 加行
庚二 正行分二
辛一 總共修法
辛二 此處修法
庚叁 完結
已二 未修中間應如何
戊二 破除此中邪妄分別
丙二 既親近已如何修心次第分二
丁一 于有暇身勸取心要分叁
戊一 正明暇滿分二
已一 閑暇
已二 圓滿
戊二 明其義大
戊叁 思惟難得
丁二 如何攝取心要之理分二
戊一 于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分二
已一 叁士道中總攝一切至言之理
已二 顯示由叁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分二
庚一 顯示何爲由叁士道引導之義
庚二 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分二
辛一 正明因相
辛二 所爲義
戊二 正于彼道取心要之理分叁
已一 于共下士道次修心分叁
庚一 正修下士意樂分二
辛一 發生希求後世之心分二
壬一 思惟此世不能久住憶念必死分四
癸一 未修念死所有過患
癸二 修習勝利
癸叁 當發何等念死之心
癸四 修念死理分叁
子一 思決定死
子二 思惟死無定期
子叁 思惟死時除法而外余皆無益
壬二 思惟後世當生何趣二趣苦樂分叁
癸一 思惟地獄所有衆苦分四
子一 大有情地獄
子二 近邊地獄
子叁 寒冷地獄
子四 獨一地獄
癸一 旁生所有衆苦
癸二 餓鬼所有衆苦
辛二 依止後世安樂方便分二
壬一 趣入聖教最勝之門淨修歸依分四
癸一 由依何事爲歸依因
癸二 由依彼故所歸之境分二
子一 正明其境
子二 應歸依此之因相
癸叁 由何道理而正歸依分四
子一 知功德分叁
醜一 佛功德
醜二 法功德
醜叁 僧功德
子二 知差別
子叁 自誓受
子四 不言有余而正歸依
癸四 既歸依已所學次第分二
子一 攝分中出
子二 教授中出分二
醜一 別學分二
寅一 遮止應學
寅二 修行應學
醜二 共學
壬二 一切善樂所有根本發深忍信分叁
癸一 思總業果分二
子一 正明思總之理
子二 分別思惟分二
醜一 顯十業道而爲上首
醜二 抉擇業果分叁
寅一 顯示黑業分叁
卯一 正顯示黑業道
卯二 輕重差別分二
辰一 十業道輕重
辰二 兼略顯示具力業門
卯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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